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4:04:23

——2013年1月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崔玉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现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09名。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将509名代表名额分配到十五个选举单位(十二个市、两个自治州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部队),依法进行选举。至1月4日,各选举单位选举工作全部完成,十五个选举单位共选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509名。
  当选的509名代表中,工人58名,占11.39%;农民76名,占14.93%;专业技术人员51名,占10.02%;干部254名,占49.90%;归侨4名,占0.79%;解放军30名,占5.89%;武警4名,占0.79%;其他方面的代表36名,占7.07%。当选的代表中,中共党员320名,占62.87%;民主党派46名,占9.04%;妇女117名,占22.99%;少数民族92名,占18.07%。当选的代表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172名,占33.79%;大学本科学历的195名,占38.31%;大专及高职学历的64名,占12.57%;中专、职高及高中学历的61名,占11.9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7名,占3.34%。当选的代表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40名,占7.86%;36岁至55岁的372名,占73.08%;56岁以上的97名,占19.06%。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一)这次代表的选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单位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或军人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数均超过了全体代表的半数,代表候选人按照五分之一的差额进行了选举;当选代表所得赞成票均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数均在代表名额之内,符合民主和法律程序。(二)这次当选的代表文化素质较上届有明显的提高,大学以上学历的代表比例较上届提高了8.6个百分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上届下降了1.76个百分点。(三)这次当选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结构的比例更趋合理,实现了“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工人53名,较上届上升5名;农民69名,较上届上升7名;专业技术人员51名,较上届上升8名);妇女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上升0.4个百分点;干部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降低1.6个百分点;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降低3.9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均予以保证。连任代表的比例达到28.68%。以上代表构成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六条关于“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的法律规定,体现了中央、省委换届选举有关文件规定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选出,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推进我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大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509名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