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24 15:33:38

  ——2018年7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陈克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常委会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环资委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任副组长,部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全面检查了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执法检查组于5-6月深入嘉峪关、酒泉、兰州3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扬尘管控、清洁能源使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污染企业异地搬迁、城市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情况,听取了当地政府的有关汇报,调阅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台账资料;听取了省环保厅等8个省直部门的专题汇报,并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询问,核实了相关事实数据,形成了此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状况及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剔除沙尘影响后,2017年,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3%,与2013年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17.4%;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与2015年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21.4%;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增加1.8%,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对我省来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底线性工作,又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要求,故而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做好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特别是自祁连山生态环境遭破坏被中央问责后,全省上下更加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尤其是面对我省经济结构中重化工比重大、环境污染源多、成分结构复杂的环境背景,和“三去一降”任务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形势,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谋长远、谋根本、谋永续发展,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持续树牢,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感使命感普遍增强,奠定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全省上下认真实施法律规定,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为着力点,狠抓法律制度的落实。
 
  一是制定完善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大气十条”出台后,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编制了《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7年)》。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意见》《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财政补贴办法》等政策规定。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月调度、预警通报和挂账销号制度。各市(州)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了法规或规章制度。
 
  二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政府在颁布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去年又制定了《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任务。兰州市成立了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插卡排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试点,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开展排污权、节能量交易等服务项目。
 
  三是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省上在综合考虑各市(州)减排潜力、大气环境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指标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指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提前一年完成。重点对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截至2017年,火电脱硫脱硝占总装机容量的99%,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了钢铁企业焦炉煤气脱硫任务及金川、白银公司等重点有色冶炼企业减排任务;累计完成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台891万千瓦。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基本完成了燃煤锅炉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清零”任务,初步建成了优质煤炭集中配送和监管体系。
 
  四是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管理。目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网已覆盖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空气质量联网监测平台建成投运,初步实现了省级环境监测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实时发布。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全面。修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督促指导各市(州)应对防控重污染天气。省环保厅在甘肃主流媒体和厅门户网站发布各市(州)空气质量达标率及排名等信息,应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对14个市(州)的3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小时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发布,方便公众随时了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以上措施从法律上明确了政府承担监管职能、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法律要求,从制度上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奠定了法制基础。
 
  (三)严格执法,从严落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法律责任
 
  全省各级政府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民生工程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保证,细化任务,突出重点,创新举措,严格监管,层层靠实法律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省委省政府提出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防治机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机制,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的考核机制,“一票否决”的惩处机制,空气质量“黄、橙、红”三级预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省政府分管领导对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5个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预警约谈。各市(州)依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二是推动共防共治。省上对大气污染重点地区实行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在城区全面推行污染防控“网格化”监管,全天候对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立行立改。武威、临夏等市(州)通过建立监测微观站,精准定位大气污染源并进行溯源分析,推广网格监测手机APP,方便群众即查即知空气质量,随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州)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环境保护“6+1”执法监管模式和“两随机一公开”制度。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涉及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748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查封扣押案件397件,限制生产和停产整顿案件22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8件,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33件。省公安厅牵头开展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清水蓝天”行动。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明查暗访、专项督查、交叉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置。
 
  四是强化防治监督。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严格考核为抓手,督促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督查组,集中对各市(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级人大常委会把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提出督办意见。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三次专门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并利用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将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促进污染治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四)抓主抓重,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针对我省大气污染成因复杂的特征,各地坚持抓主抓重,管控源头,依法治理,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狠抓源头预防。省上列出燃煤锅炉整治、煤质管控、扬尘管控、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六张清单”,实行挂账销号制度,按月动态更新并及时调度、察看和公开进展情况。严把产业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制度。武威市对环评不过关、准备开建的项目坚决退出,白银市、庆阳市严治“散乱污”企业,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生产。
 
  二是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范、环保标准等要求化解过剩产能。自2016年以来,发改部门原则上停止了审批新建煤矿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及产能核增项目,对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对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1元和0.3元,加大生产经营成本,倒逼落后产能淘汰。2016-2017年,我省钢铁行业化解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44万吨,淘汰落后煤炭产能649万吨,全面清理整顿了电解铝行业及“地条钢”企业。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全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不断扩大在工业、交通和供暖领域的应用。截至2017年,新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装机的41.4%,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装机的59%,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19.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48.5%。为推动冬季清洁取暖,省政府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出台了电价支持政策,2017年清洁能源供暖比重达到了30.4%。各市(州)也积极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兰州、天水、嘉峪关、酒泉、甘南等市(州)试点无干扰地岩热、空气源热泵和电蓄热锅炉联动等清洁取暖新技术,取代分散的燃煤锅炉,减少污染源。
 
  四是加大柴油车和黄标车污染治理。2013以来,全省共对1671家企业的1927批次车用油品进行了质量抽查,其中,抽查车用柴油1037批次,合格率为95.9%;车用汽油890批次,合格率为99.6%,对不合格油品二次复查,并对经销商和生产商依法做出处理。省、市(州)都出台了淘汰黄标车办法,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给予资金奖励。2014年以来,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0.01万辆。
 
  二、存在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就目前形势而言,不容乐观,仍面临着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一些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教育培训不到位,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自觉防治意识淡薄。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仍不高,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缺乏积极主动抓工作的劲头。部分企业减排治污主体责任履行不够,“被动环保”现象还比较普遍。
 
  (二)资金投入缺口仍较大。全省推进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达标治理、清洁取暖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所需资金量大,而我省财政收入规模小、自给能力弱,投入能力有限。除兰州市2012-2014年被列入国家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重点城市,争取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36亿元外,全省至今再未获得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
 
  (三)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在产业结构方面,绿色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定规模。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还没有全面完成改造或搬迁。“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还未进行综合系统的排查整治。在能源结构方面,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仍然较高,清洁高效利用率有待提高。尤其是武威、陇南等市周边农村烧散煤、烧秸秆取暖造成污染围城。新能源推广和使用力度不够,新能源汽车的投入数量少、占比低。在交通运输结构方面,全省铁路货运量占比低,90%的货物运输依靠以柴油货车为主的公路运输,绿色物流体系建设进展缓慢。在用地结构方面,生态增容工程进展滞后,增绿降尘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地面硬化过程中生态意识弱,大理石铺地、渗水砖下水泥衬地的现象还随处可见。“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没有全面严格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固。2018年上半年,剔除沙尘影响后,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9%;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9.5%,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三项指标呈现“一升一平一增加”,空气质量总体稳定性不强。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反弹,天水市的秦州、麦积区域和定西市的安定区PM10浓度均值分别为90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比上升15.4%、25.7%;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44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比上升18.9%、12.5%;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8%、83.1%,与去年同期比减少7.7%、6.2%,三项主要考核指标均高于去年同期。
 
  (五)体制机制尚待完善。一是配套法规建设滞后。省上至今仍未出台《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甘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甘肃省城市扬尘监督管理办法》等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形成运用法规规章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机制体制,解决地方性突出问题的法律保障不足。二是长效机制还未形成。部分地方和职能部门对法律法规执行和自身承担的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考核力度不够,行业监管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日常监管仍存在漏洞,没有完全达到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三是协作机制还不完备。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上下联动、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尚待提高。
 
  (六)监管能力亟需加强。一是执法力量不足。全省各级环境执法监察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难以适应当前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小马拉大车”问题一直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管理水平有限。检查中发现,有的地区、有的部门监管能力有限,还处在“手提肩扛”的人防阶段,大气环境管理工作亟待在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上下功夫见成效。三是技防措施缺乏。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够,如机动车尾气超标自动监测抓拍系统还未普遍建成;各相关单位的无人机、摄像头等监控设备的使用,还达不到功能统一和信息共享,资源浪费十分突出。
 
  三、工作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使命所系、发展所需、民心所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大气环境的意识,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理顺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全省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协作机制,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督促本级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继续推进地方环保督查工作,确保中央和省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推进。各级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按期完成。要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加快建设河西走廊、陇东南等绿色生态产业,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不断提高新能源结构比重。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方面,从政策、资金、重大项目上加大对我省的扶持力度。
 
  (四)紧盯关键节点,加大治理力度。按照国家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紧扣“限排放、限煤质、控扬尘、控车油、严监管”五项措施,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优化重点城市交通布局,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五)加快法规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栗战书委员长也提出了“2018年年底前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的要求,我们要严格依照上位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加快制定修订配套法规,并督促政府出台实施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健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