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4:03:25

2013年1月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3日在兰州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有十二项:
  一、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1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表决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八、审议关于设立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表决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表决办法(草案)
  十、选举事项:1、选举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2、选举甘肃省省长、副省长;3、选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4、选举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选举甘肃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一、表决通过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