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14:16:43

(2019年1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现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要点,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如下:

  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站位、精立法、多修法、深论证、严程序”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扎实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

  2018年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立法项目22件,其中制定项目1件,即《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项目13件,分别是:《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甘肃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麦积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广告条例》《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废止项目8件,分别是:《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法制委员会对上述立改废的法规草案全部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修改情况报告、审议结果报告和建议表决稿。同时,对经过一审的《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5件法规,目前正在做调研和修改完善工作。对市州报批的17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进行了审查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年内共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部。

  (一)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委员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扣省委决策,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重要法规的起草修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将省委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形成立法工作重要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今年以来,先后就《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7件法规以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拟定了请示报告和汇报稿,由常委会党组专题向省委进行了汇报,并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的精神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制委员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统一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广查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自觉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城乡建设规划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息息相关。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中发现,该条例只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和村规划,但未对其审批进行规定,同时也没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程序性规定。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增加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内容。在我省的自然保护区域内,世世代代生活着大量的农村人口,生活条件比较差。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时,建议增加“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的相关内容。

  (三)坚持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一是依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把立法权限关,确保我省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相衔接,与中央精神和相关政策相一致。在统一审议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充分体现上位法的原则精神和主要制度。二是坚持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适应。根据机构改革的精神,在统一审议《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法规时,充分考虑到立法的前瞻性,对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条款内容,建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调整。三是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力争务实管用可操作。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补充、先行、创制作用,体现地方特色,能细化的尽量细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比如,为了总结我省多年来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措施通过立法形式加以确立,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修订草案)》中将防沙治沙的措施具体化,并增加相关符合我省防沙治沙的具体内容。

  (四)坚持服务大局。着眼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实践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将立法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更多放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上;更多放在弥补相关制度规范的短板,努力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上。比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年底前各省要制定颁布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将制定《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时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并作为2018年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在调研修改中,多次征求省政府、省政协和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组成调研组前往金昌、酒泉、平凉、庆阳等地进行调研,形成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这部法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法制保障。另外,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的部分负责同志还参加了省委统一安排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委“两州一县”脱贫攻坚督导等活动,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

  (五)坚持立、改、废并举。根据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时“立”法,把法规修改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适时“改”法,对于一些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及时“废”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需废止或者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1件、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2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0件、政府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76件,将清理出的拟废止或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全部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结合我省“放管服”等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从2018年开始陆续进行修改和废止,及时安排修改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8件法规,占年度完成法规数量的36.3%;废止了《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4件法规,占年度完成法规数量的18.2%。

  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扎实推进规划计划有效实施。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要求,紧扣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结合当前深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编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讨论审定了立法规划,11月13日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了立法规划。规划统筹安排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三农”工作、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规划共安排101件立法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立法项目主要是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项目,共66件;第二类立法项目主要是目前条件尚未成熟,需要抓紧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的项目,共35件。2018年立法计划经省委批准后,法制委、法工委首次召开2018年立法计划落实会,认真按照时序进度推进立法计划的实施。

  (二)遵循立法规律,统筹推进立法工作。法制委员会按照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选项、起草、论证、评估、调研、审议、表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合力。一是重视与法工委的密切配合与工作衔接,努力营造法制委与法工委之间具体工作联动、审议程序分明、立法目标一致的有机融合体。二是加强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配合,尊重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共同把好法规审议的质量关。三是重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会议之前,主动与原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提前掌握法规起草、协调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有关情况。对法规草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等焦点、难点问题,法制委、法工委与省人大相关专委会、政府相关部门一起研判讨论,共同做好立法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吃透具体情况。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把立法调研融入到常委会“大调研”活动之中积极推进,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真情、实情,把各方面的问题摸清吃透,把立法要解决的问题找准,使立法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有关问题。据统计,2018年共组织开展立法调研11次,其中省内调研7次,省外调研4次,召开调研座谈会30场次。比如,为了做好《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5件拟列入法规草案审议项目的修订工作,6月中旬,组成调研组分别赴定西、天水、武威、张掖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基本摸清了全省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沙治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法规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集思广益、统筹兼顾各方意见。在统一审议工作中,注重听取和研究各方面意见,在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意见。一是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逐条研究,能够吸收的尽量吸收,没有吸收的及时向有关同志进行说明解释,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二是妥善处理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关系,对法规案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准确反映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三是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认真分析和采纳公众意见。通过法制委、法工委共同努力,完成了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的选聘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聘请立法顾问31名,确定立法联系点15个、立法研究咨询基地3个,首次建立了110人的立法咨询人才库。2018年共召开征求法规意见座谈会、论证会50多场次。对公众意见与座谈会、论证会和立法调研收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把握和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和诉求,提出修改建议,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法规草案修改前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完善报备流程,建设信息平台,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52件。其中,省政府报备的规章8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25件;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决议、决定6件;各市州政府报备的规章13件。在初审基础上,将16件规范性文件转送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备案。收到公民和法人提出的备案审查建议2件,已转送财经委员会进行办理并给予答复。二是加快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2018年地方性法规电子版本39件。组织开展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的调研论证、建设、测试、培训和对接等各项工作,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抓紧落实了平台建设向市、县、乡三级延伸和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三是加强对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为全面掌握开展情况,向14个市(州)和86个县(区)下发了《关于填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调查表的函》,按照机关“大调研”活动安排,赴天水、定西、张家川、通渭就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电子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

  四、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认真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

  一年来,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安排部署。一是与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对接,建立了帮扶联系。二是制定符合贫困户意愿和工作实际的“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按计划推进具体帮扶措施。三是按照“十个”摸清的要求,对大窑村全体贫困户、非贫困户进行入户摸底了解,确保无一漏户。四是在“宪法宣传周”之际,走村进户51户,为农户、老师和学生送去了宪法文本,开展了宪法宣讲活动,与大窑村党支部开展支部结对共建活动。五是引导种植马铃薯150亩,种植党参11亩,落实到户产业发展资金人均5000元,共计147万元;成立合作社2个,申请入社贫困户75户。六是给56个贫困户及19个特殊群体户送去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截止目前,全年整村脱贫34户155人,贫困发生率将降到14.15%。

  法制委员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人大代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2018年,根据常委会安排,承担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第281号《关于加大对武威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督办工作。认真研究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的现实形势和目标任务,多次与省扶贫办等承办单位就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沟通协调。2018年,天祝县安排扶贫资金2.7亿元,增幅75.4%,古浪县安排扶贫资金2.44亿元,增幅30.6%。在现场督办过程中,省扶贫办等承办单位准备充分,精心组织,按程序办事,提议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比较满意。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大力加强党支部建设。对支部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职责任务、推进措施、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进行逐步规范,提升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了党支部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转。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不折不扣落实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开展对党员进行廉政约谈等活动,使广大党员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三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部署,持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确保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四是抓学习培训。认真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起草拟订了《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组织工作方案》,配合常委会机关组织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全年共举办培训活动4期,即立法计划落实暨立法工作培训会议、依托浙江大学法学院开办新时代人大系统良法善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在临洮县举办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培训班、召开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培训工作会议。另外,配合办公厅组织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暨立法工作座谈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立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科学合理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是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工委的立法力量还比较薄弱,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提供服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抓一重点”开展工作,切实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突出一个重点

  2019年的一个工作重点,就是根据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常委会审议法规的统一审议和服务工作。2019年立法计划拟安排立法项目32件,其中审议项目17件,预备项目5件,调研项目10件。计划安排审议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文明促进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等13件法规,其中还包括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清理项目、机构改革等有关方面的法规修改项目;废止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等4件法规;安排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预备项目5件;安排甘肃省学前教育条例等调研论证项目10件。

  二、抓好六项工作

  (一)抓党建引领,提升工作水平。一是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三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四是继续抓好精准扶贫帮扶工作。五是配合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

  (二)抓学习培训,提高立法业务素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抓好业务培训,计划安排五期专题培训班:即地方法规起草工作培训班、各市州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工作培训班、全省地方立法技术培训班、全省备案审查和信息平台建设培训班,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立法顾问培训班。

  (三)抓关键措施,把准立法关口。一是按照《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认真编制好2020年立法计划。二是抓好调查研究,对每一件法规草案都要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加强评估论证。三是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和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拟选择若干个法规项目,委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进行立法后评估,开展立法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提高立法理论水平。

  (四)抓队伍阵地建设,深化依法科学民主立法的实践。一是与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健全机制,靠实责任。二是积极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提前介入,加强配合与协作。三是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关的协调联系。四是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发挥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的作用。五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开展法规立项、调研活动中吸纳人大代表参加,就法规草案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六是针对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力量薄弱、人员紧缺的情况,积极争取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

  (五)抓业务指导,促进立法工作规范。一是通过举办市、州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工作培训班和全省地方立法技术培训班面对面指导;二是采取上下挂职、交叉任职等方式跟班指导。三是通过专题调研实地指导。四是开展联合调研交流指导。年内拟组织市、州人大法制委的同志赴省内、外进行专题调研。

  (六)抓信息化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二是要提高审查质量。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三是要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向市、县、乡三级延伸。四是开展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调研活动,从“硬件和软件”等各方面督促备案审查工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