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7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6 17:25:13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受朱玉检察长委托,我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报告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为建设“平安甘肃”“法治甘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8年以来的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找准民商事检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出台了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司法办案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包括民商事检察在内的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确保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二是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继2018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后,2019年又同省工商联联合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出检察机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项务实举措。共受理涉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案件309件,审查后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37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4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223件,审查监督虚假诉讼3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76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法院采纳26件。兰州、白银等地同工商联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设置检察联络室,对接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武威、庆阳、平凉等地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提振民营企业信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积极打造“民生检察”品牌。部署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行动,通过督促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移送公安机关等多种方式,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0件。酒泉、武威等地积极建立“护弱”机制,加强同劳动监察、民政、工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兰州、白银、张掖设立维权热线,为农民工申请监督开辟“绿色通道”。张掖办理的13起案件,涉及农民工1696人,追回欠薪740.5万元。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规定》,针对全省严重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案件,决定支持起诉44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平凉针对全市9起农村子女不予赡养老人案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兰州助力“护苗”行动,对6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支持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后判决变更监护人。
 
  (二)立足办案,充分发挥民商事检察职能作用
 
  一是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共依法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案件1410件,其中提请抗诉156件,提出抗诉7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4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1件,法院采纳28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审查“套路贷”、劳动争议背后的虚假诉讼、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共查办虚假诉讼26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7件。庆阳查办了双方当事人串通伪造“以房抵债”证据,骗取法院生效调解书的案件14件,经监督纠正后追回损失500余万元。白银在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后涉案人员得到成功查处。二是深化执行监督工作。共受理民商事执行监督案件427件,其中民商事执行实施行为违法案件68件,包括财产调查措施违法1件、财产控制措施违法3件、查封措施违法6件、扣押措施违法4件、冻结违法8件、财产处分措施违法5件、违法拍卖变卖1件、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措施违法1件、其他实施行为违法案件39件;民商事执行审查行为违法案件39件;民商事执行制裁措施违法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303件,采纳检察建议273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90%。张掖监督纠正甘州区人民法院一起网络司法拍卖违法案件,延伸了监督触角。在全省部署开展民商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违法、违规仲裁、公证的监督力度,共发现案件线索34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采纳24件。专项行动从源头上促进了仲裁和公证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拓宽了监督视野。同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工作理念,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打好执行攻坚战。与省法院部署开展全省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对全省未执行到位案款进行集中清理,取得良好成效。对执行人申请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的监督案件,积极作好释法说理工作。三是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共受理民商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121件,提出检察建议90件,其中裁判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3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1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件、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5件、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违法4件、诉讼中止或终结违法1件、违反法定审理期限6件、送达违法11件、其他违法情形3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4件,采纳检察建议85件。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程序违法监督向实体违法监督拓展,从对事监督向对事、对人监督有机结合,重点监督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执行人员不依法依规执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诉讼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诉讼秩序。武威监督纠正一起在诉讼中主审法官以办案为由违规收取当事人现金案件。四是积极践行“枫桥经验”。近年来,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占到受理的民商事检察监督案件总数的60%,服判息诉工作量不断增加,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先后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案件息诉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管理部门关于贯彻民诉法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问题的意见》,采取案件审查环节预防、作出决定前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化解信访风险,努力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有效维护了审判权威,防范了社会风险。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决定718件,对其中62起案件启动息诉程序,促成检察和解10件,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进京上访事件。
 
  (三) 健全机制,不断增强监督质效
 
  一是健全内部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既放权又不放任,确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相应职权。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其他重要司法事项必须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把放权与限权结合起来,健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制度、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制度等,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建立典型案例评选制度。评选发布了2018年全省民商事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和10份优秀法律文书,阐明办案理念,统一司法标准,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三是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提出检察建议必经调查核实制度,检察建议报上一级院备案审查制度,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检察建议限期回复等制度。注重跟踪法院后续再审和改判情况,认为法院不予采纳监督理由不成立的,适时启动跟进监督程序,上级检察院接力监督,真正把监督落到实处,努力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四是建立“智慧借助”工作机制。制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聘请具有民商事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资深律师,建立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咨询专家库,切实发挥专家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的“外脑”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理念变革推动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民商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商事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的院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总体上比较薄弱,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存在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二是基层工作仍然薄弱。基层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仍然存在“短板”,办案数量较少,基层民商事员额检察官总数较少等。三是民商事检察队伍素质亟待加强。业务骨干“青黄不接”,现有队伍知识结构不够合理,民商法专业人员比例不高,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匮乏,办理新类型案件能力不强。四是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呈“倒三角”结构、调查核实难等问题还未有效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理念变革推动新时代民商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第一,树立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理念。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的法律监督,因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我们从受理的民商事申诉案件逐年上升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统筹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业务。出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从组织保障、人员配备、机制建设等方面拿出实在举措,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
 
  第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民商事检察监督实质上是启动纠错程序,促进审判机关自我纠错。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而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将通过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同法院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通过高质量的办案活动赢得尊重和信任,共同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三,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监督必须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将在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影响力上下功夫,不搞粗放式办案,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积极借助“外脑”,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形成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方面的效果。如针对我省大量存在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支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以婚后共同生活年限长短作为适当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解决。
 
  第四,树立统筹发展的理念。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不同层级的检察院监督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针对不同的监督领域,积极构建省市级检察院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检察院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为重点,形成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商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我们要继续加强对下指导,不断完善一体化工作机制,自下而上推动解决民商事检察“倒三角”问题。
 
  三、 敢于担当,全面加强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重点,拓宽思路、主动作为,以“精细化”为工作导向,建立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新时代民商事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政治站位。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民商事检察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职能之一。要正确处理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检察工作,是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努力把民商事检察工作作为新时代坐标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担当作为、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检察监督队伍建设。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充实、调整、引进并举的办法,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全面推行分层精准培训制度,以司法办案、理论研究、业务竞赛为抓手,着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能力。加强高层次民商事检察人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与人民法院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积极发挥“检答网”的咨询作用,统一对基层遇到的问题解疑释惑,促进基层干警能力的提升。建立检察官业务研修制度,鼓励检察官深入研究民商事检察的难点和短板,增强研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检察监督办案力度。持久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民商事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支持起诉工作,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打好执行攻坚战,协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探索推进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刚性监督等工作,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要把宣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主动对接综治、信访等政务平台,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加强同上级院的请示汇报、沟通联系工作。运用好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微电影等多种新媒体载体,加大对民商事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传播民商事检察正能量,提高人民群众对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省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律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全省检察工作特别是民商事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新时代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为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