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14:32:46

——2019年3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3月27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宪法的职责。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条第一项修改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团结和教育信教公民”。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中“本条例和国家”的顺序进行调整。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项建议,将该款修改为“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