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24 16:09:38

  ——2018年7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世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老龄办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于5—6月赴酒泉市及肃州区、肃北县,兰州市及安宁区、皋兰县,定西市及安定区、临洮县,陇南市及武都区、徽县、成县等4市9县(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所到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及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补充汇报,深入社区、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与老年人和基层干部互相交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力争比较全面地了解我省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数超过全省人口总数10%,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7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424.48万,占常住人口的16.17%。其中,兰州市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比分别达到70.28万和21.59%,为全省最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优待和社会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涉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立法引领,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于2012年,《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于2015年。为了进一步配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等近百个政策,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并明确了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地方性标准。各市州、县区政府也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着力增强老年人社会保障、救助、优待等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较为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加大投入,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主体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整合各项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对老年人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62.36万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有48个县(市、区)将标准提高了5至150元。二是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持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医保个人缴费予以补贴,为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将需要长期用药的老年疾病列入门诊特慢病按比例报销,加快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等。三是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制度保障范围,全省共71.2万老年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9.27万老年人享受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高龄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
 
  (三)多措并举,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和社会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立“12349”养老服务呼叫中心,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累计投资3.2亿元建成8122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80%的城市社区和46%的行政村,努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二是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省运营的养老机构有349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74个、农村敬老院234个、民办养老机构41个,已覆盖所有市(州)、95%的县(市、区)。养老床位达到13.2万张,每千名老人32.2张。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营、股份制合作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新模式,积极推动天水麦积、张掖甘州全国养老示范基地和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建设,以及兰州市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居家社区养老试点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或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四)协同努力,拓展老年人社会服务和优待范围
 
  各地各部门发挥优势,努力为老年人多办实事、办好事。一是逐步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8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为老年人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提供便利。旅游景点和公交车对老年人实行减免费。二是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16年启动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进,全省近百万老年人受益。三是强化老年人维权服务。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和回访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接待、审查和指派“三优先”原则,提供优先、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各地开展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创造宜居环境。五是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全省95%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行政村成立老年协会,支持省老教授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在各地开展科技养羊、花椒种植、中药材种植、农技推广等科技扶贫项目。六是发展老年人文体教育事业,积极创建老年大学,开设内容丰富的特色课程,举办老年人关心关注的各类讲座等,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五)强化宣传,营造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涉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宣传、老龄等部门联合在全省十四个市州开展“一法一条例”宣讲活动;各级司法、老龄等部门密切合作,邀请法律专家深入社区、街道,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册、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传。在全省涉老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甘肃电视台开辟《情满夕阳》栏目、播放“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公益广告片,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甘肃微老龄”公众号、《甘肃老龄》杂志等,广泛宣传涉老法规政策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三是精心组织“敬老月”系列活动。每年10月,在国家确定的“敬老月”和“重阳节”(老年节)期间,各级老龄部门组织开展“敬老月”主题宣传、走访慰问、老年人文体活动、孝亲敬老、老有所为评选表彰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十大孝星”、“十佳敬老模范”、“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先进集体”、举办文艺晚会及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等主题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近年来,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导致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空巢、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群体大量增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我省又是未富先老的经济欠发达省份,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是与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任务相比、与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政策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有的政府部门对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不够清楚,涉老法律法规很难执行到位。有的政策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很多老年人不知道,需要的老年人难以及时受益。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情况在农村时有发生,但广大农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民对涉老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很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社会各界普遍对老龄化社会的国情认识不足。
 
  (二)法律法规的执行还不够到位。部分县市区政府没有按法律规定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市州县区没有落实《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关于人均占用地不少于0.1平米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部分国有医疗机构特别是省级国有医疗机构未落实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优待规定。部分风景区没有落实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的优待规定。部分市州未落实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的规定。
 
  (三)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社会需求差距较大。一是居家养老服务难以适应大量的、多元化的需求。我省95%以上的家庭仍然以传统的居家养老为主,但是,目前为居家养老提供的社会服务种类少,服务能力弱,服务主体发展还不够规范。国家和省级建设补贴资金90%以上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用于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不足10%。二是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养老机构布局还不够合理,兰州市城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但周边县及其它市州的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很高,影响养老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床位设置还不够科学,全省13.2万张养老床位中,81%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远不能适应社会养老服务需要;医养结合机构太少,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要。三是养老服务人才急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现有从业人员大多只经过短期培训,服务水平低,专业管理人员、护理人员严重缺乏,从业人员待遇低、职称评审难,熟练技工留不住,严重制约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四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潜力有待发掘。政府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基层老年协会发挥作用不够,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缺乏长效机制等。
 
  (四)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不容乐观。我省近70%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但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相对滞后,普遍没人没钱,特别是留守老人的养老、就医、护理、精神慰藉等问题日益突出,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需求缺口大。有的子女虐待老人,甚至强占老人的养老金、救助金,老人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三、几点建议
 
  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务必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养老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级领导、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要向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格局。二是广泛深入宣传涉老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主阵地作用,推动涉老法律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特别是深入偏远山村,督导家庭自觉承担养老责任,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三是积极弘扬传统孝老文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把养老敬老孝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要求,大力宣传敬老孝老先进事迹,倡导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增强老年人自尊自强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协调机制,各级老龄委要坚持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老龄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使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三是老龄部门要加强指导,助推老年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挖掘老年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四是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策理论、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依法履职能力。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关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通过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督促解决。六是建立投诉沟通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特别是老年人对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是依法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及增长机制。二是省级住建等部门要助推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积极贯彻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占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刚性规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未达到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各市州要全面落实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使用收费厕所等规定。四是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省级国有医疗机构切实落实老年人就医的各项优待规定。五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景区不落实老年人门票免费优待规定的要督促落实。六是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与司法部门合作的老年人维权机制,积极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立足我省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着力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坚持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老年供餐、日间照料、医疗陪护、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二是统筹整合、科学配置各类养老资源,检查、规范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行,公办养老机构侧重于发挥兜底作用,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老人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满足社会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为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创造条件。四是着力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创造政策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兴办服务于不同消费需求的养老机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住养、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开发生活、保健、康复、智能看护、旅游、金融、保险等各类老年人适用产品,推动我省养老产业发展。
 
  (五)进一步重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规划、有计划地推进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在高等医学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的管理人才和护理人才。省级卫生、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养老服务人员就业、职称评定、技能培训、工资福利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六)进一步重视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要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和服务,发挥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及老年协会的作用,保障好农村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帮助权益受损的老年人维权。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乡镇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
 
  (七)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实践创新
 
  省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各地开展实践创新,并从省级层面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一是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二是把宜居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选条件。三是把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探索医养结合、异地养老、农村老年人养老新模式。五是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责任共担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六是探索为老服务可被将来有效回报的激励机制,建立代际互助养老服务长效模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