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6:42:28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兰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王玺玉、马青林、陈克恭、吴明明、俞成辉,秘书长张建昌及委员共5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楚才元、李森洙、赵金云,卢鸿志、杨元忠、李存文,刘为民、史百战、魏丽红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白瑞庆、宁崇瑞、高步明、黄建平、廖明因事因病请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宋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云生,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临夏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贫困县乡镇寄宿制学校冬季供暖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任振鹤、刘长根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仁健请求辞去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振鹤为甘肃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任命李寿伟为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张世荣为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刘建勋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决定免去李睿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