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50:21

——2012年3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晓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规定,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请审议。
 
  2011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意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筹规划,依法行政基础不断夯实
 
  省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夯实基础、创新机制、狠抓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全年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刘伟平省长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2011年初,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5项明确要求。各市州、各部门分别采取多种方式,按计划、分步骤、有层次地推进依法行政,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法制机构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天水市将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全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10次,9次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共审议依法行政议题18个,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考核,健全目标管理体系。为了充分体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省政府于2011年首次将依法行政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同时,狠抓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了年中督查工作,重点抽查了部分市州和省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底省政府组成6个考核组,对14个市州政府和60个省政府部门、中央在甘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估。酒泉市创新依法行政“分级分层”考核模式,形成了责任明确、运行有序、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考核体系。目前,全省14个市州已全部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省市县乡四位一体的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基本形成。
 
  三是强化示范引导,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积极筹划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了前期工作,提出用五年时间,每年在市州和部门确定示范点和不同专题开展创建活动,引导和带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全省先进执法集体和优秀执法人员评选推荐等一系列创先争优活动。目前,创建活动进展顺利,天水市、金昌市和省公安厅、文化厅等相继开展并推荐了一批示范活动单位。
 
  二、完善立法机制,制度建设质量逐渐提升
 
  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十分注重立法的促进保障作用,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是突出立法重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制度,使立法工作与我省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重心有机结合。2011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地方性法规14部,出台政府规章10部。涉及防震减灾、法律援助、义务教育、路政管理、循环经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旅游、宗教事务等方面内容。特别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举办了条例培训班,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及城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23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是完善机制创新,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度。在立法过程中,继续加大“开门立法”力度,通过征求意见、座谈论证、组织听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收集、精心梳理、认真研究、充分采纳,集中民智与民意,提高了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多次召开专家学者、法学工作者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立法座谈和研讨论证会,保证了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法规规章通过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甘肃日报》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坚持立改废并举,积极开展清理工作。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对1993年至2010年省政府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将现行有效的115部政府规章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发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开展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形成了清理工作意见,待报请省政府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明显加快
 
  省政府积极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转变。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11年,省政府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拟定了应该取消的3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省级政府部门、拟取消的5项许可项目。目前,省政府各部门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738项,减幅达75.1%。全省有13个市州、42个县区建成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一级普遍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等制度逐步建立,管理和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积极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召开了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现场会,研究部署了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规范化管理等工作。依法审查批准了玉门市、敦煌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推进文化、卫生、农业、水利、商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省农牧厅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84个,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初步形成。省财政厅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41个试点县区实施的基础上,又新增了26个市县,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有效杜绝“内部招聘”、“人情招聘”,维护了应聘者及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方式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1.9万条,编辑发行《甘肃政报》24期,发布信息355条。各级政府“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做到了向社会全面公开。开通甘肃“微博政务大厅”暨全国首家省级“政务微博矩阵”,开启了“微博问政”的先河。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积极选择7个县区开展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基层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兰州市坚持信息化建设“为民办好事、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完善和改进电子政务网站相关办公服务的新功能需求,提高兰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效率,积极为“数字兰州”建设搭建科学运转平台。
 
  四、依法履行职责,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等日趋规范。
 
  一是严格清理审核,切实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坚持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依法审查和确认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和组织,对执法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开展了全省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共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9324个,审查确认符合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107994人,清理不合格的行政执法机构295个,清退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2470人。
 
  二是加强指导监督,努力推广适用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省级各部门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监督措施,共制定配套制度238个,梳理出有裁量权的处罚条款3784项,制定细化量化标准9556项。加大对各市州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拓展和延伸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范围,先后安排部署了省国土、交通、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张掖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采用三级九档、三级六档、三级三档的层次,对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在市直80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推广适用。
 
  三是开展评议考核,深化完善执法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对15388件行政处罚、许可、征收和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开展案评工作,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行政问题明显减少。省国税局创新执法监管方式,结合实际自主研发了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实现了“人机结合、过错明确、责任清晰”的信息化考核新模式。省工商局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推广柔性执法和行政指导,有效转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方式,丰富了基层监管执法手段。
 
  四是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做好《行政强制法》的正式实施启动工作,2011年12月,召开了全省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作专题辅导报告。按照会议要求,各市州、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部署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主体、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了《行政强制法》在我省的全面正确实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加大
 
  省政府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一是拓宽渠道范围,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2011年初,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当年87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914件政协提案均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办理答复完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单位中聘请了3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部分市州和部门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等方式,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和范围进一步拓宽,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严格审查把关,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2011年,首次召开了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会议,对近年来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对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出了要求,做出了部署,并对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了表彰。坚持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四级政府、三级备案”工作机制,省政府全年共审查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47件,较2010年同期增长53.4%。先后对3份“问题文件”发出了备案审查意见书,责令予以限期纠正。
 
  三是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政府内部专门监管。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先后开展了对国有土地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了灾后重建项目的拉网式“回头看”,共抽查项目295个,对发现的180个问题进行了跟踪督促整改。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治理“小金库”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和复查。加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全面开展了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舟曲泥石流灾后重建跟踪审计,确保了救灾款物的安全高效使用。
 
  六、化解矛盾纠纷,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调解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为契机,建立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据统计,2011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51614件、同比增长33.9%,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5700件、同比增长66%。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新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48个,建立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954个,调解工作在解决矛盾纠纷和化解争议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省卫生厅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处医患纠纷,成立了全国首个维护患者权益处,专门负责指导调解医患纠纷,有效化解了医患矛盾和纠纷。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2011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94件,其中:受理537件,审结494件。经审理,维持原行政机关决定332件,直接纠正原行政机关决定62件,通过调解、和解、撤回申请、因其他原因终止审理等方式结案100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召开了省政府与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对完善定期联席议事规则、加强复议应诉和审判工作联系、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和业务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是完善信访制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上访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设立省长信箱、热线电话,为人民群众表达意愿诉求提供平台。坚持将信访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体系,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积案化解等专项活动。2011年全省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3%,来省信访总量同比下降7.6%,全省信访形势保持了平稳向好的良好态势。有效整合信访、司法、民调、综治等资源和力量,积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一是坚持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落实法制专题讲座制度,省政府先后邀请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作建设法治政府专题报告。2次邀请有关专家作《行政强制法》、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专题辅导。按照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培育公务员职业道德操守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960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员轮训和归口培训。70%以上的市州、部门、单位建立了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是开展理论研究,积极搭建宣传教育新平台。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甘肃省政府法制培训基地,举办了首期全省政府法制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提升高级培训班。围绕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合作编制全国首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南,引起了省内外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新华网、中新社进行了重点报道。编译了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英文译本,收集地方性法规16部,规章17部。
 
  三是策划专题报道,切实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以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意见》为契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专题活动。充分发挥甘肃法制报·依法行政专刊等主流媒体作用和甘肃法制手机报快捷便利的特点,第一时间传递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动态。2011年,共发布各类依法行政简讯、评论文章、案例分析、典型事迹等信息1.2万条(篇),编辑发行了48期依法行政专刊和专刊合订本(2008—2010年)。组织策划了“聚焦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看甘肃、依法行政大写民生、网络测评”等专题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报道和专题活动,掀起了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新高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治省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同地区、部门和层级之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机制不够完善,贯彻落实力度不够。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些急需立法的项目仍然没有出台,有些制度还不够健全,听取意见、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较突出;四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一些行政机关对来自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还存在重视不够,回避甚至抵触的现象。五是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1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目标,进一步加大《纲要》和《意见》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化监督指导,规范行政行为,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上求创新。注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分值设置的科学性。完善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管理。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与行政机关领导的政绩和奖惩挂钩。
 
  二、要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上下功夫。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逐步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要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上见成效。紧密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优势产业、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保障民生等内容,作为立法重点项目优先出台,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四、要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有突破。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各级便民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网上办事、电子审批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办事。
 
  五、要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严要求。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执法实践中的推广适用。依法审批市县一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城管执法指南。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要在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上出实招。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监察、审计等政府系统的内部监督。
 
  七、要在健全化解矛盾机制上抓创新。积极完善信访制度和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制度。探索建立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衔接的法律机制。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
 
  八、要在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上造氛围。切实抓好“六五”普法的实施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