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5:15:55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9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检察院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检察院没有收到会务组交办的会议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各代表团在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对全省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会议旁听工作,专门组织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34人旁听各代表团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认真记录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立即组织人员对132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的代表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归纳出涉及检察工作的各类意见建议190条。在此基础上,我们逐条研究,制定并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分工落实清单》,确定68条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条代表意见建议都得到及时高效办理。8、9月份,省检察院就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逐条向代表们进行了反馈。同时,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邀请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56人次,班子成员登门走访代表46人次,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二、主要做法

  省检察院始终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坚持将办理和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工作深度融入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全省中心大局、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持续强化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着力从收集、研判、办理、反馈、转化等环节入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省“两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办理工作,在会前、会后多次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会后立即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判分析,认真评估代表的关注点、要求解决的核心问题及落实的难易程度,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构建了“党组和检察长领导、分管副检察长主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把规范关、期限关、质量关,督促各部门尽快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

  (二)注重联系沟通、提升办理效果。按照“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代表普遍关注、事关全局的问题作为重点,认真研究,用心解决。坚持全面沟通,通过集中走访、邀请座谈、电话、短信等方式,准确了解代表的意图和想法,切实促进每一项办理工作不走弯路、有的放矢。根据意见建议所提问题,明确办理时限,能及时办理的,全力以赴尽快办结;条件不成熟、暂时办不了的列入规划,努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短期内不能办理的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提出今后逐步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保证代表满意。紧扣代表关心、关注的问题,邀请代表参加主题“检察开放日”,组织开展视察、观摩、评议案件、专项检查等联络活动,努力使代表更加直观生动了解检察工作,继而对检察工作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督导,推进意见建议效果落实。省检察院坚持分类办理、注重实效的理念,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代表建议情况实行季度上报制度,由省院办公室汇总后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办理工作不认真、进度较慢、代表不满意的,进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对已落实的建议,督促各承办单位主动开展“回头看”,查验实际效果;对具有建设性、批评性或普遍性的意见建议,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定期汇报进展情况,严防“重部署、轻落实”等现象发生,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

  三、工作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大局的质效、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等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重要着力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履职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对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等部署的重要任务,及时梳理汇总,制定分解方案,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服务中心大局,凸显检察作为贡献。一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台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413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658人,起诉“套路贷”“校园贷”等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犯罪1237人,有力促进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稳中向好。二是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妨害扶贫项目实施、侵吞挪用扶贫资金、侵害贫困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86人,起诉432人。开展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30.7万元。畅通建档立卡贫困户涉检上访“绿色通道”,主动提供法律服务1026人次,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者发放司法救助金114.14万元。全力做好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工作,跟进落实“一户一策”,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协调资金1000万元,助力两当县、庄浪县盘安镇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三是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联合省工商联部署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出服务保障民企“十大措施”,起诉各类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693人,对涉非公经济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3件,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累计走访中小微民营企业2229家,营造良好法治软环境。四是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出服务生态环保“十项举措”,依法批捕63人,起诉241人,立案办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1540件。省检察院主动与青海省院沟通协调,围绕做好黄河上游、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初步形成合作框架意见,携手保护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五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责任担当,把牢“五个定位”,建立侦捕诉联动、主要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机制,统筹处理好“五对关系”,共批捕涉黑恶犯罪 1574人,起诉1491人。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不走偏”,创新并落实“十个必须”,依法提前介入383件,监督立案19件,纠正漏捕117人,通过“四个压茬推进”,对14个市州院、88个基层院全覆盖督导。成立工作专班,全力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工作,立行立改督导反馈意见,对重点督办的100起案件逐案下发督办令并指导帮办,推动检察环节工作走深走实。六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01件233人,决定逮捕40人,起诉163人。切实履行好对法定14个罪名的侦查权,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6件22人。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1203人、不起诉2526人,积极参与金融领域综合治理,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出台增强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21项措施,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公信。一是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544人,提起公诉15822人,提前介入侦查708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85人、不起诉613人。开展“防错防漏、不枉不纵”质量年活动,纠正漏捕313人,纠正漏犯442人、漏罪497人,对认为定罪不准、量刑失当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4件,法院支持67件,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二是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出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24条意见,受理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80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1件、抗诉46件,对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违法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2件。制定《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聘请16名咨询专家,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民事司法需求。三是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出台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21条意见,完善案件受理审查和指令办案等制度,受理审查不服法院行政生效裁判50件。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题调研,对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或怠于行使职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23件。四是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25条意见,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83件,提起公益诉讼96件,扎实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督促恢复被损毁或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2354.9亩,治理被污染的水源地22处、河道440公里,挽回和追缴国有资产2.5亿余元。五是统筹抓好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刑事执行检察方面,深入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对无羁押必要性的提出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100人,纠正“减假暂”不当433人、非监外执行违法285人、社区矫正违法398人。未检方面,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推进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依法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75人、不起诉130人,封存犯罪记录235人次,积极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控告申诉方面,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共受理群众信访6119件次,办理高检院转交信件353件,有效回复率100%。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门设置律师通道、律师会谈室等,网上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1560人次。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作用,有效防控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制定实施省院机关改革方案和市、县级检察院改革指导意见,严格落实“捕诉一体”要求,突出专业化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专项督察,三级院领导带头办案4155件,同比上升28.6%,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2人次。统筹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出台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法,实行省级统筹、动态管理,完成第四批123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加强和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改革整体成效更加凸显。三是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要求,深入实施全省“智慧检务”五年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完善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加快推进“云桌面”建设,研发完成办公及事务管理系统,部署即时通讯、电子邮件、智能语音输入等应用系统,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五)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根基。一是创新激励机制,提振队伍精气神。出台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实施意见,择优选升一级、二级高级检察官32名,及时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处级、科级干部,统筹做好员额检察官晋升工作,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17个集体和3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人获评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二是突出实训导向,提升业务素能。出台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完善检察业务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深化检校合作,分层分类开展培训1780人次,6个案件入选全国“十佳”、精品案件,6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有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三是坚持严管厚爱,确保队伍廉洁。扎实开展“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组织开展省院党组第二轮巡视,对14个市、县院进行了巡视巡察,对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开展了专项检务督察,省院党组书记对35名新任职人员进行集体约谈,纪检监察组对43名新提拔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和考试,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3人。四是加强统筹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上级院领导、机关各部门联系基层院等制度,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深入实施《“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范纲要》,主动适应省级统管改革后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提升经费、装备使用效能和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代表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理念,不断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增强代表联络工作实效,在人民的有效监督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