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议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6 15:42:30

  2019年7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议案》。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我省现行税额平均水平为8.9元/平方米,调整后为12.51元/平方米,符合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的甘肃省平均水平不得低于12.5元/平方米的要求。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充分考虑了全省各地经济发展现状和土地利用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将议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予以批准。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