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14:31:03

  2018年11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民族侨务委员会认为,我省宗教事务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要求,国务院于2017年8月26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我省现行宗教事务条例部分内容与其相关规定不符。同时,我省宗教领域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因此,及时修订我省的宗教事务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修订草案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并对各章节中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依法创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族侨务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