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9年5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15:39:13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雷思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全省各级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定战略、出政策、上项目严守生态环保红线底线,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迈入发力夯实的新阶段,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将2018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全省环境状况
 
  2018年,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巩固提升,环境风险态势较为平稳。总体看,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仍需持续巩固。
 
  (一)大气环境状况。2018年全省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4.29,同比下降2.1%。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7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82.8%;14个市州所在城市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均达标;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浓度均值除兰州市外,其余城市均达标。各项指标中除PM10和PM2.5外,其余指标均优于2017年。全省14个城市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642天,同比(366天)增加276天。全省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14个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高到低排名为:甘南州、庆阳市、平凉市、金昌市、张掖市、临夏州、嘉峪关市、天水市、陇南市、定西市、武威市、酒泉市、白银市、兰州市。
 
  (二)水环境状况。2018年全省设置的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Ⅲ类(良好)以上65个,占比95.6%;Ⅳ类(轻度污染)2个,Ⅴ类(重度污染)1个。黄河流域14条河流中,黄河干流等11条河流水质达到优良,蒲河、葫芦河水质轻度污染,马莲河水质重度污染;内陆河流域12条河流、长江流域6条江河水质均达到优良。饮用水源地中,除定西市香泉地级水源地和6个县级水源地因地质原因造成总硬度等非污染因子超标外,全省其它25个地级水源地、90个县级水源地水质均达到优良。
 
  (三)土壤环境状况。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年未发生重大土壤污染和农产品超标事件。但长期以来,我省经济结构偏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造成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废渣堆存场所、无主尾矿库等较多,工矿企业周边土壤污染隐患日渐凸显。此外,根据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结果,我省个别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四)环境风险防控应对有力。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5起,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起(平凉市泾川县4·9交通事故致柴油罐车破损部分柴油泄漏事故),均得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辐射水平无明显变化,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辐射环境总体安全。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其中: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2.8%,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0.8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9%,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12个百分点;全省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36个,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国家要求达到89.5%),无劣Ⅴ类水体(国家要求控制在2.6%以内),18个重点监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18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4.04%(国家要求达到80%),35个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8.57%(国家要求控制在31.4%)。经自查,全省4项主要污染物可以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国家正在审核确认),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52.65万吨,比2015年下降7.74%;氮氧化物排放量35.75万吨,比2015年下降7.6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3.83万吨,比2015年下降7.49%;氨氮排放量3.44万吨,比2015年下降7.40%。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政府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8年以来,省政府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等27次,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督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21次深入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现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点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一线实地调研,检查指导问题整改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省政府先后在省委党校、华侨大学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开展集中轮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压茬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以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标准,一件一件抓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全力整治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紧盯《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8大类31项整改任务,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先后制定出台《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旅游设施项目差别化整治和补偿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办法,逐项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探采矿、水电站、旅游设施退出等重点难点问题。截至2018年底,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分类退出,水电站生态流量得到落实,4处旅游设施规范运营,实现草原减畜21.97万羊单位,林草“一地两证”问题全面解决。二是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大类19个方面的62个问题,截至2018年底已按时限要求完成46项,10项正在按时限要求抓紧推进;6项经现场核查验收,已明确改进要求措施。省级环保督察实现全省14个市州全覆盖,实地督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断面、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1150处,交办生态环境信访投诉1715件,反馈问题4大类166项,移交问责线索69条,通过督导扎实整改,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积极推进绿盾2018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截至2018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区1845个问题完成整改1721个,完成率93.28%。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配套出台31个专项行动方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工作考核,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六张清单”挂账销号和“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日分析、旬调度、月预警、季通报制度,实行空气质量三级预警机制。完成近40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全省淘汰各类老旧车4.3万辆,14个市州所在城市基本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和监管体系。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实施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和重点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州、部门实行“黄色”“红色”预警。2018年,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33亿元,持续强化湟水河、葫芦河、渭河、马莲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5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成,18条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7条。2018年前批准的3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中有34个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开展污染地块排查、涉重污染源全口径排查和涉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3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四是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制定《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通过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审核。印发实施《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前期工作。平凉市、两当县分别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有序推进。五是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7.03亿元,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45亿元,重点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涉气涉水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和项目。
 
  (四)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省政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监管能力,切实落实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整合原国土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农业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发改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环境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四项职能。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为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增强了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权限。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将现有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生态环境厅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和督察专员制度,在省生态环境厅设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5个跨区域的督察局,实现跨区域、跨流域监管。通过改革,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甘肃提供了坚强体制保障。
 
  (五)积极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部署,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将近84%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办理时限缩短30%—50%,张掖市以“一库八网三平台”项目为依托的监管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启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项目建设,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顺利完成。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不断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防止执法“一刀切”,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六)大力发展十大生态产业。着眼甘肃长远发展,从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实际出发,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作为我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绿色发展崛起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制定出台《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十大生态产业,设立目标总规模2000亿元的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总投资8200亿元的项目库。2018年,十大生态产业完成增加值1511.3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8.3%。
 
  三、存在问题和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要过的难关、要啃的硬骨头、要治的顽瘴痼疾仍然不少:一是生态本底天生不足与建设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还不高,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进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还需持续努力。三是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生态环境风险较高,尤其是一些资源加工型企业还亟待转型升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四减四增”工作距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全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不够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尚未完全脱钩;煤炭占比仍然较高,清洁能源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低,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亟待提速;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量仍处在较高水平,有机肥替代化肥仍需加快推进。
 
  下一步,全省各级政府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发展壮大生态产业体系,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新路子,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甘肃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