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24 16:07:15

  ——2018年7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兴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5月中旬至6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带领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酒泉、天水、定西、兰州和嘉峪关5市,通过实地察看,听取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情况汇报,与当地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人大代表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同时,执法检查组还委托其余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20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的专题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履行法定职责,完善配套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为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各市州也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形成了“一法一条例”细化落实的政策体系。省上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议事协调机构,组建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4个市州、86个县区也都分别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90%以上的涉农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安排我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94个,涵盖14个市州、76个县区,落实中央投资3.2亿多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转。建成1个省级、17个市级、107个县级、719个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600多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追溯示范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一法一条例”列为“五五”、“六五”、“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农委会同省农牧厅连续五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各地政府也分别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配套生产操作规程。全省累计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近1600项,其中无公害、绿色等农业地方标准600多项,初步形成了涵盖我省牛、羊、菜、果、薯、药等六大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三是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推进我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产业发展的意见》,按照“发展扩大总量,巩固提升品质”的思路,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截止2017年底,全省“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到1759个(无公害农产品811个,绿色食品752个,有机农产品11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77个),年均增速在10%以上。四是不断强化源头管控。依法保护种植、畜禽、水产品等生产区域大气、土壤、用水安全,防止造成产地环境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实行许可制度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大力推进全程追溯管理。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追溯信息平台,全省已有6200多家生产经营主体、4350多家农资经营门店、63家屠宰场、1500多个“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平台信息管理,应用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1000多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根据法律规定,省上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就近、及时、准确、有效、重点”的原则,对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和“菜篮子”主产县每季度开展1次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和数量逐年增加,监测范围逐年扩大。从2018年上半年的检测数据看,省级例行监测共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2408个,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8.96%;全省各地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21.6万份,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多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法一条例”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在农业种植和生产经营环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但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目前仍有部分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存在认识不清、了解不深、责任不明、知法违法的现象,一些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不够强。个别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道德诚信缺失,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存在滥用、错用、过量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以及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落实不到位、生产记录不健全等问题。在2017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累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资门店2.8万多家次,查处无照经营、掺假使假、非法添加、出售不合格农药兽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800多起,约占检查总量的3%。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基层还比较薄弱。乡镇和村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从执法检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最大的短板。相当一部分涉农乡镇还未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点。基层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乡镇平均为1人,而且多数为兼职人员。专业技术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一些乡镇监管站,速检设备和仪器老化严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责权利不明确,安全监管到田间地头“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还存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人员不积极作为的“懒政”现象。一些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没得到依法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省级专项经费仅能满足对市州政府所在地、重点县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开展检测,难以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产品和所有项目,30%的县区和90%的乡镇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相对滞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三品一标”和农产品知名品牌等高效优质的农产品,种类多、规模小、总量少。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认为,按标准生产投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不稳定,不愿搞标准化农业生产。还有的生产经营者,由于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指导,尚不具备开展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已建成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也还没有完全实现标准化自律自检的要求。部分农牧业生产经营者反映,一个产品认证检测需缴纳2千到3千元,费用高,成本大,认证检测的积极性不高。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等诸多环节,涉及农牧、食药、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在实际监管中,存在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的问题,现行的监管机构存在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各职能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监管职责不清、界线不明的模糊区域、交叉地带,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存在“准出监管”和“准入监管”脱节问题。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由于我省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形式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比较大。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现象时有发生,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运输监管尚有漏洞。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仍然存在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等问题。
 
  三、进一步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福祉,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推动“一法一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超市、进市场、进校园等。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专题培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加强普法教育。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开展“一法一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治合力。
 
  (二)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要求,落实法定职责,切实担当起监管责任。要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建立专业监测检查队伍,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努力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依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要加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加强部门沟通,统筹协调农牧、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职责,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合力。要通过举行培训班、技能竞赛等方式,不断提高市、县、乡监管、检测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树立绿色生产理念,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要加快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县创建工作。要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进度,着力提高“三品一标”和农产品知名品牌总量。要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鼓励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改变传统种养方式,按标准生产,提高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
 
  (四)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强化生产指导,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要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水产品禁用药物违法使用、生鲜乳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建立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者乱添、滥用违禁投入品,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
 
  (五)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各地在实施“一法一条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创造了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例如:兰州市榆中县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构建起了“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全程可监控”的追溯监控体系,有效防止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领域。天水市麦积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参与“三品一标”认证,引导生产经营者生产出更多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白银市靖远县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扫码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入超、入市条件的全程可追溯管理措施,将追溯体系建设与农业项目申报、龙头企业评定、示范合作社评定、“三品一标”认证挂钩。嘉峪关市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你点单,我抽检”活动,对群众投票最多的前十种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另外,在这次执法检查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作出全面修改,为了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建议根据新的发展理念和要求,及时修订《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适应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