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42:36
——2012年3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以及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因此,1997年7月3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失去了上位法依据。鉴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立法原则、权利义务设置、取消行政强拆等重大问题都有新的规定,《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明显与之不一致,建议予以废止。
3月2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废止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建议本次会议作出决定,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