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2019年5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14:38:43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层面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和政策调整,此次提请废止的三件地方性法规在制度设定、管理体制以及部分具体内容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与相关上位法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形,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议案提请废止三件地方性法规,理由充分,完全赞同。 
 
  法制委员会于5月2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上述废止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财经工委、社会建设工委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三件法规废止后,对其相关领域的规范和管理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实践中遵照执行即可。同时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