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6:14:2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1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我省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省纳入报告范围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8666户。其中:省级单位1315户,市县单位17351户。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195.82亿元, 同比增长7.48%,占全国的1.25%;负债总额783.25亿元,同比增长0.80%,占全国的0.79%;净资产总额3,412.57亿元,同比增长9.13%,占全国的1.45%。

  (一)资产构成、分布情况

  1.资产构成

  全省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1,363.95亿元,占32.51%;固定资产1,989.51亿元,占47.42%;在建工程670.39亿元,占15.98%;无形资产76.72亿元,占1.83%;长期投资35.07亿元,占0.84%;其他资产60.18亿元,占1.42%。

  2.资产分布

  全省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中:行政单位资产1,332.43亿元,占31.76%;事业单位资产2,863.39亿元,占68.24%。

  从管理级次看,省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360.97亿元,占32.44%;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34.85亿元,占67.56%。

  从行业分布看,省级行政单位资产265.36亿元,占19.50%,主要分布在党和政府及政法机关等部门;省级事业单位资产1,095.61亿元,占80.50%,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科学技术等部门。市县行政单位资产1,067.07亿元,占37.64%,主要分布在兰州、陇南、武威等地区;市县事业单位资产1,767.78亿元,占62.36%,主要分布在兰州、武威、天水等地区。

  (二)重点资产情况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土地246,851.58万平方米,折合约370.28万亩。其中:行政单位17,545.84万平方米,占7.11%;事业单位229,305.74万平方米,占92.89%。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房屋8,554.16万平方米。其中:行政单位1,780.38万平方米,占20.81%;事业单位6,773.78万平方米,占79.19%。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车辆45,407辆,价值89.7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3,255辆,占51.21%;事业单位22,152辆,占48.79%。

  (三)资产配置、处置及收益情况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340.8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322.30亿元,占94.57%;无形资产18.51亿元,占5.43%。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54.4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3.41亿元,占98.12%;无形资产1.02亿元,占1.88%。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9.29亿元。其中:资产有偿使用收益3.69亿元,占39.71%;处置收益5.60亿元,占60.29%。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注重建章立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有效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一)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形成了财政部门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监管,使用单位落实管理使用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注重调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了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不仅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需要,也增强了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节约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规实施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一是逐步形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同时,陆续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收益等管理制度,配套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及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逐步形成了从“入口”到“出口”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针对行业特性具体施策。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先后研究制定了地勘行业、高等院校和垂直管理单位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赋予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更多的资产管理权限,提高了资产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保证了部门单位的履职需要。三是市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市县针对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等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本地区实际,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运用信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资产信息系统。通过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构建了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全覆盖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又采取信息系统省级大集中模式,进一步提高了资产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实现了资产的动态化管理,有效提升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效率。二是实现资产有效监控。通过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和基础数据日益完善,杜绝了人为随意填报,将资产管理责任逐级落实,有效改善了责任不清、情况不明、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为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审核依据。三是注重数据分析应用。通过加强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建立资产年度报告、资产月报制度,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落实节点管控,实现闭环管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注重把握重要节点,放管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一是配置预算工作日趋完善。参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制定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责、编制、审核与批复、配置预算执行与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维护了资产配置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资产使用管理不断加强。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注重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主体责任,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产,进一步提高了资产利用率和使用价值。三是资产处置行为更加规范。在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处置事项进行确认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增强了资产处置管理的规范性。具体处置资产工作统一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平台公开处置或公开招标办理,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五)加强合作协调,着力推进改革

  一是涉改单位资产顺利划转。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印发了省级涉改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做好改革单位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各项工作,把握重点、分类施策,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事业单位改革及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序开展。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明确了改革中资产管理事项,为推进改革、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打下了基础。三是做好涉改车辆处置工作。根据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涉改车辆处置的工作规程,按照集中管理、拍卖、调拨、报废等不同方式,对涉改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施策,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处置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规范。

  去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全省资产报告,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针对报告精细化程度、可读性、突出重点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逐条逐项认真落实。在今年的行政事业性资产报告中,细化了资产构成和分布情况,增加了报告解读内容,文字表述力求通俗、简洁,方便会议审议。

  全国性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增强资产管理意识,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核实工作,一些账外资产实现了规范入账,一些长期挂账的不实资产实现了规范核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资产数据更加真实可靠,资产实物账和财务账进一步相符,为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奠定了基础。

  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委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制度建设还需加强。目前执行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财政部令,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制度层级不高,据此制定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资产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约束力、执行力不强。二是资产管理意识还需提高。一些部门和单位“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资产更新随意,闲置和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效益意识、约束意识不强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还需规范。一些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不及时,资产信息不全面、不规范,资产的绩效管理尚未开展。四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尚未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和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计价还不完善、核算还不全面,资产家底还未摸清。五是资产调剂使用力度不大。闲置资产尚未完全盘活,调剂使用的办法措施不多,效益还没有充分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和省人大决议,主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适应全省机构改革新形势,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有效保证机构运转,推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一是根据财政部正在加快制定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积极修订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发挥 “四梁八柱”作用。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厘清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划分,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细化内部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推动重点环节的资产管理。一是在配置环节把好入口关。以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单位资产存量状况,以存量控制增量,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合理审批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执行资产配置预算,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适应,资产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责相匹配。二是在使用环节把好安全关。以保证资产使用安全为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保管、使用、维护等环节的管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保证物尽其用。三是在处置环节把好出口关。按照“严格处置条件、执行处置程序、规范处置方式”的要求,认真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流程,提高处置透明度,确保资产处置的“阳光操作”。

  (三)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定额标准。坚持资产配置以定额标准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履职需要等因素为原则,加快推动以行业部门为主体的专用资产配置定额标准的研究制定,争取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水平。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资产报表和数据分析相结合,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四是积极推动资产盘活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以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权属登记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核实办公用房和其他各类房产、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分类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资产有偿使用监管,探索建立资产调剂机制和共享共用平台,解决单位之间资产占有不平衡的问题,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五是探索开展资产绩效管理。按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部署,探索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分类、指标体系及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改革工作。一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我省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省直部门所属155户企业改制脱钩移交工作已全面完成,330亿元资产从行政事业单位移交省政府国资委统一集中监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稳步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有效监管相关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纳入政府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针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由于账实不符、有量无价、计价方式不统一等原因未能全部纳入政府资产统一管理等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借鉴试点经验,逐步将其全部纳入政府资产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监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后,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使其发挥好保障政权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