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14:43:11

  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