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研究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45:54

  省人大常委会:
 
  《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依照立法法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及立法顾问的意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立法顾问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论证之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该条例又逐条进行了研究。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条例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可操作性较强。该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保障兰州市城镇燃气稳定安全供应,加强燃气行业综合监督,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市民燃气使用安全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