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4:03:35

——2013年1月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于2013年1月23日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全省各族人民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盛会,也是我省人大和政府换届选举的一次重要会议。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会议的筹备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主要事项报请省委同意。现在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会议时间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拟于2013年1月23日至29日在兰州召开,1月20日至21日报到,22日召开预备会议,23日上午举行大会开幕式,29日下午闭幕,会期7天。
  二、关于会议议题
  会议的建议议题共十二项:(一)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1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表决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八)审议关于设立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九)审议表决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表决办法(草案);(十)选举事项:1、选举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2、选举甘肃省省长、副省长;3、选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4、选举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选举甘肃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一)表决通过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十二)其他。
  三、关于会议日程
  为圆满完成这次会议预定的任务,会议的主要日程安排是:1月20日至21日会议报到。20日晚上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和工作人员负责人会议。21日下午召开“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议。22日上午各代表团召开第一次全团会议,推选团长、副团长,成立临时党支部,传达“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议精神。22日下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23日上午举行大会开幕式。29日下午大会闭幕。
  正式会期分四个单元:第一单元,1月23日至25日上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预算报告,表决关于设立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表决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选办法草案、表决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草案;第二单元,1月25日下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表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草案,表决选举办法草案;第三单元,1月26日至27日,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四单元,1月28日至29日,进行选举事项、表决各项决议草案、举行大会闭幕式。
  现将以上说明和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一并提交本次会议,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