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43:05

  2012年3月15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此,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没有上位法依据。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建议提交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