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说明——2019年5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14:44:00

  甘肃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世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托,现就废止《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作如下说明。
 
  2007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施行的《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的实施过程中,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后,该条例规定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转由纪检监察部门行使,条例不再具备继续实施的基础条件,建议予以废止。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