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6:17: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2019年1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甘发〔2018〕27号)和省人大相关要求,编制形成了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包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四个方面的内容,请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止2018年底,全省纳入报告范围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8,666户,其中:省级单位1,315户,市州单位17,351户。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195.82亿元, 同比增长7.48%,占全国的1.25%;负债总额783.25亿元,同比增长0.80%,占全国的0.79%;净资产总额3,412.57亿元,同比增长9.13%,占全国的1.45%。

  从构成看,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1,363.95亿元,占32.51%;固定资产1,989.51亿元,占47.42%;在建工程 670.39亿元,占15.98%;无形资产76.72亿元,占1.83%;长期投资35.07亿元,占0.84%;其他资产60.18亿元,占1.42%。

  从分布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行政单位资产1,332.43亿元,占31.76%;事业单位资产2,863.39亿元,占68.24%。

  从管理级次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360.97亿元,占全省的32.44%,同比增长12.27%;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34.85亿元,占全省的67.56%,同比增长5.32%。

  2018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340.8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322.30亿元,占94.57%;无形资产18.51亿元,占5.43%。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54.4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3.41亿元,占98.12%;无形资产1.02亿元,占1.88%。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9.29亿元。其中:资产有偿使用收益3.69亿元,占39.71%;处置收益5.60亿元,占60.29%。

  (二)企业国有资产

  截止2018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共2,236户。资产总额18,391.18亿元,同比增长8.38%,负债总额11,594.38亿元,同比增长9.20%,所有者权益6,796.80亿元,同比增长7.01%。当年实现营业收入6,541.25亿元,同比增长12.21%;利润84.43亿元,同比下降8.99%;上缴税费173.32亿元,同比增长6.06%。年末职工人数303,875人,职工人均工资70,143.48元。

  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35户(全级次共1327户)。资产总额11,615.04亿元,负债总额7,438.21亿元,所有者权益4,176.83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6,052.09亿元,利润65.68亿元,上交税费151.84亿元,上缴国有资本收益5.86亿元。资产负债率64.0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60%。年末职工人数215,928人,职工人均工资78,211.03元。

  省直部门管理企业131户。资产总额113.56亿元,负债总额64.40亿元,所有者权益49.16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41.33亿元,利润2.47亿元,上交税费2.15亿元。资产负债率56.7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39%。

  市县管理国有企业共778户。资产总额6,662.58亿元,负债总额4,091.76亿元,所有者权益2,570.82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447.82亿元,利润16.27亿元,上交税费19.34亿元。资产负债率61.4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30%。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止2018年底,全省74家(省级12家、市县62家)国有金融企业及54家(省级43家、市县11家)所属子公司资产总额7,305.11亿元,负债总额6,289.81亿元,所有者权益1,015.30亿元,实收资本52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398.03亿元(包括国家资本138.03亿元,国有法人资本259.96亿元)。

  从所属级次看,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338.67亿元,占85.10%;市级国有资本37.27亿元,占9.36%;县级国有资本22.09亿元,占5.54%。

  从行业布局看,金融控股公司资产155.97亿元,占39%;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60.94亿元,占15%;担保业资产56.63亿元,占14%;证券业资产33.38亿元,占8%;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19.50亿元,占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20亿元,占5%;其他类资产51.61亿元,占14%。

  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由2017年的283.7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398.03亿元,增长40%,主要是省金控集团国有资本由2017年27亿元增加到2018年106亿元。其中:省财政注资49亿元(财政拨款20亿元、基金注入29亿元);省公航旅集团增资扩股30亿元。2017年底新成立的黄河财险公司,2018年纳入统计范围,新增国有资本19.50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

  截止2017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4,258.89万公顷(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飞地5,322.53公顷)。主要包括:耕地537.67万公顷(8,065.05万亩),占12.63%;园地25.59万公顷(383.85万亩),占0.60%;林地609.61万公顷(9,144.15万亩),占14.31%;草地1,417.70万公顷(21,265.50万亩),占33.2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41万公顷(1,191.15万亩),占1.86%;交通运输用地26.83万公顷(402.45万亩),占0.6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77万公顷(1,121.55万亩),占1.76%;其它土地1,487.31万公顷(22,309.65万亩),占34.92%。

  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19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77种,占65%;未查明资源储量42种,占35%。

  全省湿地总面积169.3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98%。设立国家湿地公园12处,总面积2.45万公顷。

  全省森林活立木总蓄积28,386.88万立方米。其中:国有21,269.69万立方米,占74.93%。

  全省草原资源主要分布在甘南高原、祁连山地及省境北部的荒漠、半荒漠沿线一带,分14个草原类,19个草原亚类,41个草原组,88个草原型。

  我省境内两处国家公园,一是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省片区,面积3.44万平方公里,占祁连山国家公园总面积的68.5%;二是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白水江片区,面积2,571平方公里,占大熊猫国家公园总面积的9.5%。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形成了财政部门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监管,使用单位落实管理使用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注重调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

  2.加强制度建设,依规实施管理。在《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的基础上,先后研究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收益等管理制度,配套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管理各环节及相关资产的具体要求和管理规范。同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先后研究制定了地勘行业、高等院校和垂直管理单位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较好地保证了部门单位的履职需要。各市县也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3.运用信息手段,夯实基础数据。通过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构建了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全覆盖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资产变动情况。工作中通过加强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建立资产年度报告、资产月报制度,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落实节点管控,实现闭环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注重把握重要节点,放管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一是配置预算管理工作日趋完善。参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制定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编制、审核与批复、配置预算执行与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维护了资产配置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资产使用管理不断加强。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注重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三是资产处置行为更加规范。在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明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对处置事项的确认和审核,增强资产处置管理的规范性。具体处置资产统一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平台公开处置或公开招标办理,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5.加强合作协调,着力推进改革。一是把握重点、分类施策指导做好机构改革中单位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各项工作,简化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事业单位改革及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序开展。制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指导做好涉及资产的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做好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工作。研究制定了涉改车辆处置工作规程,确保处置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规范,保证了车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2018年,省属企业增收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23%、9.18%,人均创收、创利同比分别增长10.30%、14.50%。通过强化成本管控、加强管理创新等措施,省属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同比增长0.05%,“两金”占用流动资产比重同比下降3.60%。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省属企业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3.67亿元,同比增长17%,37个省列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56.68亿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同时,省政府成立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专责小组,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问题,制定防范化解措施,明确防范化解责任、措施和时限。2018年,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4.04%,比全国地方监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低4.86个百分点。

  2.企业活力动力不断增强。出台国资国企改革“1+22”配套方案,并制定73个配套改革方案,国资国企改革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落实规范董事会建设“1+17”配套制度,35户省属企业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95.4%。截止2018年底,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1家,资产总额1,556.84亿元,占省属企业总资产的13.29%。探索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甘肃国投集团整合重组完成30户原省直部门管理企业。国企综合改革不断推进,6户省属企业参加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综合改革,选择54户国有企业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工程。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2018年省属企业完成混改项目14个,引进非公资本22.79亿元。截止年底,省政府国资委监管的385户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36.8%,改革试点带动作用明显。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2018年省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95.60%以上投向主业。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精深加工,支持国有资本重点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数据信息等行业和绿色生态产业布局。组建十大产业集团,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集中,增强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企业瘦身健体,完成92户“僵尸企业”处置,处置资产17.56亿元,清理负债21.28亿元,分流安置职工3,092人。持续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完成30户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动省属企业建立与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协同机制,完成研发投入54.50亿元,同比增长32.90%。金川集团镍钴新材料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积极参加兰洽会等重点节会,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引入战略投资者助力补链延链,2018年省属境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5.62亿元,利润8.88亿元。

  4.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完善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制度,规范出资人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取消监管事项9项,下放10项,授权8项。优化国资监管方式,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和考核评价。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建设,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指导市州国资监管机构理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认真落实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部分省属企业违规投资进行追责。组织企业开展投资、并购及重大风险排查,指导企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5.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完成了342户二级子公司党建要求进章程,规范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程序。43户企业完成党委换届,303名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成立和调整了21户企业集团党组织,督导6户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属企业建立了16个境外党组织。推进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方位推动省属企业党建质量提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企业改革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督导相关企业对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并开展政治巡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6.落实整改各项问题。针对国家审计署2018年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现的“天定高速质量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推动不力”和“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部分子基金投放使用率低”问题,加大整改督办力度,督促企业有效整改,截止年底,涉及兰白基金问题已整改完毕,涉及天定高速质量缺陷处置问题,目前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

  针对省审计厅对部分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管理及绩效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整改、限期整改、有效整改。截止年底,相关企业问题已完成整改56个,整改率87.50%,其余问题相关企业均已纳入整改台账挂账整改,省国资委将持续检查督促,推动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18年,省属企业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上缴税费总额151.84亿元,同比增长12.71%。上交国有资本收益5.86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15,928人,实现社会贡献总额684.06亿元。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工作,44户一级省属企业帮扶135个自然村5,322户贫困户,2018年投入帮扶资金4,800余万元。积极协调11户中央在甘定点帮扶企业,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69亿元。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国有资产报告基础不断夯实。财政部门不断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国资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完善与市县的“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报告质量,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制度,夯实报告管理基础。

  2.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各级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工作,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奖惩、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国有金融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通过整合存量、吸引增量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基本实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持续运营发展。

  4.金融企业改革不断推进。截止2018年底,全省金融企业公司制改革已基本完成,金融企业集团层面董事会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有效推动了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资本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约束机制逐步健全,金融企业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5.金融企业收入分配格局逐步优化。积极推动国有金融企业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一是贯彻落实深化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强化金融企业负责人责任,建立任期激励收入制度。

  6.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日益增强。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主动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杠杆率和企业负债负担。积极投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脱贫攻坚。省金控集团通过完善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设立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促进现代农业、陇药产业、清洁能源、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加快发展。

  7.金融风险防范持续加强。截止2018年底,甘肃银行、兰州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26%、2.25%,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指标范围内;当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共处置不良资产24.32亿元,贷款损失准备金总额113.56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70.10%、140.15%。华龙证券主要风控指标高于监管要求,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四)国有自然资源管理

  1.土地规划、整治和保护工作。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2018年完成821宗城(镇)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批报件的规划审核。全年安排资金19.18亿元用于土地整治,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86万亩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检测12,802份。

  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988.59万亩,超过《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5,985万亩目标。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实施易地占补平衡4.50万亩,连续1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年耕地开垦费入库3.89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入库8.29亿元。

  2.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2018年省政府审查审批建设用地609个(批),总面积7,288.68公顷(10.93万亩),同比增长32%。全年全省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14宗,总面积8,725.46公顷。全省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37.16亿元。

  3.不动产统一登记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一是全省91个不动产登记大厅已全部实现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截止2018年底,全省累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65.40万本、证明57.40万张,汇交存量登记数据323万多条,上传增量数据122万多条。二是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并通过自然资源部等部委验收。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全省矿产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金、铜、铁、铅锌等金属矿产及煤炭。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设置非油气探矿权1,030宗,采矿权2,899宗,共开采8大矿类、78种矿产。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管理,全面实现矿业权报件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全年共办理矿业权报件495宗,颁发采矿许可证46个,注销采矿权28宗,颁发勘查许可证218个,完成51宗矿业权公告废止工作。

  同时,按规定做好矿业权的退出工作。截止2018年底,祁连山保护区144宗矿业权已全部分类退出。通过摸底核查,全省其他各类保护地内共有矿业权536宗,已清理退出243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内共有矿业权115宗,已分类退出65宗。全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28处, 3宗为缩减产能,25宗为关闭退出。

  5.做好执法监察工作。2018年全年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47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172件,制止率69.64%。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34件(含上年未结案22件),处理结案419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33件,处理结案154件(含上年未结案23件)。

  全年全省共受理违法违规线索1,039件。判定涉及违法用地2,082宗,面积3.09万亩,非立案处理691宗,立案查处1,391宗,结案1,309宗,结案率94.10%,收缴罚款4,009.28万元。对发现的210宗违法违规矿点,立案查处162宗,非立案处理40宗,违法不处理8宗。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兰州市开展了驻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正在组织整改中。

  6.矿业权出让收益。2018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使用费共入库48,019.65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47,705.34万元(含探矿权出让收益522.30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47,183.04万元);矿业权使用费收入314.31万元(含探矿权使用费210.7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103.58万元)。

  同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调查与监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陇西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地成效。

  去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对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报告精细化程度、可读性、突出重点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逐条逐项认真落实。今年的报告中,在保证脉络清晰、数据翔实的基础上,细化了资产构成和分布情况,减少了专业生僻用词,充实了报告解读内容,文字表述力求通俗、简洁,便于会议审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事业性资产方面,现行的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资产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效益意识、约束意识不强的现象依然存在;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还需规范;资产调剂使用力度不大,办法措施不多;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家底还未摸清、核算计价还不完善。

  二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部分改革举措落实成效还不明显,改革效能层层衰减。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培育发展较慢,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公司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不够,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还需加强。国资监管方式需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系统建设亟待加强,国资监管整体效能亟待提高。

  三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资产规模仍然较小,资本实力仍然不足;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管理边界需要进一步厘清;受区域结构、历史积累等因素影响,全省金融企业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

  四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我省生态环境脆弱,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同时,违法违规采矿时有发生,查处难度较大,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大局,致使基层自然资源部门难以彻底查处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积极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厘清财政部门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责划分,发挥好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督促部门单位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推动重点环节的资产管理。把好配置入口关,以存量控制增量,编制、审核、执行好资产配置预算,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把好使用安全关,以保证资产使用安全为重点,提高部门单位资产使用具体管理的工作水平。把好处置出口关。规范资产处置工作程序,提高处置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推动专用资产配置定额标准的研究,健全资产配置定额标准体系。落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坚持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资产报表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做好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加强资产有偿使用监管,探索建立资产调剂机制和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研究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分类、指标体系及相关配套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四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改革工作。继续稳步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促进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将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等在内的经管资产纳入政府资产统一管理。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推进提质增效稳增长。做好“一企一策”,加强重点企业运行调度,扩大有效投资,有针对性地补短板、挖潜力。继续实施“成本管控、效益否决”管控措施,推进增收节支,严格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深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费用预算刚性约束。

  二是推进重大改革措施落地。推动落实省属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提高外部董事的履职能力,探索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推进6户“双百行动”省属企业、54户省属子企业和市州企业开展综合性改革。

  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省属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交流合作机制,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改革进程。

  四是持续转变国资监管方式。紧紧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厘清监管权责边界,促进管资本重点职能落实到位。开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省属重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试点。

  五是有效推进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对省属企业风险防控的督导检查,采取多种手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投资项目监督,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督查,预防化解各类安全隐患。

  六是不断推进党建质量提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具体化、制度化,厘清各治理主体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边界,规范党组织前置讨论重大问题的程序和运行方式。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管理。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国有金融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二是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管理工作。科学界定出资人管理边界,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内外部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督制度,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三是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继续加大国有金融企业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企业改制上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金融企业授权经营体系,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为全省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细化完善内控体系,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是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规范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把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造就兼具金融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压紧压实金融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和考核问责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努力构筑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的有效机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一是注重源头管控。发挥规划的刚性约束和管控作用,抓紧推进建立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注重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矿”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三是注重集约利用。精准调控自然资源的投放方向,重点保障脱贫攻坚、绿色生态、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领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确保自然资源保值增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及先进使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益。

  四是注重强基固本。结合全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加快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全面准确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分布、数量、规模的基础数据。严格执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加强地理信息基础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抓好应急测绘保障、地理测绘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工作,夯实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

  五是注重生态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审核审批事项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各类开发活动标准,防止产生新的破坏,把各类建设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影响降到最低。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国家出资项目安排、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全部退到“红线”以外。

  六是注重严格监管。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把强化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审核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统筹谋划好督查检查工作,既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减少督查检查工作的要求,又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2018 年度甘肃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见公报第40页)

  2.2018 年度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18 年度甘肃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8 年度甘肃省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附件2

  2018年度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甘发〔2018〕27号)要求,现就甘肃省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省国有企业(全级次)共2236户,资产总额18,391.18亿元、负债总额11,594.3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796.80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38%、9.20%、7.01%。2018年,全省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541.25亿元,同比增长12.21%;实现利润总额84.43亿元,同比下降8.99%;上缴税费总额173.32亿元,同比增长6.0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10%;职工人数303,875人,职工人均工资70,143.48元。其中:

  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35户(全级次共1327户),资产总额11,615.04亿元,负债总额7,438.21亿元,所有者权益4,176.8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052.09亿元、利润总额65.68亿元,上交税费总额151.84亿元、国有资本收益5.86亿元,资产负债率64.0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60%;职工人数215,928人,职工人均工资78,211.03 元。

  省直部门管理企业(全级次)131户,资产总额113.56亿元,负债总额64.4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9.1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1.33亿元、利润总额2.47亿元,上交税费总额2.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7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39%。

  各市、自治州(含所辖县、区)管理国有企业(全级次)共778户,资产总额6,662.58亿元,负债总额4,091.7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70.8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47.82亿元、利润总额16.27亿元,上交税费总额19.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4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30%。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多措并举稳增长,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抢抓市场机遇,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加强监测调度,优化生产组织,省属企业增收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18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23%、9.18%,人均创收、创利同比分别增长10.3%、14.5%。金川集团、甘肃国投集团、甘肃新业公司、甘肃建投集团、甘肃农垦集团、靖煤集团等6户企业同比增利1亿元以上。二是深挖内部潜力,降本增效成效明显。制定了《省属企业2018年提质增效稳增长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质增效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通过强化成本管控、加强管理创新等措施,深挖内部潜力、减少“两金”占用,全面降本增效。2018年,省属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同比增长0.05%,“两金”占用流动资产比重同比下降3.6%。三是强化推动落实,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省属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3.67亿元,同比增长17%,37个省列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56.68亿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金川集团10万吨动力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前驱体、白银集团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甘肃电投集团紫金云数据中心、兰石集团老工业基地改造提升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四是加强风险防范,整体风险可控在控。省政府成立了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专责小组,省政府国资委指导省属企业对20类风险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各类风险隐患问题685个,制定了712条防范化解措施,明确了防范化解的责任、措施和时限。强化资产负债约束,2018年,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4.04%,比全国地方监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低4.86个百分点。

  (二)持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企业活力动力不断增强。一是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对照中央国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出台了“1+22”配套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了73个配套改革方案,形成了“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国资国企改革制度建设基本完成。二是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落实规范董事会建设“1+17”配套制度,35户省属企业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有效推动了董事会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解决。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25户脱钩移交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95.4%,各市州完成87户企业公司制改革。积极推进资本证券化,甘肃工程咨询集团实现当年重组、当年上市、当年盈利的改革目标,华龙证券公司、长城果汁、金川集团上市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末,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1家,资产总额1556.84亿元,占省属企业总资产的13.29%。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出台了改革省属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探索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和劳动分配机制取得新进展。三是改革试点带动作用明显。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甘肃国投集团整合重组30户原省直部门管理企业,组建成立四大产业集团,组织完成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整体上市、长城电工分拆精干主业等上市公司重组。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工程,6户省属企业参加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综合改革,选择54户国有企业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工程,国企改革从单户企业、单项任务向综合改革推进。四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一企一策”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双向进入。2018年,省属企业完成混改项目14个,引进非公资本22.79亿元。截至2018年底,省政府国资委监管的385户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36.8%。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一是聚焦主业优化布局。做强做优做精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2018年省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95.6%以上投向主业。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金川集团、酒钢集团、白银集团等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精深加工,从单一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兰石集团、甘肃建投集团、长城电工、长风科技、兰州电机等加大制造工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国有资本重点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数据信息等行业和绿色生态产业布局。围绕抢占“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通道、技术、信息、生态制高点,组建十大产业集团,打造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集中,增强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扎实推进企业瘦身健体。完成92户“僵尸企业”处置,处置资产17.56亿元,清理负债21.28亿元,分流安置职工3092人。持续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完成30户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16个消防机构分类处理、23个社区职能移交、41个市政设施移交,38个教育机构和51个医疗机构分类改革。完成120万吨煤炭去产能任务,安置职工1365人。加大压减力度,企业法人户数减少40户,管理层级压缩在4级以内。三是大力推动创新驱动。推动省属企业建立与中科院兰州分院“一院三所”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协同机制,完成研发投入54.5亿元,同比增长32.9%,金川集团20个牌号的镍钴新材料、酒钢集团开发的电解铝全系列用钢、白银集团打通的世界先进闪速炉熔炼工艺、甘肃建投集团“多功能固沙集成技术装备创制与应用”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四是加大对外合作力度。积极参加兰洽会等重点节会,引入战略投资者助力补链延链,酒钢集团与中远海运、安科院与中海油股权合作项目顺利运营。“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金川集团南非梅特瑞斯金森达铜矿实现出矿,印尼红土镍矿项目顺利推进,酒钢牙买加阿尔帕特氧化铝厂复产,生氧化铝年产量80万吨,白银集团秘鲁多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达产达标。2018年,省属境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395.62亿元,利润总额8.88亿元人民币。

  (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一是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出台了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方案,取消监管事项9项、下放10项、授权8项,建立了国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出资人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完善了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制度。优化国资监管方式,加大对投资、产权、财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在事前规范审核的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和考核评价,做到放权到位、授权充分、监督有效。二是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建设。调整了省政府国资委内设机构,优化了资本运营、收益管理、对外经济合作、监督稽查等职能。积极指导各市、自治州国资监管机构理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依法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三是不断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部分省属企业违规投资进行了追责。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责任追究,对部分企业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组织企业开展投资、并购及重大风险排查,指导企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五)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一是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在企业集团层面党建工作全面进章程的基础上,完成了342户二级子公司党建要求进章程,规范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程序。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43户企业完成党委换届,303名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经理层,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断强化。二是着力夯实企业党建基础。在改革重组工作中同步成立和调整了21户企业集团党组织,督导6户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属企业建立了16个境外党组织。扎实推进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对60户企业(含省直部门改制脱钩未重组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对76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集中整顿。制定《省属企业党建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总体目标,确定了10个方面44项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推动省属企业党建质量提升。三是不断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企业改革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和话语权。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召开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广泛宣传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党建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新举措、新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讲好国企故事,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了《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对照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督导14户脱钩移交企业对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对26户脱钩移交企业开展了政治巡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有效发挥了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2018年,省属企业自觉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扛责任、扛任务、扛指标”,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实现较好增收创利,上缴税费总额151.84亿元,同比增长12.71%,上交国有资本收益5.86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15,928人,实现社会贡献总额684.06亿元。成功举办“中央企业助力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座谈会,签约项目11个,一批精深加工、先进制造、新材料项目落地我省。积极号召省属企业对标中央企业脱贫攻坚工作实绩、实效,持续有效做好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共有44户一级省属企业帮扶135个自然村5322户贫困户,累计投入帮扶资金4500余万元,积极组织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技能培训、捐资助学、健康义诊和村级卫生室建设、自来水入户、党建帮扶等项目235个。积极协调11户中央在甘定点帮扶企业脱贫攻坚工作,累计向定点扶贫县投入帮扶资金1.69亿元,实施定点扶贫项目101个;举办干部和人才培训班58期,培训0.43万人次,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0.055亿元,全年覆盖贫困人口19.82万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改革举措落实成效还不明显。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对相关文件政策学习不够、钻研不深。对企业的困难问题思考不深入、不全面,缺少动真碰硬的决心和行动,改革效能层层衰减。二是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重化工业比重大、“两高一资”产业形态尚未根本转变,两头在外的特点非常突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仍然依靠原材料企业,钢铁、有色、煤炭企业产值占全部省属工业企业的89%。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培育发展较慢,战略新兴产业及绿色生态产业体量小、实力弱,产业链条短、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研发投入不足,缺少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有些企业产业分布过宽,主业不突出,盈利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受限。三是公司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州国有企业中,37.5%没有完成公司制改制,远远低于省属企业95.4%的水平,董事会机构健全的只有44.8%,在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打造独立市场经营主体方面还有差距,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企业的体制机制与市场不衔接、不配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不够。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还需加强,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还不同程度存在“两张皮”现象,人才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人才引入难,流失严重,人才缺乏问题比较突出。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不断强化。五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方式需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系统建设亟待加强,国资监管整体效能亟待提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

  四、审计整改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加强审计发现问题跟踪监督,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018年,国家审计署对甘肃省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共涉及2户省属企业(甘肃公航旅集团和甘肃科投集团)2个问题,分别是“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天定高速”)质量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推动不力,天定高速带病运营已长达7年。”及“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部分子基金投放使用率低,兰州科技产业发展资金、兰州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2支子基金9.18亿元资金闲置21个月以上。”省政府国资委加大整改督办力度,督促企业有效整改。截止2018年底,涉及兰白基金的1个问题,甘肃科投集团已整改完毕,涉及天定高速质量缺陷处置问题,省政府国资委督促省公航旅集团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

  2018年,省审计厅对省城乡集团及金川集团等2户省属企业进行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白银集团、兰石集团、窑煤集团、靖煤集团等4户省属企业进行了经营管理及绩效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共计发现8大类64个问题,主要涉及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控、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建设项目管理、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管理及重点物资采购、企业减负政策落实、企业自主创新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省政府国资委督促相关企业有效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分类整改、限期整改、有效整改。截止2018年底,相关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56个,整改率87.5%;其余问题相关企业均已纳入整改台账挂账整改,省政府国资委将持续检查督促,推动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二)认真落实上年度报告审议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对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和建议指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要逐步做到全口径、全要素、全真实、全有用;报告要重点突出国有资产的整体经营情况、对社会贡献情况等情况。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省政府国资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全口径方面,按照国资监管法规的要求和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规定,在今年的报告中,将省属监管企业、省直部门管理的特殊行业国有企业、各市州所属国有企业和各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了国有资产统计和报告范围,做到了全范围、全级次、全口径报告。全要素方面,在201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全面合并和检查各级各类国有资产要素,有效加强国有资产结果归类和分析,确保数据结果全面明细。全真实方面,督促各企业增强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底线红线意识,有效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统计管理的系列要求,规范会计核算,通过建立和完善全程、全员、全域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的检查审核和逻辑校验。全有用方面,进一步拓展国有资产统计成果的运用,督促各单位、各企业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挖掘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全面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等各方面信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准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的重点方向,从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管理提升、风险防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提供充分有效的意见建议,为促进下一步做好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支撑。报告要重点突出国有资产的整体经营情况、对社会贡献情况等方面,在全面摸清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家底的同时,注重加强从经营成果、资产质量、财务状况、风险防控、重大事项、社会贡献等方面深入总结,全面精准报告国有资产的整体经营和对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推进提质增效稳增长。抓实抓细省委省政府“四个补”稳增长部署,着力破难点、解痛点、疏堵点,推动省属企业经济实现“一路红”“全年旺”。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加强重点企业运行调度,继续做好“一企一策”工作,有针对性地补短板、挖潜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项目“三个清单”跟踪精准调度,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回升。持续深化内部挖潜增效,继续实施“成本管控、效益否决”管控措施,大力推进增收节支,严格压缩各项非生产性支出。深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费用预算刚性约束,管好人工、采购、市场等关键环节。

  二是推进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落实省属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完善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的工作机制,提高外部董事的履职能力,在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以及部分商业类企业、上市公司开展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试点,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推进6户“双百行动”省属企业和54省属子企业和市州企业开展综合性改革。

  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持续推进钢铁、有色、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装备制造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大与中科院“一院三所”对接合作力度,完善省属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交流合作机制,全程跟踪掌握签订的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力争混改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已制定的混改路线图和时间表逐户包抓督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倒排时间进度,形成点对点的工作机制,倒逼企业落实责任,抓好重点突破。指导省属企业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为目标,重点推动改制上市、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员工持股试点、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

  四是持续转变国资监管方式。紧紧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手段,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管资本重点职能落实到位。完善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权责边界,明确管资本的重点职责和履职方式。精简监管事项,改变过多干预企业微观事务的做法,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履行好管资本重点职能。开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甘肃国投集团、甘肃电投集团、甘肃建投集团、甘肃新业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试点。

  五是有效推进风险防范化解。持续落实委领导包抓、处室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加强对省属企业风险防控的督导检查,推动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指导企业把结构性降杠杆作为“去杠杆”的重中之重,实现跨年份在经济周期内的预算平衡,严格实施“五控”措施,以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主动消化吸收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投资风险,加强投资项目执行力度和过程监督,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对长期得不到收益回报的投资项目,研究制定退出方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督查,预防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稳定风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领导包案督办,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稳控,确保建国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省属企业安全稳定。

  六是不断推进党建质量提升。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不断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四个服从”体现于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过程。持续完善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途径方式,不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具体化、制度化,厘清各治理主体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边界,规范党组织前置讨论重大问题的程序和运行方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抓好“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附件3

  2018年度甘肃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省人大办公厅《关于召开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预通知》(甘人大常办发〔2019〕88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甘肃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18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绿色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攻坚战。全省金融企业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积极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文旅金融、科技金融发展,切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一带一路”建设等领域金融支持,全力扩大金融供给总量,加强薄弱领域金融服务,强化金融风险排查防范,有力的支撑和助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以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为主体,主要分布在省级国有金融企业,以及省属企业集团(非金融)管理的下属各级金融子公司。截至2018年末,我省 74家(省级12家、市县62家)国有金融企业及54家(省级43家、市县11家)所属子公司,共有资产总额7305.11亿元,负债总额6289.8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15.3亿元,实收资本52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398.03亿元(包括国家资本138.03亿元、国有法人资本259.96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分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省本级,在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中,省级国有资产338.67亿元,占比85.1%。市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相对较少,且分布不均衡,其中,市级国有资产37.27亿元,占比9.36%;县级国有资产22.09亿元,占比5.54%。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业结构。从行业布局看,金融控股公司占比最大。截止2018年末,金融控股公司155.97亿元,占比39%;银行业金融机构60.94亿元,占比15%;担保业56.63亿元,占比14%;证券业33.38亿元,占比8%;保险业金融机构19.5亿元,占比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亿元,占比5%;其他类51.61亿元,占比14%。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新变化。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由2017年的283.7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398.03亿元,增长了40%,主要是省金控集团国有资本由2017年27亿元增加到2018年106亿元,其中:省财政注资49亿元(财政拨款20亿元、基金注入29亿元),省公航旅集团增资扩股30亿元。2017年12月29日新成立的黄河财险公司,2018年纳入统计范围,新增国有资产19.5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及取得成效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12月24日,我省制定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各级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由省级和市县分别进行管理,省级层面仍由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分业监管,各部门和单位从不同方面直接或间接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国有金融企业在基础管理、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国有资产报告基础不断夯实。财政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不断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国资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完善与市县的“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报告质量,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制度,全面夯实报告的管理基础,推进国有金融资产治理现代化,为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依据。

  (二)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变更、注销、转让、评估和金融企业季度快报、年度决算等工作,实现全层级全覆盖的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同时,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突出分类考核,探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与金融机构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依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确定考核内容和目标,结合基础工作和行业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奖惩、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国有金融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通过整合存量、吸引增量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基本实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持续运营发展,增强了国有企业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省金控集团在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通过增资扩股,年末资本金从2017年的27亿元增加到106亿元,增长3.9倍。

  (四)金融企业改革不断推进。近年来,我省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有序进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机构职能定位进一步厘清。截至2018年末,全省金融企业公司制改革已基本完成,金融企业集团层面董事会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有效推动了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资本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约束机制逐步健全,金融企业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五)金融企业收入分配格局逐步优化。积极推动国有金融企业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一是贯彻落实深化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强化金融企业负责人责任,建立任期激励收入制度。

  (六)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日益增强。近年来,我省国有金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资源和金融工具为依托,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去一降一补”、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主动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杠杆率和企业负债负担。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积极投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脱贫攻坚。省金控集团通过完善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设立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促进现代农业、陇药产业、清洁能源、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快速发展。

  (七)金融风险防范持续加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国有金融企业不断加强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截至2018年末,甘肃银行、兰州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26%、2.25%,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指标范围内;2018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共处置不良资产24.32亿元,贷款损失准备金总额113.56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70.1%、140.15%。华龙证券净资本等主要风控指标高于监管要求,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总体来看,我省国有金融企业发展良好,实力日益壮大,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现状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存在着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一些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管理边界需要进一步厘清,实现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还需各部门协同推进;二是我省国有金融资产规模仍然较小,资本实力仍然不足,与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受区域结构、历史积累等因素影响,全省金融企业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省上《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坚定不移、依法合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一是全面跟进落实中央层面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确保管理于法有据。二是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基础管理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管理。三是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国有金融企业的分配关系。四是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二)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二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根据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管理工作。三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出资人管理边界,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四是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内外部监督,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督制度。

  (三)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一是继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国有金融企业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企业改制上市。二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健全国有金融企业授权经营体系。三是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围绕实体经济需要,下沉服务重心,为全省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细化完善内控体系,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规范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把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选优配强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造就兼具金融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压紧压实金融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和考核问责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努力构筑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附件4

  2018年度甘肃省国有自然资源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

  根据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省土地总面积4258.89万公顷(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飞地5322.53公顷)。全省主要地类及面积构成情况为:

  耕地537.67万公顷(8065.05万亩),占12.63%;

  园地25.59万公顷(383.85万亩),占0.60%;

  林地609.61万公顷(9144.15万亩),占14.31%;

  草地1417.70万公顷(21265.50万亩),占33.29%;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41万公顷(1191.15万亩),占1.86%;

  交通运输用地26.83万公顷(402.45万亩),占0.63%;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77万公顷(1121.55万亩),占1.76%;

  其它土地1487.31万公顷(22309.65万亩),占34.92%。

  (二)矿产资源

  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19种(计算到亚矿种为180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77种(计算到亚矿种为114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65%,未查明资源储量42种(计算到亚矿种为66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35%;在已查明矿产资源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1种(计算到亚矿种为36种)、非金属矿产37种(计算到亚矿种为69种)、水气矿产2种。

  截至2017年底,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97种、矿产地1518处(含共伴生矿产,下同),按照矿产用途分,固体燃料矿产地221处,黑色金属矿产地180处,有色金属矿产地344处,贵重金属矿产地462处,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地40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地95处,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地46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地130处;按照矿床规模分,大型矿床146个、中型217个、小型1155个;按照勘查程度分,普查阶段671个、详查阶段507个、勘探阶段260个。根据《2017年全国占比排名》统计,在已查明的矿产中,我省资源储量名列全国第1位的矿产有10种,居前5位的有38种,居前10位的有65种。

  截至2017年底,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97种固体矿产中,与2016年比较,51个矿种的资源储量没有发生变化,有46个矿种的资源储量发生了变化,其中资源储量增加的有10种,减少的有36种。

  (三)湿地资源

  甘肃省湿地总面积169.3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98%。分布于省内各地的主要湿地类型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4大类和16个湿地型,其中河流湿地38.17万公顷,湖泊湿地1.59万公顷,沼泽湿地124.48万公顷,人工湿地5.15万公顷。自然湿地占全省湿地面积的96.96%,人工湿地占3.04%;建立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17处,其中国家级6处,省级10处,县级1处,总面积300多万公顷,其中湿地保护总面积52.18万公顷。截止目前,全省共设立国家湿地公园12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湿地公园总面积2.45万公顷,其中湿地保护总面积1.44万公顷;我省现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尕海国际重要湿地、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3处(黄河首曲、大苏干湖、小苏干湖)。

  (四)森林资源

  甘肃省森林活立木总蓄积28386.88万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25188.89万立方米,占88.74%;疏林地蓄积404.46万立方米,占1.42%;散生木蓄积742.79万立方米,占2.62%;四旁树蓄积2050.74万立方米,占7.22%。活立木总蓄积中:国有21269.69万立方米,占74.93%;集体1481.93万立方米,占5.22%;个人5635.26万立方米,占19.85%。

  (五)草原资源

  甘肃省草原主要分布在甘南高原、祁连山地及省境北部的荒漠、半荒漠沿线一带,可划分为14个草原类,19个草原亚类,41个草原组,88个草原型。草原面积占国土面积50%以上的有庆阳、武威、张掖、甘南、兰州、白银六个地(州、市),最高甘南占67.74%;占30%~50%之间的有定西、临夏、金昌;占20%~30%之间的有陇南、酒泉;占10%~20%之间的有平凉、天水和嘉峪关。草原质量有两种划分方法:一是草原“等”,“等”表示草原草群品质的优劣,共分五等,Ⅰ等品质最优,V等最劣。甘肃省没有Ⅰ等草原,以Ⅲ等草原面积最大,占草原总面积的38.18%,Ⅴ等草原居二,占30.56%,II等草原居三,占23%,IV等草原最少,占8.27%。二是草原“级”,表示草原草群地上部分产草量的高低,共分为8个级,1级产量最高,8级产量最低。甘肃草原的产草量普遍较低,草原级中以5、6、7、8级为主,占草原总面积的84.66%,其中6级面积最大,占31.78%;5级次之,占17.35%;7、8级面积分别占17.12%和18.41%。而1、2、3、4级草原仅占15.34%,其中:1级占草原总面积的0.31%,2级占0.93%,3级占5.92%,4级占8.18%。

  (六)国家公园

  甘肃省境内共有两处国家公园,一是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省片区。面积3.44万平方公里,占祁连山国家公园总面积的68.5%,涉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乐县、中农发山丹马场、永昌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和凉州区8个县(区、场)34个乡镇199个村4.7万人。二是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白水江片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总面积27134平方公里,划分为岷山片区、邛崃山-大相岭片区、秦岭片区、白水江片区4个片区,其中白水江片区行政区划位于我省陇南市文县和武都区,由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文县林业局岷堡沟林场和武都区洛塘林场等区域组成,面积257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5%。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209.1平方公里,占47 %;集体土地面积1361.8平方公里,占53%。按功能区分,核心保护区面积1471平方公里,占57.2%;一般控制区面积1100平方公里,占42.8%。白水江片区共涉及14个乡镇,户籍人口2.32万人。按功能区分,核心保护区人口387人,一般控制区22847人。

  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

  (一)土地利用规划

  一是全年完成821宗城(镇)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批报件的规划审核。除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外,原则上不得修改或调整规划,确需修改或调整规划的,须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一并调整规划,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必须同步完成存量建设用地压减复垦任务。印发了《甘肃省城市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5年)》,部署开展全省城市地质工作。二是为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制定《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2018年国家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1.88万亩,下达调剂资金56.36亿元。兰州新区与镇原县、环县完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交易1306亩,交易金额1.64亿元,实现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交易零的突破。

  (二)耕地保护

  一是完成国家对2016-2020年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评估工作。二是提请印发《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988.59万亩,超过《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5985万亩目标。严格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挂钩与核减。解决兰州市和兰州新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施易地占补平衡4.50万亩。全省连续1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耕地开垦费入库38884.46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入库82857.12万元。三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严把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关口,对不符合政策要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补划。

  (三)土地整治

  一是全省安排土地整治资金共计191773万元。2018年12月提前下达2019年土地整治资金21216万元,其中“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投入资金13866万元,占总资金的65.4%。二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86万亩。三是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开展,共完成9567份农用地采样及土样制备。完成土壤样品检测12802份,其中有机土壤样2195份,无机土壤样10607份。按时完成了采样、制备、检测等全部工作。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18年共完成95个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其中初审后报部项目20个,省级预审项目75个),拟投资总额2557.76亿元,拟用地总面积12603.353公顷,其中农用地6994.6633公顷(含耕地4815.8515公顷)、建设用地1231.8668公顷、未利用地4376.8229公顷。全省264个预审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系统全部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其中省级95个、市级73个、县级96个。

  (五)建设用地审批

  全年省政府审查审批建设用地609个(批),总面积7288.68公顷(10.93万亩),同比增长32%,其中农用地4815.75公顷(7.22万亩),占用耕地3589.20公顷(5.38万亩),未利用地1471.63公顷(2.21万亩),建设用地1001.30公顷(1.50万亩)。从用途看,审查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2585.68公顷(3.88万亩),城市(城镇)批次建设用地4703.00公顷(7.05万亩)。

  (六)土地供应与市场

  一是全年全省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14宗,总面积8725.46公顷。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1067宗、面积2777.88公顷;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259宗、面积280.74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884宗、面积5650.31公顷;以租赁方式供地4宗、面积16.53公顷。从土地供应用途看:商服用地667.8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348.31公顷,住宅用地1185.9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19.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25.45公顷,其他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878.80公顷。二是全省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37.16亿元,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成交价款220.01亿元,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成交价款17.15亿元。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力度,下发《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五未”土地清理处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

  (七)不动产统一登记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一是全省91个不动产登记大厅已全部实现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 68个县市区新增“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全省基本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累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65.40万本、证明57.40万张(其中2018年办理不动产权证书36.70万本,证明28.20万张),汇交存量登记数据323万多条,上传增量数据122万多条。二是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并通过自然资源部等部委验收。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

  (八)陇西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一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入“土地权益价”概念,实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土地收益合理分配。截止2018年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累计入市交易122宗568.5亩,总成交价款9306万元,国家收取调节金2349万元,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增值收益3302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增值收益1086万元,集体内部成员分配收益724万元。49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2.70亿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 “同权同价”。二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探索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合理多元化保障机制,制定了《土地征收目录》等8项征收规章制度,完善“一评估、两协商、三公告、四协议”征收方法。对国家成品油储备等9个项目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已完成5个项目1150亩土地供应,支付补偿费用2450万元,县级统筹养老保险905万元。三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围绕“两探索两完善”(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明确界定资格权(即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户有所居,按户享有首次无偿分配本集体所有土地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权利),形成《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思考》。综合考虑区位因素,推进重点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制定《陇西县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018-2019陇西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标准》,规范宅基地管理,建立宅基地利用、退出机制。开展确权登记和农房调查,对清理出的3430宗2316亩废旧闲置宅基地编制了复垦方案。

  (九)执法监察

  一是土地执法监察全年全省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77件,涉及土地面积795.58公顷(含耕地面积126.16公顷)。其中,本年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47件,涉及土地面积359.64公顷,本年巡查制止违法用地行为172件,涉及土地面积349.21公顷,制止率69.64%。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34件(含上年未结案22件),涉及土地面积693.74公顷,处理结案419件,涉及土地面积296.91公顷。依法拆除构建物87930平方米,没收构建物22231平方米,收回土地3.73公顷,收缴罚没款956.59万元。二是2018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33件,其中无证开采96件、越界开采35件、其他违法开采2件,处理结案154件(含上年未结案23件),罚没款268.14万元。三是2018年全省共受理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厅网站举报信箱、来信来访等违法违规线索1039件,其中省级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26件。向相关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核查函》284件,及时向举报人员进行电话或网上回复。全年共接待县区非法采矿价值鉴定工作咨询10批次,办理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14份。四是自然资源部下发全省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2082宗,涉及土地面积3.09万亩,其中耕地1.17万亩。对2082宗违法违规用地,非立案处理691宗,立案查处1391宗,结案1309宗,结案率94.10%,收缴罚款4009.28万元,没收违法建筑面积38.70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36.47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貌面积1122.52亩,复耕到位土地面积602.85亩,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自然资源部下发全省矿产卫片监测图斑403个,涉及14个市州72个县(市、区)。经实地核查合法图斑126个,伪变化图斑67个,占图斑总数的17%;违法图斑210个,占图斑总数的52%。对210宗违法违规矿点,立案查处162宗,非立案处理40宗,违法不处理8宗。对立案查处的162宗,没收违法所得217.2万元,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99274.6吨,罚款金额67.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结案率100%。全省矿产卫片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到位率100%。五是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兰州市开展了驻点督察,对白银市、平凉市开展了实地抽查。督察共发现问题980个,列入《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340个问题,反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整改的问题640 个,均正在整改。

  (十)矿产开发利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共设置非油气探矿权1030宗,其中省级发证795宗,部级发证235宗;共有各类非油气采矿权2899宗。其中,自然资源部发证21宗,省自然资源厅发证396宗,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证517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证1965宗,共开采8大矿类、78种矿产,矿山构成以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建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为主,占总数的80%。其中,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砖瓦用粘土矿1185宗,占总数的41%;建筑用砂矿347宗,占总数的12%。

  全省矿产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金、铜、铁、铅锌等金属矿产及煤炭。金矿勘查主要集中在酒泉、甘南、陇南、天水;煤炭勘查主要集中在平凉、庆阳、张掖、酒泉;铜矿主要集中在酒泉、张掖、陇南、天水;铅锌主要集中在陇南、酒泉;铁矿主要集中在酒泉、张掖。

  (十一)地质灾害防治

  2018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479起,其中特大型灾害6起、大型14起、中型120起、小型339起,共造成12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亿元。全年成功预警避险75次,避免人员伤亡9511人、避免财产损失3.5亿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5亿元,省级资金1.07亿元。其中安排调查评价项目3个,资金700万元;安排监测预警项目6个,资金2000万元;综合治理项目立项51个,资金3.70亿元;安排搬迁避让3617户,资金1.47亿元;安排应急能力建设项目3个,资金1300万元。

  (十二)地下水调查与监测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已完成714个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其中,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500个,省级专业监测井监测点214个。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对35组国家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进行考核。

  (十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整治

  将采矿权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纳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由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公示。争取自然资源部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省级财政已先后两次下达13亿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统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44宗矿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保护区内历史遗留无主探采矿点(坑、硐、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十四)矿政管理

  一是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截至2018年底,祁连山保护区144宗矿业权已全部分类退出,其中以注销或公告废止退出87宗,以扣除式退出13宗,补偿式退出44宗。另外,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反馈的2014年10月后违规审批的14宗矿业权已全部分类退出。二是全省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与退出。对全省其他各类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开展了摸底核查。截止2018年12月底,全省其他各类保护地内共有矿业权536宗(其中探矿权342宗,采矿权194宗),涉及各类保护地314个,已清理退出243宗(探矿权154宗,采矿权89宗),占总数的4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含祁连山)内矿业权181宗,已退出78宗。三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矿业权清理与退出。经初步核查共有115宗(其中:探矿权97宗,采矿权18宗)矿业权与国家公园范围重叠。截至2018年底,已分类退出65宗。积极做好生态红线划定相关工作,对全省保护区范围内部、省两级发证的矿业权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先后3次对600余宗矿业权逐矿提出了调整意见。四是矿业权核查与审批。进一步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管理,全面实现矿业权报件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做到“最多跑一次”。全年共办理矿业权报件495宗,颁发采矿许可证46个,其中新立5个、变更25个、延续16个,注销采矿权28宗。颁发勘查许可证218个,其中延续167个、变更9个、转让8个、保留34个,注销探矿权141宗,并对已过期且未提交延续申请的矿业权进行了清理,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已完成51宗矿业权公告废止工作。依法开展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与审批发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有序开发的指导意见》。五是淘汰过剩产能。全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井口)28处,涉及采矿权28宗,其中3宗为缩减产能,25宗为关闭退出。已办理2宗缩减产能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注销采矿权12宗。六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截止2018年3月31日部省两级应公示探矿权800宗,实际填报公示776宗,公示进度97%;部省市县四级发证采矿权应公示1997宗,实际填报公示1931宗,公示进度96.70%,共有33宗矿业权被列入异常名录。截止目前,共有89宗矿业权被列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七是制定下发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确保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十五)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2018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使用费共入库48019.65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47705.34万元,含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522.30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47183.04万元;矿业权使用费收入314.31万元(含探矿权使用费210.7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103.58万元)。

  (十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

  制定印发《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责任清单》,着重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国土综合整治、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支持矿产资源开发、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我省“两州一县”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了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尽全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制定出台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先后研究出台《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具体措施》《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支持措施》《关于支持戈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用地政策的意见》,与财政厅联合出台《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努力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用地指标方面,给35个深度贫困县每个县专项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其他23个贫困县各县专项下达600亩。土地整治方面,与 “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签订了土地整治项目三年规划(2018-2020年),计划三年内安排土地整治项目资金7.349亿元,截止2018年底,已安排资金5.37亿元。地质灾害防治方面,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5.46亿元,已切块下达各市州立项实施。积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及时组织耕地保护论证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国土遥感监测“一张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支持贫困县结合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异地扶贫搬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每户补助4万元。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有条件的地质公园申报与建设,对贫困地区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建设)项目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当地旅游发展和群众增收,有力支持了我省精准扶贫工作,极大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三是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安排我省落实增减挂钩跨省交易指标1.88万亩、补助资金54.36亿元,已分解到35个深度贫困县执行。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复函核定我省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出节余指标1.88万亩。四是落实产业扶贫要求,在定点帮扶的贫困村组织成立养殖及中药材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派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长。发挥帮扶甘肃省定西市岷县组长单位作用,统筹协调帮扶工作。

  三、国有自然资源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人民政府反馈了对我省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7条意见建议,一是要求报告要逐步做到全口径、全要素、全真实、全有用,在科学做好国有企业资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报告的同时,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口径;二是报告尽量采用通俗易懂、可读性强的文字表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读懂报告,并且根据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提高审议质量。三是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四是提高报告质量,将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并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委将要出台的实施方案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将要出台的实施办法进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更加规范。五是直面问题,将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报告中反映的更加具体,提出切实有效改进的思路、措施、办法。六是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七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通过制度性的监督检查措施,促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自觉主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针对上述意见,我厅结合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主动采纳、积极整改,一是在保证脉络清晰、数据翔实的基础上,减少专业生僻用词,使用通俗易懂文字描述,使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更好理解报告内容,提高审议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甘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为目标,实现全口径、全覆盖,找准核心、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违法行为查处难、执行难。一些地方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难。特别是农村宅基地违法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由于开采建筑用砂石矿违法成本较低,周期短,见效快,违法违规采矿石时有发生,且此类违法行为涉及从业人员众多,市场需求较大,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大局,致使基层自然资源部门难以彻底查处整改到位。而且由于各级政府对砂石粘土矿管理相对滞后,受矿业权设置方案限制和环评手续办理期限长以及办理矿权手续缴纳费用较高等因素影响,砂石粘土矿规范进展缓慢。三是我省草原生态环境脆弱,草原生态功能恢复还处于初期阶段,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同时,大部分草原牧区基础设施薄弱,发展方式落后,农牧民增收能力不强,草原保护建设实施成果急需巩固和加强。调查显示,全省90%以上的可利用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草原退化导致草原植被盖度下降,草群变矮变稀,牲畜可食牧草变少,毒杂草比例上升,草原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沙固沙等能力下降,草原鼠虫等生物危害加重。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注重源头管控。发挥规划的刚性约束和管控作用,抓紧推进建立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注重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矿”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三是注重集约利用。精准调控自然资源的投放方向,重点保障脱贫攻坚、绿色生态、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领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确保自然资源保值增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及先进使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益。

  四是注重强基固本。结合全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加快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全面准确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分布、数量、规模的基础数据。严格执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加强地理信息基础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抓好应急测绘保障、地理测绘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工作,夯实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

  五是注重生态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审核审批事项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各类开发活动标准,防止产生新的破坏,把各类建设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影响降到最低。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国家出资项目安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全部退到“红线”以外。

  六是注重严格监管。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把强化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审核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统筹谋划好督查检查工作,既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减少督查检查工作的要求,又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