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19年5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14:47:52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对《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后,该条例规定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已转由纪检监察部门行使,条例不再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议案提请废止的理由充分,完全赞同。  
 
  法制委员会于5月2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废止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废止该条例是地方立法与监察体制改革相衔接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现实需求,同意废止。同时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