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40:49

  ——2012年3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3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效实施,使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改部分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草案基本成熟,赞成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法制委员会于3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