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及增加目标任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1-14 09:43:50

  2018年11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及增加目标任务的议案》。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规划纲要》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4项指标。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三五”以来,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我省以原材料为主的传统产业占比高、去产能任务重,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缓慢,难以支撑经济增长。因此,我省地区生产总值等4项指标未达到进度要求有其必然性。“十三五”后期,我省面临的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综合考虑前两年增长水平和今后发展趋势,议案提出将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地区生产总值由年均增长7.5%调整为年均增长5.5%左右;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年均增长6%以上调整为年均增长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十三五”后两年增速调整为年均增长3%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由2020年达到2%调整为2020年达到1.5%左右,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过全省上下积极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二、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指标不再纳入《规划纲要》指标体系。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原界定范围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无法监测和评估。按照国家改革规范统计制度要求,我省这项指标原界定范围数据不再进行统计。因此,议案提出将该项指标不再纳入《规划纲要》指标体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三、关于在《规划纲要》中增加安全生产有关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划纲要》中增加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是必要的。
 
  综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议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