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1-11 08:37:14

  ——2018年11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对《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11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成熟可行。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参与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恢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关于“鼓励、支持和保护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