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14:30:21

——2018年1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卢小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贯彻上位法《宗教事务条例》的需要。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不符,亟需修订。

  (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2016年9月召开的全省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之后,尽快修订完善《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三)应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宗教事务管理带来新课题、新挑战,原条例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

  二、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法重点,针对近年来我省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有效举措。特别将中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和近年来我省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修订重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既全面保障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同时也加大对宗教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中,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修订起草小组,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省人大法工委、民侨委、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宗教部门、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意见建议。赴兰州、临夏等重点市(州)进行专项调研,赴广州、上海学习考察,并召开条例修订起草论证会。向国家宗教局专题汇报,国家宗教局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省初稿符合上位法要求,符合甘肃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省政府法制办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相关县(市、区)意见基础上召开立法论证会,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规范性审查。何伟副省长听取了修订起草及审查情况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省委统战部召开民族宗教法规咨询讨论会对草案进行论证,马廷礼部长主持召开部务会对草案进行了专题审定,省委林铎书记主持召开省委统一战线工作(省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审议。省政府法制办再次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办务会进行论证。经2018年10月22日十三届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条例(修订草案)》。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细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我们基本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表述。《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比较简要,但实际执行中涉及许多具体问题的,我们作了进一步细化。

  (二)针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我省的实际,设置了一些新条款。为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增了“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为减轻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明确规定“各宗教均不得新增无历史传承的大型宗教活动,不得恢复虽有历史传承但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大型宗教活动”。

  (三)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部分除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外,对各章节中规定的禁止性条款,根据禁罚一致的原则创设了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