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及增加目标任务的议案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1-14 09:39:46

  省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12日,十三届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11月20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建议对《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和目标任务进行调整。现提请审议。
 
  一、调整部分指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适应这一重大转变,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建议对《规划纲要》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4项指标进行调整。
 
  (一)地区生产总值。“十三五”前两年年均增长5.58%,2018年预计增长6%左右,结合发展环境、增长潜力等因素分析,预计2019年、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在5%—6%之间,按此测算,“十三五”五年年均增速在5.5%左右。建议《规划纲要》地区生产总值由年均增长7.5%调整为年均增长5.5%左右。
 
  (二)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该指标与地区生产总值密切相关,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5%左右的调整目标,考虑全省新增就业情况,建议《规划纲要》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年均增长6%以上调整为年均增长5%左右。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十三五”前两年年均下降18.7%,今年前三季度下降6.1%,预计今年全年增速可实现由负转正。综合考虑环境变化、项目建设情况,建议《规划纲要》固定资产投资“十三五”后两年增速调整为年均增长3%左右。
 
  (四)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该指标“十二五”五年提高了0.22个百分点,2015年为1.22%,2017年为1.19%,与2015年相比不升反降。综合考虑“十二五”增长水平和“十三五”进展情况,建议《规划纲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由2020年达到2%调整为2020年达到1.5%左右,五年提高0.28个百分点左右。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指标不再纳入《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改革规范统计制度要求,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指标原界定范围数据不再进行统计,建议该指标不再纳入《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成效,在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度监测中体现。
 
  三、在《规划纲要》中增加安全生产有关目标任务
 
  按照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第五巡查组巡查我省时提出的“中期评估时将安全生产有关目标任务纳入《规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在《规划纲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中,增加“2020年,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分别较2015年下降10%、10%、20%、22%”的目标任务。
 
  “十三五”后期,省政府将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基础性底线性任务的基础上,在绝不放松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下,在努力抢占“一带一路”五个制高点的背景下,突出抓好十大生态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把“转方式调结构、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动能转化旧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五篇文章一起做,同时统筹做好民生保障等工作,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省长唐仁健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