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7:03:31

  ——2020年12月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12月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外环境”修改为“水体之外的其他环境”,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项建议,对该条款作了修改。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公众披露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项建议,依据上位法关于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定期演练以及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向社会公开等内容,增加一条规定作为草案表决稿第七十五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