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1-04 08:46:09

  ——2018年9月2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检察院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把认真落实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把代表意见建议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检察院未收到会务组交办的会议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各代表团在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从服务中心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强化诉讼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专门组织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干部、处室负责人共35人旁听各代表团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认真记录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立即对收集到的93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归纳出各类意见建议58条,逐条进行专题研究,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分工方案》,明确了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50条具体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条代表意见建议都得到及时高效办理。7月初,省检察院向93名代表集中反馈了建议的落实情况。从近期代表反馈情况看,代表对检察机关办理建议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检察机关对他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力,针对性强,反馈及时,对检察机关的做法感到满意,希望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增进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主要做法
 
  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省检察院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谋划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融合,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理机制、强化督导落实上下功夫,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收集、研判、办理、反馈、转化等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两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办理工作。在会前,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旁听会议、收集建议、答复反馈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会中,及时汇总收集代表意见建议,组织专人进行研究,对可以立即答复的,指派专人进行面对面解释和答复;在会后,立即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判分析,认真评估代表的关注点、要求解决的核心问题及落实的难易程度,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办理代表建议分工方案,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办理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明确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建议办理审核把关,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构建了检察长领导、分管院领导亲自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把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关、期限关、质量关,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完善办理机制。省检察院按照“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坚持以往压紧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求效等好的做法基础上,注重全面沟通,通过走访、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全面了解代表的想法和意图,确保每一项办理工作不走弯路、有的放矢。分类确定办理方式,对能及时办理的,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时间,全力以赴尽快办结;对暂时条件不具备的,列入工作计划,努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短期内不能办结的,提出逐步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向代表做出详细解释说明。拓展与代表联络渠道,紧扣代表关心、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观摩、评议案件、专项检查等活动,努力使代表更加直观生动地了解检察机关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情况,进一步争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督导落实。省检察院把办理代表建议列入全院重点督办事项,通过逐案督查、逐月考评、季度总结、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务求办理实效。对办理工作不认真、进度较慢、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跟踪督导,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对已落实的建议,督促各承办单位主动开展“回头看”复查活动;对具有建设性、批评性或普遍性的意见建议,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落实措施和完成期限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定期汇报进展情况,严防“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发生,充分利用代表建议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三、工作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改进检察工作、促进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凝心聚力谋创新,担当作为抓落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主动作为服务中心大局。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围绕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社会稳定等大局工作,研究确定四项服务举措,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一是扎实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以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组织对近三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8698件涉产权涉企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审查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0人、起诉543人,办理涉产权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诉复查、诉讼监督等案件28件,坚决纠正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问题,努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二是扎实开展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盗窃诈骗、聚众赌博等危害农村发展稳定的犯罪,批捕1163人、起诉1568人;突出惩治侵犯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186人、起诉277人。认真落实“六项司法为民措施”,建立建档立卡户涉检信访“绿色通道”,接待来访群众1417人次,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4947人次,协调发放司法救助金81.5万元;深入开展拒付劳动报酬、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413.5万元,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实实在在的检察贡献。三是扎实开展加强法律监督服务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摸排发现案件线索90件,建议移送54件,监督立案30件,批捕27件,起诉90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件。四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击重点,突出打击锋芒,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24件433人,起诉19件109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4件。建立侦捕诉联动、案件质量保障等机制,落实黑恶案件批捕备案审查、拟起诉案件同步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作用,对重点案件实行包案督办,确保打得准、打得狠,不走偏、不走样。
 
  (二)聚焦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强化追诉职能。认真做好刑事公诉工作,共提起公诉14065人,出庭支持公诉10660件,依法支持公诉了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开展以“保护公益,人人参与”为主题的“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2件,让侵害公益行为既受到刑罚惩处,又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5件、撤案177件,纠正漏捕208人,纠正漏诉23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件,解决了一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82件,法院已采纳39件,纠正了一批司法不公、定罪不准、量刑失当等问题。三是强化司法审查职能。受理公安、监察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10092人、审查起诉19499人;认真落实高检院“少捕慎捕”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防错防漏,不枉不纵”主题年活动,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功能定位,依法不批捕2802人、不起诉1395人,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协调省公安厅联合行文,规范录音录像资料审查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防范冤假错案,有效维护了和谐稳定,促进了公平正义。
 
  (三)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把司法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围绕16项具体工作制定任务清单,调研梳理23个主要问题,逐项提出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院领导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59名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推荐选升高等级检察官人选106名,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重大事项8项,精简全省检察业务考核通报数据27项,完成全省重点林区涉林案件管辖调整。同时,注重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运用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检察专线网、保密管理系统、机要通道系统升级改造,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执检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互联网网站群、决策分析、智能语音和展示系统建设有序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苦练内功打造过硬队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实施“六强”战略,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处级干部脱产集训班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逐梦青春·放飞理想”主题演讲、向韩育民同志学习等党建活动,激励全省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砥砺奋进。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贯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健全完善派员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任前谈话、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选好配强市县院领导班子,选配优秀年轻干部到扶贫一线、信访窗口挂职锻炼。三是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和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应用,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培训计划和检察人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建立完善“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共举办各类专题业务培训2105余人次、组织调训434人次。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和集中调研制度,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修订机关公务接待办法,对4个下级院一把手、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函询,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确保作风建设抓细抓实。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党组巡视工作规划,对金昌、武威等5个市级院及永昌县院等6个基层院进行巡视巡察。组织开展集中廉政约谈活动,党组书记对机关13名副厅级以上干部、纪检组对机关6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廉政约谈,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人。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基层院结对帮扶等制度,创新开展基层院建设“十化”评估,完善基层检察院招录政策,健全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后勤服务“四位一体”的检务保障体系,推动全省基层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代表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增强代表联络工作实效,在人民的有效监督中推进检察改革和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