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的审查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14:34:07

  2019年5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的《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2005年3月3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在规范人才市场活动、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使用以及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人才市场和劳动市场合并后,《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已与当前需要不相适应。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人才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因此,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废止《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