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15:15:12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9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在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对全省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建议。省法院对此高度重视,院党组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省法院督查联络处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与分类,并交由院内相关部门具体承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执法办案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加强联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相关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三级法院扫黑办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加强协调对接,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身份信息报备制度,对原系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告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二是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内部移送工作机制,注重从案件评查、群众投诉、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线索,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征询线索,依托司法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审判数据;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率的工作办法》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督办工作制度》,推动督导督办工作常态化和快审快结制度化;研究制定《关于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明确了法院提前介入黑恶犯罪案件的范围、启动条件、程序和要求。

  三是发挥审判职能。要求各级法院在提前介入环节,及时提醒侦诉部门做好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及权属查证等工作;在案件审理中,重视涉案财产的审查,发现新的涉案财产线索及时移送侦诉部门查办,对未到案的财产加大追缴力度,对权属不清的财产及时查证补证;裁判时用足用好用充分政策法律规定,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财产刑适用比例为36.5%,其中涉黑案件为71%,最大限度地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四是加强组织联合培训。邀请专家就“四个意见”的理解适用,通过现场及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一线干警进行全员培训,全省检察、公安等政法单位干警参加;建立省级扫黑除恶审判专家人才库,将15名在职或退休资深法官纳入专家人才库,为全省法院黑恶案件裁判提供咨询和指导。

  2.加强我省醉驾案件调研,提出审判实务建议。

  一是执法严明,坚持依法办案。坚持80mg/100ml以上的入罪标准,坚持200mg/100ml以上的适当从重处罚标准,坚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八种从重处罚标准不动摇。为了实现刑事资源的有效利用,结合醉驾案件的特点,向全省基层法院提出建议,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简化审理流程、加快办案进度,实现“简单案件简易审、疑难案件复杂审”。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最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要求,省法院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可以从宽处罚的情形。各基层法院在醉驾案件审理中根据《实施细则》,注重个案差异,综合评判,规范量刑。综合考虑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多方面、多维度的评判醉驾案件,不 “唯酒精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醉驾犯罪。大力开展灵活多样的醉驾案件宣传活动,通过图文并茂的案例宣讲、生动真实的案例审判,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醉驾的潜在危害,形成“不愿为、不敢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防止酒驾提供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平台。

  3.加强对妇女、未成年儿童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贯彻严打方针不动摇,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全省各级法院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审理高度重视,严格依法从重判处。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主犯、惯犯坚决判处重刑。例如,我省天水过去是拐卖妇女犯罪多发地区,通过对几起拐卖妇女案件的审理,依法对几名主犯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效遏制了当地此类案件的多发状况。

  二是落实公开审判的规定,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邀请案发地的群众参加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庭审观摩,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每年6月1日,省法院积极参加相关部门在张掖路步行街组织的反拐宣传活动,通过对造成妇女被拐卖的社会深层原因解读,宣传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社会公众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合力。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多发生在偏僻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通信不畅,被拐卖妇女往往难以自救。相关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多发的地区,多次向党委、人大提出意见与建议,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4.严厉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对于专项行动中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受理法院均能做到快审快判,防止审判拖延和案件积压。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判。如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周誉、余欢诈骗案,二被告人在短短的两个月内通过网络诈骗300余万元,一、二审法院精审快判,对二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通过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处罚又实施此类犯罪的犯罪分子,以及电信网络诈骗惯犯、职业犯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各级法院注重用足用好财产刑,通过并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等措施,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也铲除其再犯的经济基础。

  二是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下指导工作。通过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政策,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紧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特点,深入研究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规律,做好对下指导工作,确保据以定案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标准。针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法刊》等机关刊物刊载了《浅析在电信网络犯罪中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等多篇研讨文章,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指导下级法院做好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形成打击合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专项行动中注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银行、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当地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打击合力。尤其是对于重点督办案件,做到适时提前介入,解决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前的指定管辖、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打击精确有效。与相关部门共同下发了《甘肃省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支持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查处过程中涉及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不断提高专项行动的法治化水平。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把打击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通过典型案件发布、原因剖析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使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发布王某等5名被告人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盗窃等典型案例,震慑以身试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犯罪侵害的意识。充分利用甘肃法院网这一门户网站和融媒体平台,直播、报道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以案说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促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5.严把证据关,防范冤假错案。

  证据决定刑事案件质量,必须严把证据关。一是通过坚持证据裁判,发挥审判对侦查的指引作用,促使侦查机关对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补查补证,尤其是对被告人长期潜逃的积案和外地在甘作案的被告人,更加审慎,严格审查;二是通过坚持证据裁判,加强审判监督,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发回重新审判。例如,陈全中故意杀人一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我院二审时经严格审查证据,发现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案重审时经鉴定,被告人为精神病人,一审法院遂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并强制医疗,一起重大错案得以避免;三是通过坚持证据裁判,推动落实“三项规程”。对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或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阐明观点、沟通意见,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四是通过坚持证据裁判,不断推进庭审实质化。对所有死刑、抗诉及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均做到开庭审理,并通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确保证据认定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五是通过坚持证据裁判,有效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做到审理报告、裁判文书认定证据,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审查判断,详细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理由,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

  6.改进和加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一是创新审判管理模式,狠抓审判工作质效。健全完善各项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控案件质量标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严格规范、限制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正确、审慎行使二审裁判权;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努力拓宽调解渠道和方法,以期减少发还重审率。今年以来,成功审理了大梦敦煌、三江源药业、紫轩酒业等一大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研讨、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及领导联络机制等措施,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专业优势,建立了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深入开展调研,注重成果转化,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三是推进司法公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监督,传播法治强音。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各界代表旁听庭审,宣传法律、弘扬法治;推动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及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我院受邀参加此次座谈会,并决定在省法院、兰州中院、天水中院率先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三审合一”工作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具有积极意义。

  五是运用创新思维助推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2018年6月,省政府出台了《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总体方案》,这是我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配合这一战略决策的实施,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兰州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为改进和加强甘肃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7.严格执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

  有效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法官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对于存在影响审限的法定情形如公告、鉴定等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审判后扣除审限;探索多种方式完成送达工作,有效减少公告情况,包括建议金融机构在合同中约定司法送达地址等;根据涉刑、涉监委当事人增多的情况,影响商事案件送达的困难,向上级法院汇报,争取推动从立法层面理顺,并积极与相关司法机关协调,促使相关司法机关配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转交送达。

  8.继续做好环境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以来,全省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坚持现代环境保护司法理念,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2019年上半年全省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3013件。

  一是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严格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定罪及量刑标准,妥善审理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共审理环资类刑事案件132件,其中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45件,非法采伐、非法猎捕、非法狩猎类案件34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受保护动植物类案件15件,非法采矿1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件,污染环境罪4件。

  二是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裁判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审理环资类民事案件2363件,其中涉矿类11件,污染责任纠纷类5件,林业、牧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类31件,土地纠纷类1157件,供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类762件,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类397件。

  三是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加强环境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理环资类行政案件442件,其中涉地矿类6件,涉土地类395件,涉林业类7件,涉草原类1件,涉水利类3件,涉农业类7件,环保类1件,其他类22件。

  四是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注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6件,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5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案件70件,公益组织提起诉讼案件6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完善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并适度强化依职权调取证据、委托鉴定的职能,支持检察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例如,在甘肃矿区法院审理的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诉会宁县乾峰砂场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在检察机关未提供环境修复方案、且与被告均不愿承担环境修复方案编制费用的情况下,在全国率先申请中华环保基金会费用资助,使环境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及时启动,为案件执行中环境修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操作规范,保证了环境修复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继续推介环资审判“甘肃模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界限,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专门化建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得到了甘肃省委、人大的认可。今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五周年工作情况,甘肃与福建、江苏、河南、四川、贵州五省高院共同参加发布会,并向媒体提供了书面通报稿。

  9.加强对下级法院精准扶贫贷款诉讼案件的指导力度。

  根据下级法院请示的精准扶贫贷款案件,省法院发现可能影响甘肃扶贫工作效果和形象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经与省扶贫办、财政厅、银监局等单位沟通座谈,认为应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施策”的方式化解矛盾于诉前,经研究后出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化解扶贫攻坚领域涉农贷款纠纷的通知》,指导下级法院及时向党委汇报,依托当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将继续跟进《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下级法院妥善处理涉扶贫领域贷款案件。

  10.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涉军案件。

  加强军地协作,加强法制宣传,促进涉军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利用既有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集中优势审判力量,坚持多措并举、分类施策,贯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从2017年起,我院连续三年联合兰州军事法院进行“固强军之基,建法治军营”普法宣传,同时号召全省三级法院共同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有的法院走访驻地部队,进行法律宣讲,赠送各类法律图书、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有的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开设法律讲堂,进行普法教育。今年,省法院通过与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法院开展军地协作主题座谈会、涉军维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院领导亲自前往省军区机关参与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启动甘肃高院“涉军维权宣传周”活动。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发挥停偿司法保障工作机制作用,充分利用停偿司法保障中形成的协调工作机制、司法协助平台,做实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下篇文章,为军队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服务。

  (三)加强执行工作

  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通过第三方评估,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下一步,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将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工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迈进。

  11.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

  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进一步理顺相关职能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健全和完善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重点加强全省52家联席单位与省法院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方面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老赖形成执行合力;重点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

  12.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长效工作机制。

  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重点健全完善十项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健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健全“三统一”执行管理机制、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执行积案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执行工作单独考核机制、完善“财产保全、执行救助、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健全完善司法网拍配套机制、健全完善类案推送机制、建立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的关联查询机制、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机制。

  13.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质量效率。

  重点加强对涉金融资产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追索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8类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执行力度。

  14.进一步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

  “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我省法院已接通并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账户资金均纳入查控范围,列入被执行人财产。今后,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信息技术公司的合作,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确保更加快捷高效地执行案件。

  15.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执行宣传。

  在充分利用融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开展常规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提升宣传质效上下功夫。争取创作一些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宣传作品,更好地展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成果,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的制度环境基本形成。

  (五)强化司法便民利民

  16.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是积极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促进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二是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有效衔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公证,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案;三是通过延伸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维度,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打造定分止争“门诊部”,让大量纠纷以调解、和解、速裁、快审等方式解决在诉讼前段。

  17.依法收缴诉讼费,落实司法救助措施。

  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做到标准化审查,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8.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

  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投入方面。省院党组研究通过了“全省法院云平台和深化完善智慧法院”项目建设方案,涉及专有云及开放云、大数据管理平台、容灾备份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等20项重点建设内容。向全省中基层法院下达建设资金约6116万元,主要用于31个标准科技法庭、75个简易版科技法庭、全省审务督察、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审委会等建设任务。建成并投入使用刑事涉案财物、减刑假释系统、全省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全省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第二套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近50套应用系统。目前正在积极参与政法委牵头组织的甘肃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工作。

  二、关于司法改革

  19.完善财务统管制度。

  省法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配套的总方案和经费保障、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三个子方案》、《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全省法院诉讼费等非税收入集中汇缴改革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紧紧围绕经费保障、资产管理、非税收入三项主体任务推进改革,对全省法院经费、资产、项目、社保缴费等都进行了统一规范,全省法院人员、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公用经费更是按照保高托底的原则上划后,在2019年统一提高了保障标准,并形成了长效增长机制。

  总体分析,省级统管后,全省法院经费保障、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各方面都比统管上划前要充足、规范。据2018年度汇总全省法院部门决算反映,全省各级法院去年累计收到财政拨款收入408381.61万元,较2017年增长62295.49万元,增长23.6%;2019年全省法院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有较大幅度增长,能够完全保障今年各级法院开展各类工作的需要。

  20.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坚持员额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

  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始后,省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各省(区、市)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的要求,在坚持“以案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地区法院案件类型和数量、人员配置以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对全省法院的人岗情况进行了充分地调研摸底,结合近三年来的收案数与法官人均办案量、合议庭构成等情况,采取比例制方式科学测算、以案定额,一对一确定了符合各院实际的员额比例。

  21.加强审判辅助力量,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中审判辅助力量薄弱等问题,省法院根据工作实际,按照中央、省委改革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增加审判辅助力量,不断突出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特点。一是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对未入额的具有法律职务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申请,转任为法官助理;对原具有书记员职务的人员,符合法官助理任职资格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申请,经考核择优选任为法官助理。二是通过加大法官助理招录力度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在近几年的公务员招录中,全省法院除特殊岗位外,均将法官助理作为招录的主要对象上报招录计划,不断加强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助理的配备力度。同时接收法律院校实习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等方式,加强法官助理配备工作。三是完成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与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甘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按照省级统招、分级管理、财政保障和1名法官配备1名书记员的要求,全省法院共招聘聘任制书记员3312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争取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合理确定薪酬标准,落实医疗、养老等职业保障措施,确保书记员队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审判辅助力量薄弱的矛盾。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加大法官助理的招录力度,进一步缓解全省法院法官助理不足的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省法院还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对法院系统领导班子的管理方式、人选条件、提名考察、研究任免、交流任职、法官遴选等工作,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进行了规定。同时协调省委组织部印发了《甘肃省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对员额法官等级进行评定和晋升工作,实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与此同时,充分运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完善,及时向院党组决策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数据信息。

  22.积极探索有效减少诉讼数量的办法,从制度上解决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

  一是建立全省法院中央政法编制和法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管理机制,加大省内编制、员额统筹调配力度,实现案件量、编制、员额的合理匹配。调配工作以“控制总量、省级统筹、科学调整”为原则,坚持注重实际、倾斜基层,编制、员额调整有进有出,推动编制和员额向基层一线和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倾斜。按照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省法院重点将各法院办案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维稳任务等作为基本要素和测算依据指标,突出办案数量的占比,形成较为科学的计算公式。

  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法院队伍建设实际,坚持“党管干部、分类施策、科学流动”的原则,对司法体制改革后全省各级法院人员纵向横向流动条件、程序等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各级法院人员之间纵向横向流动机制,有效缓解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的矛盾。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内部挖潜、应对“案多人少”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改革精神,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大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进一步发挥多层次诉讼程序效能,坚持删繁就简,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让审判全程提速,实现当简则简,当繁则繁,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作用,完善诉讼对接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促进纠纷诉前分流,减少员额法官办案压力。

  三、关于队伍建设

  23.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法院、民族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

  省法院结合法院人员省级统管,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切实解决边远艰苦地区法院审判人才缺乏、法官青黄不接等问题。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法院公务员招录中,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根据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面向边远民族地区法院所在市州范围内的户籍人员招考,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中招考,解决边远民族法院“招人难”、“留不住”的问题。坚持“编制”、“法官员额”向边远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对民族地区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定额制、满员入额制。同时加大对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配备力度,2018年,根据最高法院安排部署,省法院组织进行全省首批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工作,制定《甘肃省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办法》,积极与省内高校配合,通过双语笔试、口语测试、庭审考核、文书评查等程序,评定双语法官37人,双语法官后备人才20人 ,有效缓解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少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法院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双语法官配备力度,努力解决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双语基层法官少的问题。

  24.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

  近年来,省法院根据部分法院法官队伍年龄老化、断层等问题,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年轻化建设。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工作和遴选工作中,各级法院均规定报考人员除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要求报考年龄条件限定在35周岁以下,为法院干部队伍年轻化奠定基础。在员额法官入额工作中,省法院充分考虑入额法官的年龄结构,要求各级法院坚决贯彻“防止论资排辈”的规定,通过考核加考试选任方式,努力使员额法官队伍形成老中青梯次年龄结构。第四批入额推荐人选中,35岁以下人员占到总推荐人选的51.9%,36岁至45岁人员占到31.1%,46岁至55岁人员占到15.9%,从年龄结构上法官队伍正趋于年轻化。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在招录、遴选、入额工作充分考虑队伍年龄结构,同时将通过省级统筹调编调员额和人员流动机制,力争使全省各级法院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和生机。

  四、关于基层基础建设

  25.强化民族地区、基层法庭硬件建设,强化履职保障。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数量数、案件量少,根据资金分配因素,核定的资金基数较少。省法院在资金分配建议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维稳任务重,地处偏远,办案难度大等因素,提出了三种因素分析的办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经费分配方面给予倾斜,并在基层两庭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基本工作因素,包括案件数量、干警人数、地域面积、员额法官人数、非税收入、人均财力等,工作因素占比最大,在各项因素中,把案件数量和干警人数作为最主要的因素;二是重点地区因素,包括少数民族市、县,国扶省、国扶县等;三是重点业务因素,包括全国、全省重特大案件,法院装备购置、基层法庭运维经费。

  26.积极解决基层人民法庭办案用车问题。

  省法院多次与省公车办、省财政厅协调,并专题向唐仁健省长做了汇报,后批示车改办落实,车改办答复“车辆编制核定不属于地方事权,省上无权为每个法庭核定执法执勤车里编制。”省法院将继续通过合理渠道争取解决为每一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一辆车,以解决基层法庭办公办案困难。我们也积极建议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呼吁中央考虑甘肃实际,协调为基层人民法庭核定车辆编制,解决这一矛盾。

  27.解决基层法庭建设选址和债务问题。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省“两庭”建设项目多,由于建设核定造价低,建设成本增加,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等原因,造成一些资金缺口,2018年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上划后,省法院争取到全省法院“两庭”建设弥补缺口资金,基本化解了各级法院历年欠债,还有力地解决了“十三五”新建项目投资缺口资金。

  五、其他

  28. 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建议。

  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搭平台、重对接,常态化、全覆盖,切实加强联络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法院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联络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流程、目标要求,并要求中基层法院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同本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省法院和各中院党组成员与驻甘全国人大代表建立一对一结对联络关系。建立审判信息发布、庭审观摩预知预约、工作情况寄送、赠阅《人民法院报》等制度,建立联络工作微信群和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代表推送全国、全省法院工作动态、重大案件审理结果、案件开庭信息、法律法规等,形成了主动服务人大代表的有效机制。通过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法院行”、集中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听取意见、座谈交流等途径,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渠道,让代表“零距离”感受、见证、监督法院工作,为更好地监督履职打好基础。近期还将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新中国成立70周年法院“公众开放日”、代表“法院行”等活动。

  29.关于矿区法院更名的建议。

  省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在协调各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基础上,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工作的法院,积极协调争取最高法院和省委编办尽快批复成立专门机构,跨行政区划审理相关案件,切实解决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等案件“立案难”、“审理难”、“赔偿难”等问题。通过积极争取,2019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成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下一步,省法院还将进一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进甘肃环境资源专门法院设立工作。

  30.关于解决兰州新区案多人少的建议。

  2015年兰州新区法院设立时,积极协调编制、组织等部门,从全省各级法院调整核拨中央政法编制40名,以满足兰州新区法院人员配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后,结合兰州新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省法院党组在全省法院员额比例控制在39%以内的基础上,以兰州新区法院中央政法编制、实有人数、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为基数,以近三年人均办案量为基础核定兰州新区法院的法官员额14名,并满员入额。

  31. 关于民勤县法院法官员额比例低的建议。

  民勤县法院核定员额数为23名,在此基础上,合理配置法官员额,坚持员额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司法技术等非业务部门不设置员额,使有限的员额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效用。经过前两次入额后,民勤县法院共有员额法官22名。根据《甘肃省员额法官退出办法(试行)》,民勤县法院先后有2名员额法官退出员额。目前,第四批入额工作已完成,省法院根据民勤县法院2018年人均办案量,按空缺员额满额下达员额指标4名,有效缓解案件量逐年增加,人员流失等矛盾。

  32.关于解决景泰法院人员超编问题的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景泰县法院现有人员存在超编现象,按照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司法改革中编制统管要求,一直未补充工作人员,近两年,随着人员退休、调出等原因,景泰县法院人员超编现象有了很大改善。下一步,待完成消化超编任务后,省法院将根据景泰县法院的空编情况及时补充人员。

  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是我们做好全省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积极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