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8:02:56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

  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和先后两次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依法认真履职,做细做实新时代人大民族侨务工作,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了应有贡献。

  今年,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在强化使命担当、改进工作方式、坚持履职尽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综合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一、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民侨委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通力做好全年党建工作的基础上,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检视剖析,深刻自查反思,寻找自身建设方面的短板弱项、薄弱环节,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密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巩固,努力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民族、侨务和外事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政治自觉,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人大民族工作全过程,把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题贯彻到人大侨务工作各方面,为依法履职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时刻从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工作,具体工作中坚持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立场,形成了团结协作、合作共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制定了加强与市州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办法、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承办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程序、承办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与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联系办法、公文处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大事记收集存档制度、委员会会议和主任委员办公会议请假制度、常委会民侨工委工作人员请(休)假办法共10项制度。截至目前,民侨委现行有效的工作制度已达到14项,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到实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四)着力加强联系交流。先后参加了全国人大民委、华侨委、外事委举办的会议培训和座谈研讨以及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在全国人大华侨委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大外事委“陆地国界法”座谈会上做了大会交流发言。先后赴福建、云南、黑龙江、宁夏等省区开展了清真食品管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情况的调研。为山西、湖南等兄弟省份人大来甘调研宗教事务、清真食品立法情况提供了接待服务。

  二、加强民族事务领域立法,稳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民侨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强化重点领域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民侨委参与了2件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经民侨委审查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4件,废止1件,对13件单行条例草案开展了立法调研和协调论证。

  (一)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全程参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把握立法原则和进度,掌握草案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参与草案的修改和论证工作,靠实审议环节的初审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步推进。今年,民侨委先后参与了《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其中,《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

  (二)把握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开展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审查。一方面更加重视法制统一原则。在合法性审查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条例中,注重是否存在对上位法禁止性规定有缺项漏项、是否作出变通规定等问题,确保与上位法相一致、相衔接。另一方面,更加重视审查程序规范。在民侨委会议召开前,尽早将条例文本印送委员会组成人员使其熟悉相关内容,做好审查发言准备,同时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就分组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民侨委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并附修改建议清单,保证审查批准程序完整。今年,经民侨委审查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行为和加强“五位一体”建设提供了法制遵循。

  (三)提前介入,协调论证,切实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指导。紧紧扭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在提前介入上改进和加强,力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彰显民族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可操作管长远。一是注重提前谋划,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向民族自治地方收集立法项目,掌握条例内容、起草进度和提交时间,分列审查项目和调研项目,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切实体现科学立法。二是注重实地调研,把握好州情县情。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了解条例制定修改的必要性,掌握立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实体现务实立法。三是注重协调论证,把握好深度广度。采取征求意见、立法论证、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各方面的意愿,切实体现民主立法。今年,民侨委在做好审查项目协调论证的基础上,还对民族自治地方在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进行提前介入,开展了调研论证。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民侨委紧扣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发挥好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科学选题、代表参与、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在调研选题上,针对脱贫攻坚、非遗保护、涉侨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努力做到找准小切口,调研精细化。在组织方式上,增加了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召集人大代表座谈的频次,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与全省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成果转化上,调研报告侧重反映具体问题、具体建议,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操作性,着力提高调研实效。

  (一)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持续聚焦我省“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先后具体承担了全国人大代表民族宗教工作小组关于开展临夏州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我省“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冲刺清零情况的专题调研任务。具体工作中,在努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扶持,适当调整财政扶贫资金整合政策;完善教育扶贫措施,尽快解决突出短板问题;强化乡村医生医务技能培训,提高村医工作补助标准,适当稳定农村养老和医保缴费额度;集中力量解决东乡县贫困群众易地搬迁问题,对“两州一县”排危拆旧工作予以适当补助支持;设立“两州一县”农牧村人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以巩固人饮安全扶贫成果;对特殊困难群体继续实施特殊关爱;加强地质灾害治理,解决舟曲第二条出县通道;东西扶贫协作企业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待遇;特事特办,解决临夏州户籍管理突出问题。省委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孙伟副书记对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冲刺清零情况的调研报告作了重要批示。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调研,有力助推了我省“两州一县”脱贫攻坚进程。

  (二)立足省内,借鉴省外,关切我省特有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保留着甘肃文化原生状态,是甘肃传统文化的根源和命脉,是甘肃文化的优势所在,也是国家重要的文化代表性资源,在全国有着非常重要和独特的地位。近五年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甘南、临夏、积石山、肃北等州县先后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单行条例,阿克塞、张家川、肃南县也已将非遗保护列为立法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了最近一个时期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关注的热点。为了回应民族地区关切,民侨委在指导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同时,通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进一步为我省民族自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积极贡献。鉴于此,主要围绕我省东乡、裕固、保安三个特有少数民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和申报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措施及实施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等方面采取实地察看、走访入户、听取汇报、代表座谈的方式进行调研,并赴云南省学习借鉴有益经验。

  (三)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关注涉侨机构改革后的相关问题研究。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各级侨办并入同级党委统战部门。目前机构调整已基本到位,但一些工作体制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党委统战部门与政府部门、侨联的侨务工作职能责任划分还不是很清晰,人大机构如何准确界定侨务监督工作对象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不是很明确,执法监督中面临政府无分管、部门没牵头的境地,现有的侨务部门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侨务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侨委开展了涉侨机构设置和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赴兰州市、白银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开展调研并报送调研报告,召开了省政府侨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侨联参加的省直部门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如何做好新时代侨务工作,以期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安排全省涉侨事务提供参考。

  四、重视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拓宽服务代表履职渠道

  民侨委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服务代表意识,改进服务代表方式,为支持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努力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

  (一)组织开展履职培训。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在大连民族大学举办了省十三届人大少数民族代表第一期培训班。培训期间,邀请专家学者分别作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新时代的人大代表如何履职、如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意见建议、中美贸易摩擦及当前国际热点问题等五个方面的专题辅导,组织了现场教学和分组讨论。培训班的举办受到了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普遍称赞和好评。

  (二)制定代表联系办法。为实现民侨委组成人员中的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常态化、制度化,研究制定了民侨委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办法中明确了民侨委重点联系本届省人大代表20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6名、汉族代表10名、侨界代表4名,采取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执法调研和学习培训、为代表寄送资料、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帮助等形式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根据这个办法,今年以来,民侨委组成人员已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共同调研等方式加强了与16名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为93名少数民族和4名侨界省人大代表寄送了代表履职学习书籍。

  (三)认真督办代表建议。认真做好常委会分管领导督办《关于请求提高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进度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代表建议)的协调推进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兰合铁路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铁集团等单位协调衔接。民侨委多次联系承办单位了解办理进度,并陪同常委会分管领导赴临夏州现场督办。目前,兰合铁路建设标准已由单线、120公里/小时提高到双线、200公里/小时,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五、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助力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民侨委结合联系村脱贫攻坚推进情况,继续健全完善帮扶机制,深入基层调研摸底,贴近群众走访入户,尽心竭力帮办实事。全年,民侨委到村实地调研、入户走访8批33人次;根据前期考核验收情况,联系村拟于今年脱贫退出,预脱贫3户,届时民侨委44户联系户将全部实现脱贫。

  (一)调整完善帮扶机制。按照脱贫不脱钩的要求,进一步对干部联户分配表进行调整。完成了联系户“一户一策”动态管理表签字背书。为便于随时了解掌握脱贫政策、验收标准、联户情况、帮扶措施,编印了2019年度民侨委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手册。

  (二)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民侨委党支部赴联系点同麦积区五龙镇中石沟村党支部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了支部共建活动,共同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交流党建经验。双方党支部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明确结对共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相互借鉴党建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通过共同学习、共同提高推动了党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多措并举帮办实事。一是开展了春节前慰问,实地了解并协调解决春耕备耕、防汛救灾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对其捐赠汽修设备并将其纳入联系村集体资产实施租赁,联系村村级集体将每年获得1万元租赁收益。三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联系办公厅帮扶办、民政厅等部门,下达中石沟村50万元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四是开展消费扶贫,每位同志分别购买了农户的农产品,共计1200元。五是向联系村党支部赠送了党建读本和党建标准化手册等学习资料。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民族侨务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紧扣“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主题,围绕全省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取得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新成效而努力。

  一、立法工作

  加强与自治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努力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

  (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单行条例

  1、《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条例》 ;

  2、《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修订)》;

  4、《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5、《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6、关于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7、关于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条例》的决定;

  8、关于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二)开展调研的单行条例

  1、《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修订)》;

  2、《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固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4、《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花儿传承保护条例》;

  5、《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调查研究工作

  坚持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调查研究实效。

  1、围绕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围绕新时代我省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三、代表联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1、举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期少数民族省人大代表培训班。

  2、按照常委会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督办工作。

  3、加强与人大代表特别是少数民族和侨界人大代表的联系,适时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和侨界代表参加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和调研工作。

  四、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安排,着力做好“一户一策”帮扶工作,扎实推进帮扶村的整体脱贫和脱贫成果的巩固,努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五、自身建设

  把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着力点,构建委员会、工委和处室各层面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关于民族、侨务、外事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按照委员会和党支部的整改落实方案,逐一整改,逐一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业务理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创新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把握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这一新时代侨务工作主题,引导和发挥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支持祖国发展、遏制分裂势力、传承中华文化、助力对外交往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委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水平。

  3、严格各项工作制度,提升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强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委工作人员的制度意识,提高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及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增强联系沟通交流,学习经验方法。密切同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不断加强和改进提前介入民族地区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机构的联系交流;加强与省民委、省侨办、省外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六、其他工作

  1、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2、完成全国人大民族、华侨和外事三个对口专门委员会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