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审查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14:35:49

  2019年5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的《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是2007年制定的。自实施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相关职能机构的调整,条例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已被后续出台或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覆盖;条例中对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艺或产品的认定工作等方面的规定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实际。
 
  综上所述,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议案是可行的。废止后,其相关行业管理都有相应的上位法或国家新的政策进行调整,不会形成法律真空。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废止《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