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3:22:46

  ——2012年3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3月26日对《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更加成熟、完善,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逐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保障残疾人权益职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