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37:58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2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09名。
二、各市(州)应选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到15个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330名,各市(州)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9万人分配1名;
(二)各市(州)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4名;
(三)各市(州)应选的其他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部队应选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名,由甘肃省军区负责与兰州军区、兰州军区空军协调,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应选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
五、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4名。
六、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上届。
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八、省推荐代表名额96名,分别推荐到各市(州)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九、各市(州)及解放军驻甘部队应在2012年11月15日前选举产生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附件: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办发〔2011〕3号),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09名,应由各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解放军驻甘部队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选举单位 代表名额
兰州市 66名(含武警3名)
天水市 43名
白银市 26名
金昌市 10名
嘉峪关市 6名
武威市 26名
张掖市 20名
酒泉市 19名
庆阳市 31名
平凉市 28名
定西市 33名
陇南市 32名
临夏回族自治州 27名
甘南藏族自治州 17名
解放军驻甘部队 29名
其余96名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