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6:26:34

  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2019年11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建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在兰州召开,会期约5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题为:(一)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19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及其他。

  以上说明连同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