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1-10 16:57:27

  ——2018年11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对《甘肃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11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当增加广告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予以保护的内容。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作为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七条,即:“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规定应当更加准确和规范。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修改为:“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标明房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楼层、面积、房屋结构、户型、产权关系、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五)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含有的内容。”(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二十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