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5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15:45:03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组长  陈克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依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动员讲话、全面部署。期间,还委托中国工程院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作了评估研究。4月份以来,由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王晨、沈跃跃和丁仲礼副委员长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分4路赴8个省份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市、区)进行自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环资委全体委员、30名五级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认真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和栗战书委员长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这次执法检查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并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衔接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4月至5月间,我们先后深入庆阳、平凉、天水、定西、临夏、兰州6个市州29个县区的162个单位和检查点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这次执法检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灵活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法定职责的情况。通过检查,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治理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环境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征求到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全力推进重点水污染源治理等环境治理工程,黄河、长江、黑河、渭河等重点流域和石化、冶炼、矿业等主要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水污染防治形势呈现好转势头,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稳中趋好态势,全省生态环境发生根本性转变。主要表现在:
 
  (一)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我省坚持把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着力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上下功夫,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正在从单纯追求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转变。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提高了生态保护建设指标的权重,取消了对甘南等地工业发展指标的考核和对58个贫困县的GDP考核,把发展10大绿色生态产业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突破口,以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省委、省政府树立八步沙林场“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集体,表明了我省转变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把大漠黄沙变为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决心。
 
  (二)责任体系进一步靠实。省委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省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对水环境质量下降、工作进展滞后的部门、市州进行“红色”或“黄色”预警,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全面实施。
 
  (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跨界跨流域水环境横向
 
  补偿机制,省上及时出台《甘肃省渭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甘肃省流域上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意见》,启动“渭河干流定西—天水段”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用于水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资金6.8亿元,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19亿元,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各项新规定新举措的刚性约束作用,持续强化涉水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涉水行业环境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切实督促问题整改。近三年,省级行政执法共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497起,处罚金额5221万元。同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合力推动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全省各级法院近三年共受理水污染民事诉讼和行政公益案件45起,审判水污染犯罪案件8起;检察机关启动诉前程序19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达210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60公里。
 
  (五)防治成效进一步显现。一是抓“大河”修复。全省上下全面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的5级“双河长”工作机制,紧盯污染负荷重、水环境质量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渭河、泾河及支流葫芦河、马莲河等重点流域,加强巡河、护河、治河力度。2018年,我省纳入国家考核的38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二是抓“小水”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实施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17个国家重点监管的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8条黑臭水体,除2018年排查新增的兰州市大沙沟排洪道外,其余17条均已完成整治。三是抓“短板”补齐。推进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91座,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188万吨,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大力治理面源污染,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改善。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精神、省委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依然任重道远。突出反映在:
 
  (一)重点流域水生态安全还存在系统性风险。一是一些河流的生态流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我省气候干旱,降水少且时空分布不均,导致枯水季节上游地区排放的污水、中水占比较高,下泄的生态用水较少。部分河流经源头水库、水利工程拦截后,中下游的生态用水无法保障,致使流域环境容量已到极限。比如,宁夏在泾河源头实施调水工程后,使得崆峒水库近年平均入库流量只有0.8立方米/秒,仅为多年平均流量3.59立方米/秒的22.3%,泾河干流年径流量减少达7000万立方米。受生态流量不足、自净能力差等因素影响,我省一些河流水质不稳定,季节性超标情况严重,个别地表水断面水质全年综合评价不达标。比如,今年一季度,受上游来水减少影响,我省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有7个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其中石羊河扎子沟、马莲河宁县桥头水质为劣Ⅴ类。二是河(湖)长制在部分地方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河(湖)长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联动机制还未形成,存在推着走、等等看的被动态度。普通群众爱河、护河的意识还不强,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执法检查组在定西检查时发现,渭源县会川镇漫坝河及支流磨渠沿没有河长制公示牌,居民随意往河道倾倒污水、垃圾,污染比较严重。三是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庆阳市的石油开采区,由于仅对水源地、林地、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做了陆上限制开采,没有根据地下水分布和流向划定限采区,导致因石油开采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难以根治,隐患依在。四是尾矿库风险较大。水资源相对丰沛的陇南,也因矿产开采,形成142座尾矿库,其中不少临近长江支流,水环境风险较大。
 
  (二)水源保护区仍有突出问题。一是水源地应急建设和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仍有地方没有按规定及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金昌、张掖、酒泉、甘南4个市州的市区尚未建成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居民、耕地、养殖、旅游、道路穿越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治缓慢。二是乡镇级水源地建管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乡镇级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规范化建设严重滞后。比如,金昌市已划分保护区的20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只有3个完成规范化建设。三是水源地保护区划界缺乏统筹性。建设中的兰州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保护范围的划界,尚需进一步统筹提高上下游的协调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
 
  (三)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受资金限制,全省142个重点建制镇仅有66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多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人口密集的村社污水治理尚处探索阶段,污水处理处置短板明显。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异地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全,有的地方形成纳污坑塘、黑臭水体,威胁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加之农业面源污染普遍存在,农药、化肥、农膜的过量使用和尾菜、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倾倒、排放,都对地下水、地表水造成不同程度危害,增大了农村水污染防治的难度。比如,张掖市新建的农村小区,仍有依靠纳污坑塘收集生活污水的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有缺失。特别是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问题较多,部分第三方公司疏于管理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检查组在临夏州暗访的广河、和政、临夏县污水处理厂和艾曼公司均存在处理设施运行和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问题。二是部分地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由于投入不足,一些城镇管网没有做到全覆盖、全贯通、全利用,雨污合流管网较多,存在“重污水厂建设轻管网建设”、“厂管不配套”等现象,仅兰州市雨污合流管网就多达上百公里。受管网建设与处理能力不匹配影响,部分地区存在污水处理厂超负荷和吃不饱运营的问题。比如,兰州盐场堡污水处理厂不能全部处理城关区黄河以北地区的污水,长期满负荷运行;庆阳市正宁、合水等县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及设计能力的40%,长期吃不饱运行。已建污水处理厂普遍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落后于青海、宁夏等相邻省份执行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协调。渭河、泾河、马莲河、祖厉河等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三是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难。有些工业园区未建污水处理厂,相当一部分工业园区和集聚区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与实际不相符,存在“大马拉小车”的问题。比如,白银市平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因园区涉水企业较少,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四是部分地区中水回收利用率低。我省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收利用率普遍较低,有的甚至没有回用,水资源浪费严重。污泥的资源化处理处置比例也较低。五是运行维护投入不足。有些地方长期忽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投入,导致一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存在“重建轻运”问题。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存在隐患。一是部分水源水质有超标现象。受农业生产和自然因素影响,秦安、甘谷两县饮用水源水质硝态氮超标。二是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有漏洞。部分地方尚未建立从水源保护、取水、处理、供水到水龙头出水全流程严格检测、统一管理的制度。三是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偏远乡镇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存在设施条件差、管理不到位、水质不稳定等不安全因素。以浅层地下水和河水为饮用水的农村,水质受超采和入河污水影响较大,饮水安全的稳定性差。四是桶装水缺乏有效监管。比如,检查组实地检查黄河源纯净水公司时发现,该企业将预处理过的水作为原水送检,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在实践中有生搬硬套现象,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观的认识停留在字面上,将“绿水青山”转化为绿色生产力的措施和能力水平还不高。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依法治理水污染的主动性不高。对学习贯彻法律法规不够重视,履行法定职责不全面不到位,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监管不得力不严格,常规检查多,主动执法少,对不同季节因来水枯少而导致的地表水水质超标问题,查找主观原因的少,依赖客观因素向上游推卸责任的多;对照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溯源的少,被动消极抱怨的多。三是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尚不健全。政策机制还缺乏系统性协同性,对企业治污的激励与约束不够,经济手段运用不充分,市场作用发挥不显著。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技术研发还需要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建议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碧水保卫战是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下决心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推动黄河上游、长江支流源头、渭河源头和祁连山功能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全省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逐步增加河流生态流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增大流域环境容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制定严格的节水制度,推行“污水零排放”和“中水全回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从严落实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污意识,自觉把水污染防治法学好用好,增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法律制度全面贯彻实施。要按照林铎书记近日关于环保工作的批示要求,开展一次环保领域作风问题的督查检查,下决心纠正环保执法中不严不实不细的行为。要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回头看”,对执法部门不认真整改、虚假整改、糊弄执法检查组的要严肃追责。要研究解决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有效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在线监测公司疏于管理,甚至与排污单位串通偷排直排污水的要依法严惩。
 
  (三)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快整改保护区内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水源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饮用水水质安全全过程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对桶装水生产的监管。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强农村分散水源地保护,加大引洮工程进村入户项目建设,加快水资源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工程的投入力度,同时兼顾周边乡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避免重复建设。逐步提高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节水减污。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提高污泥资源化水平。减少中水直排河道,提高中水回收利用,保障重点河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五)持续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要与乡村振兴战略配套衔接,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加快农作物秸秆和农膜的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推进科学养殖、清洁养殖,扭转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加大农村污水治理科技投入,研究引进推广符合我省农村实际,投资小、易建设、见效快,管理便捷、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加快人口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六)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河(湖)长制长效协作联动机制,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加快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结合流域区域联合治污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污染治理协调和会商,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全流域整体治理和河岸共同管理,推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做好黄河、渭河、泾河在我省境内生态流量确定的准备工作,为主要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水质达标创造有利条件。
 
  (七)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建设。要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着力基层环保人才培养,下沉监管力量,实现乡镇执法监管全覆盖。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检验单位,组建权威、高效、公正的监测机构,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八)全力支持配合建设好兰州第二饮用水水源地。兰州第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清澈湛蓝,令人神往。这一水源地“名”为兰州第二饮用水水源地,“实”为临夏州水源保护责任区,两地协同合作、顺畅管护好水源,事关省会城市四百万人民的福祉,要组建由省直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门协调机构,建立协调机制,保障优质水优质管护,保证优质水优质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