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6:22:01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

  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副组长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白瑞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今年4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组,对全省14个市州及所辖24个县区(市)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11位全国人大代表、33位省人大代表和100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分别参加视察。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玺玉,副主任马青林参加了视察工作。余建副省长主持省上的座谈会并介绍有关情况。视察组听取了各级公检法司和卫健等部门关于禁毒工作的情况汇报,与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县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干部、律师、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查阅了24个县(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300件不移送起诉、不提起公诉和判处缓刑涉毒案件卷宗,察看了15个强制戒毒所、26个禁毒教育基地、52个街道社区。视察报告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参加视察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常委会司法监督咨询专家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全程为代表视察提供服务工作。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禁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6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在组织领导、禁种禁制、禁贩禁吸、预防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福祉的重要位置,省委常委会每年都专题研究部署禁毒工作。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对禁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重视人财物保障,省财政新增1000万元年度专项预算用于禁毒工作。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坚持把禁毒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禁毒工作新局面基本形成。

  (二)强化配合协作,打击制毒贩毒犯罪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至2018年,全省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7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664名,缴获毒品1476公斤,与前三年相比分别增加10.7%、12.6%和29.2%;提起公诉7897件9104人,同比分别增加了9.3%、10.5%;审结各类毒品案件7725件896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5003人,同比分别增加了12.3%、12.9%和3.1%。兰州市和临夏州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三年间侦破案件4219起、抓捕犯罪嫌疑人4757名、缴获毒品1273公斤、提起公诉2748人、判处刑罚3454人,分别占全省的48%、49%、86%、30%和47.9%。兰州市七里河区、平凉市崆峒区积极努力,扭转了外流贩毒吸毒人员较多的被动局面。

  (三)加大社会面管控,毒品的社会危害程度不断降低。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地认真落实各项禁种铲毒工作措施,基本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实现了零产量。舟曲县和舟曲林业局如期摘掉了国家禁毒委挂牌重点整治的帽子。全省各地持续开展“清零”“清库”“清隐”等专项行动,实行“重嫌必检”等措施,排查出了一大批隐性吸毒人员。2016年至2018年,全省共查处吸毒人员40158人次,新发现吸毒人员13134人,与前三年相比分别增加了58.5%、51.8%;全省共强制隔离戒毒20616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6892人,与前三年相比分别增加25.6%、53.8%。积极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戒工作,嘉峪关市建立了收治病残吸毒人员专门场所,兰州、酒泉、张掖、平凉、庆阳、定西等市的公安戒毒所和省司法厅所属戒毒所均设立了病残戒毒人员收治专区。2017年至2018年,全省累计收治收戒病残吸毒人员1917人次,收戒收治率达到70%。建立美沙酮门诊26个,截止今年6月累计治疗2.5万余人,保持率为94.8%。各地积极尝试心理矫治、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帮扶措施,引导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因吸食毒品引发的“两抢一盗”案件大幅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提升。

  (四)加大预防教育力度,宣传工作效果明显。全省各地各部门突出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位置,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坚持禁毒主题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活动。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庆阳等市以及七里河区、陇西县等24个禁毒教育基地都达到国家禁毒委规定的标准。全省培训禁毒师资37202人,为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目前全省35岁以下吸毒人员占吸毒人员总数的17.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4.1个百分点,其中,18岁以下吸毒人员占总数的0.9‰,低于全国6‰的平均水平,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不断提升。各级卫健部门加强对精神类麻醉类药品管控,严格落实经营、使用、存储、运输等环节管理制度,全省尚未发现精麻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问题。

  二、当前毒情形势和主要困难问题

  当前,国际毒品持续泛滥,毒情不断恶化。据国家禁毒委通报,“金三角”“金新月”“银三角”等世界三大毒源地毒品产量长期处于高位,且仍在进一步扩大泛滥;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问题,吸毒人数约有2.75亿人,每年毒品交易在8千亿美元以上;我国处在突出毒品问题集中治理攻坚期,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440多万人,每年因吸食毒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亿元以上,间接损失超过1万亿元。我省是全国禁毒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毒品犯罪对我省的渗透影响不容忽视。受国际“大环境”影响,国内毒品形势“三个叠加”的新特点新动向在我省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在毒品流入方面,从云南、广西等地入境贩运至我省的毒品占到全省总量的90%以上。在新型毒品方面,全省14个市州都存在贩卖和滥用新型毒品的问题,且滥用人员比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一些县滥用新型毒品人员已经占到本地吸毒人员总数的50%以上。同时,制毒犯罪由沿海地区向内陆省份逐渐转移。2017年以来,兰州、白银、平凉先后破获了三起由福建“技师”流窜我省制毒的案件,缴获制毒化学品170多吨。在贩毒手段方面,传统的人带、车运等方式仍在蔓延,同时,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从境外直接邮寄到省内的毒品案件越来越多,借助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新业态,网上勾连、在线支付、人货分离、互不见面的贩毒模式逐渐成为常态,毒品犯罪更加智能化、专业化和隐蔽化,给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二)涉毒前科人员“重操旧业”的问题不容忽视。禁毒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先后抓获并处以刑罚的涉毒犯罪人员数万人,加上外省依法判处的我省贩毒人员,目前全省在册贩毒前科人员36722人,其中兰州市12143人、临夏州7681人,分别占全省涉毒前科人员总数的33.06%、20.91%。这些人员经过监狱改造回归社会后,多数能够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但还有一部分“重操旧业”,变换手段、变本加厉地实施犯罪,有的潜逃境外组织指挥贩卖大宗毒品,有的流窜外省贩毒,有的在省内以贩养吸等。2016年以来,全省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中有六成以上是涉毒犯罪前科人员,大要案件的主犯占比达到九成以上。持续强化对涉毒前科人员的有效管控是侦破涉毒案件、打击涉毒犯罪的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

  (三)隐性的毒品需求诱发制毒贩毒犯罪的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有吸毒人员,22个县区吸毒人数超过千人以上,其中,广河县、西固区、城关区的吸毒人员占辖区人口比重超过全国吸毒人员占总人口平均数的1倍,东乡县、红古区、七里河区占比超过2倍。全省登记入库吸毒人员7.6万余人,约占全省总人口2.9‰,加之还有不少尚未查获的隐性吸毒人员,年毒品需求在1000公斤以上,吸食毒品耗资在20亿元以上。据了解,缅北地区每公斤海洛因约5万元左右,走私贩卖到我省的末端售价达每公斤200多万元,不法暴利高达40倍以上。制贩毒品的巨额利润,必然强烈刺激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实施犯罪。这种供需相互驱使的状态,进一步凸显了禁毒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四)一些地方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不容忽视。个别地方组织指挥机制不够健全,有的甚至存在着业务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有的对禁毒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只挂帅不出征”,有的仅仅停留在讲话发文的层面;有的地方人财物保障不足,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挪用禁毒专项资金的问题;有的县区外流贩毒问题仍然严重,有的重点地区案件侦破、提请公诉、判处刑罚均在持续下降;有的地方公检法协调机制不顺畅,有的案件证据不够完善,有的技术侦查证据在移送、认定、采信等方面存在分歧;一些县区吸毒人员管控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地方还存在尿检数据不实的问题;有的地方对预防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个别吸毒人员在千人以上的县区至今尚未按规定建设禁毒教育基地。一些乡镇(街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尤其是戒断三年以上和涉毒前科人员失控漏管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安戒毒所与司法戒毒所收治吸毒人员的工作机制还不够顺畅。列入国家规划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改扩建工作滞后。禁毒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体系还需修订完善等。

  三、几点工作建议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要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毒品治理新格局。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准确把握本地毒情形势,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禁毒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不断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尽快修订完善督导检查和问效问责等工作机制,真正使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地生效。

  (二)进一步强化禁制禁贩,不断提升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能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毒品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出发,深入查找情报不灵、线索缺乏、上线难打、毒资难缴等问题症结,建立健全情报网络和侦查手段,切实提升精准打击的水平。要从制毒贩毒具有高趋利性和吸毒具有强精神依赖性等供需两个方面互相刺激、互相依赖的特点出发,深入研究制毒贩毒犯罪的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保持侦查破案和依法惩处的强劲势头。要从制毒贩毒犯罪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一般无受害人报案求助的特点出发,深入分析部分重点地区破获涉毒案件、提起公诉和判处涉毒罪犯以及缴获毒品数量明显减少的深层原因,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三)进一步强化禁种禁吸,不断夯实禁毒斗争的基础工作。禁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科学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发挥好“打”的作用,而且要在“防、管、控”上共同发力。乡镇和林业等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科技手段与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易种植地区实行全覆盖管控,争取零种植,确保零产量。要持续加强对涉毒人员的日常管控,尤其要落实对戒断三年以上和涉毒前科人员的跟踪管理。建议省上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各地逐人落实管控措施,努力做到动知轨迹、行知去向。要严格落实“重嫌必检”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隐性吸毒人员排查出来,纳入管控,消除社会隐患。要强化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禁毒专干、禁毒社工、社区民警、志愿者和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深入推进对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要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启动省司法强制戒毒所改扩建工程,有效缓解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难的问题。要积极推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建立健全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有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的保持率。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机制,不断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质效。各级公检法司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和收监收戒涉毒人员的协调机制。针对禁毒斗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议省上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出台工作指南或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和办案标准,指导帮助基层相关部门依法消除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方面存在的分歧,健全完善相关客观证据的搜集、固定、认定等细则办法,健全完善技术侦查证据依法转换、移送、采信的机制和规范,细化完善毒品提取、扣押、封存、称量、拆封、取样和送检工作规范,健全完善公安戒毒所与司法戒毒所收戒衔接机制,有效解决毒品案件侦查难、起诉难、判决难、涉毒人员收监收戒难以及外流吸贩毒人员管控难等问题,努力形成依法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合力。

  (五)进一步深化预防教育,不断增强禁毒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禁毒预防教育,加快推进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倡导“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防毒识毒拒毒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注重对第二代合成毒品和第三代精神活性毒品危害性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把禁毒预防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落到实处。要积极创新“互联网+”禁毒宣传教育模式,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的同时,积极运用短视频、微直播等新形式,搭建毒品预防教育互动平台,延伸教育触角,不断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要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壮大禁毒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深入开展群众性禁毒活动,持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