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6:13:17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

  审查报告(书面)

  2019年1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1-10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5.9亿元,下降2%,考虑减税降费等因素,同口径增长3.6%;支出3187.4亿元,增长7.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7亿元,下降4.8%,考虑减税降费等因素,同口径增长3.7%;支出716.7亿元,增长8.1%。根据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及当前收入完成情况分析测算,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可完成约239.8亿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1%,考虑减税降费等因素,同口径增长6%,较年初预算减少1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减少13.9亿元、非税收入减少5.1亿元。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0.5亿元,形成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19.5亿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为弥补收支缺口,实现年度收支预算平衡,建议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一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亿元,保持省本级支出规模不变,保障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支出事项落实。二是压减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5亿元,主要是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1673.1亿元调整为1670.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减税降费是国家应对经济下滑,刺激实体经济增长的重大政策,虽然年初预算对此项政策已有考虑,但政策性减收已超过预期,影响全年预算平衡的情况客观存在。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计划通过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短收造成的缺口,同时压减支出保持省级收支平衡,符合预算法、《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按照预算法规定,进一步编实、编细年初预算,尽量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完善预算管理,切实增强预算约束。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四本”预算统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