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8:01:50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现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向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如下: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项目共22件,通过16件,其中制定1件,修订10件,废止5件;对6件法规做了修改完善,待提交常委会审议,对设区的市及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报批的20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了审查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2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办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的根本保证,我们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立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并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指导思想上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并落实体现到具体立法工作中。二是紧扣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具体立法中确保实现党的主张和意图。以省委中心工作为基准点,将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将省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准确表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并依法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程序上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每一件法规都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认真做好法规修订和统一审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提高立法质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重点。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地方立法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彰显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适应改革需要,体现甘肃特色。

  (一)聚焦重点领域立法。一是聚焦脱贫攻坚、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立法。立足省情,修订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二是聚焦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紧密结合省情,以地方立法引导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修订和废止了《甘肃省统计条例》《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三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把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先后修改、制定了《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废止了《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是聚焦民生问题、基层工作进行立法。及时修订了《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每一件法规都要深入基层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的意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还利用媒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活动,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体现到具体的法规中,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我们正确处理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准确把握上位法禁止性规定的相关内容,准确把握上位法有关程序性规定的内容,准确把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和效力,准确把握和科学合理设置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内容。201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我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限期治理、污染转移、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部分规定与环保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在前期广泛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2019年,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和统一审议,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同时还针对我省特殊的环境问题,增加了创制性条款,比如,针对水资源短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水制度;针对土地沙化严重,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滥用包装物、塑料制品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也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强化人大主导作用。一是强化立项主导,由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省政府等各有关部门一起,紧扣中央部暑和省委要求,紧密衔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计划,开展法规立项工作。二是强化起草主导,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案,提前介入,加强督促指导,合力破解权责失衡、特色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难点问题。三是强化审议主导,首先做好法制委的统一审议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在常委会审议前,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都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确保在审议时有的放矢;审议中,聚焦重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围绕立法原意、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认真把好法律关;审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比照上位法,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四是注重抓好法规起草、论证、协商、审议、清理等工作环节和重点问题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化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和程序,完善审查标准,规范纠错方式。初步建立了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机制,2019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推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二)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省、市两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正式开通运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分别报送本年度制定、修改、批准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电子版本35件,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共收到报备的各类规范性文件86件。

  (三)提高备案审查质量。按照《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在全部初审的基础上,将所有规范性文件转送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备案。

  (四)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2019年1月,重点对我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中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项清理;11月,在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再次进行了清理。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清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四、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

  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要求,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人大系统开展了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监察和司法委、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的意见》,赴白银、武威、甘南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市(州)人大常委会及联系点活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联系点活动。8月份,在白银市组织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交流会,进一步推动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年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的开展,在全省人大系统和广大群众中掀起了学习宪法的热潮,增强了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了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五、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

  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安排部署。一是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出11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42条整改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二是推进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资金,维修增建大窑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村卫生室,完成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对村容村貌进行整治,实施亮化工程,新增路灯25盏,修建一处垃圾填埋点,维修村内塌方护坡、水毁路面。三是摸清帮扶底数。紧盯大窑村脱贫攻坚目标,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要求,研究提出了帮扶工作“十个摸清”,对整村情况再次进行筛查,确保2019年实现全村脱贫退出。四是协助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司法部4个方面24条指导标准,积极协助省司法厅、麦积区司法局,指导大窑村“两委”健全村级组织,完善民主制度,开展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

  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有关条款、制定关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和退役军人优待等方面法规的立法建议,政协委员提出制定《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立法提案,法制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给予答复,提议代表和委员较为满意。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围绕落实法制委2019年度工作任务和党建工作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为法制委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狠抓党支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党建水平。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或专题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廉政建设。始终把廉政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推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考核制,将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学习载体,拓展教育内容,深化细化常委会党组的安排,明确主要举措,扎实做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4项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了工作中存在的21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了政治定力,强化了工作执行力,主题教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学习培训。2019年,先后举办了地方立法技术、全省备案审查和信息平台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等三期专题培训班,通过对省市(州)立法人员的指导、培训,拓展了知识层次,提高了立法能力水平,为地方立法提供了人才支撑。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大学习”,开展了“立法知识每月一讲”活动,由法工委6位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分六个专题,举办辅导讲座,提高了机关干部的立法技能和业务水平。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法制委员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精准脱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法制保障。

  一、严格科学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计划。紧扣国家部署并与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相衔接,紧扣全省发展大局,紧扣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紧扣创制性立法,编制好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拟安排45件立法项目,其中审议项目29件,预备项目3件,调研项目13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继续进行专项清理,根据问题清单,提出具体修改项目。

  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法规修订和统一审议工作。一是与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健全机制,靠实责任。二是积极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提前介入,加强配合协作。三是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关的协调联系。四是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发挥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的作用。五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开展法规立项、调研活动中吸纳人大代表参加,就法规草案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法规修订和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目前,全省省市(州)两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全覆盖,下一步,信息平台建设将向县、乡两级延伸,要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抓紧与省政府有关方面沟通协商,督促其梳理全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参照全国人大下发的格式标准,形成规范统一的电子文件,尽早完成电子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一是进一步提升党建的引领作用。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使委员会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依纪依法依规抓好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联系工作实际,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知识,继续举办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保障。深入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化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效果。四是进一步抓好机关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全面贯彻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和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帮扶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