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 《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 管理条例》的研究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59:54

省人大常委会:
  《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依照《立法法》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并组织召集省卫生厅、省药监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以及常委会立法顾问进行了立法论证。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条例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可操作性较强。该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批发、零售、采购和使用行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积极作用,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