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44:51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尚英、孙效东、崔玉琴、张开勋、周多明,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39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丁生才、张忠敬,刘宝珍、哈全玉,田鸿章、王家勋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刘仲奎、韩克茵、赵俊、刘洪泽、郭层城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永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通过了《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暨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