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24 15:24:27

  ——2018年7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司
 
  法公信力。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2015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努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坚持把维护公平公正作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大对刑罚执行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积极协调法院、监狱、看守所,建立健全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针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确保被判处刑罚罪犯依法及时交付执行。2015年以来,共监督纠正交付执行活动违法325人。2016年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共清理出未执行刑罚罪犯300人,已监督纠正195人,其中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今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部署,继续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清理纠正专项活动,持续监督纠正未执行刑罚案件,坚决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坚持把刑罚变更执行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决等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一律由省检察院逐案审查,有效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5974件,派员出席庭审4092件,监督纠正不当情形1325件。对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拒不配合病情复查的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议人民法院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
 
  ——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实地检查、走访、约谈等方式,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建立健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改造情况的同步监督。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排查,掌握底数,逐人登记,建立台账。2015年以来,共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789人,监督收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82名。
 
  ——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纠正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新模式,针对财产刑“空判”现象多、实际执行率低等问题,先后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系列专项活动,发现财产刑立案、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情形1万余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04件,已监督执行376人363万元。将财产刑执行监督与减刑假释挂钩,对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的罪犯,向法院和监狱提出不予减刑、假释或降低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2176人次,促进提高了财产刑执行率。
 
  ——严肃查办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和纠正司法腐败问题。紧盯刑罚变更执行以及罪犯日常考核、会见通讯、服刑场所变更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严肃查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依法惩处重大监管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11件19人。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权力滥用,有力有效促进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
 
  二、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坚持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作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监督监管机关及时掌握和化解监管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依法惩治服刑人员再犯罪,加强安全防范,堵塞监管漏洞。
 
  ——加强对监管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和对监管安全漏洞的防范检察。健全完善与监狱、看守所等部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重大监管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机制,定期共同分析研判重大狱情和安全防范形势,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2015年以来,共对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54件,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91件。
 
  ——加强对监管场所事故的检察。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伤残、死亡、脱逃等事故后,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依法独立开展调查,重点查清事故责任和有无监管干警渎职犯罪情况,并配合监管单位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2015年以来,共开展各类事故检察78次。2017年,针对我省监管安全事故多发情况,省检察院分别向省公安厅、省监狱局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专项整改。
 
  ——加强对监管活动中突出问题的督促整改。认真落实刑事执行巡视检察制度,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察和不定期检察等方式,对监狱、看守所和派出、派驻机构进行检查。2015年以来,共开展巡视检察215次,督促被巡视单位整改问题440个。2017年,为保障党的十九大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省检察院与省监狱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监狱及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了专项突击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共同对兰州、天水等地监管场所开展巡视检察,提升了巡视检察的权威和质效。
 
  ——加大对罪犯又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严厉打击罪犯在监管场所又犯罪,特别是行凶报复、“牢头狱霸”、越狱脱逃、破坏监管秩序等违法犯罪。2015年以来,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42人,其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8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8人,脱逃犯罪5人。武威市检察院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持凶器刺杀管教干警未遂的罪犯林发义提起公诉,法院在狱内庭审,形成了震慑效应。
 
  三、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罪犯合法权益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尊重罪犯人格尊严,保障罪犯基本权利,营造有利于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良好氛围,促进把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坚决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监管行为。深入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劳动现场,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督促落实人权保障措施,依法监督纠正执行机关违法安排提审、超时超体力劳动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管场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检察,对监狱、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和禁闭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采纳率达100%。
 
  ——认真办理罪犯及亲属控告、举报和申诉。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健全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等制度,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向罪犯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问卷调查表等方式,畅通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切实解决罪犯控告申诉难问题。2015年以来,共办理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291件,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刑罚变更执行不当、原判决裁定错误等问题56件。
 
  ——依法完成特赦监督工作任务。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后,全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特赦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与其他政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审查证据材料,出具检察意见,切实做好每一起特赦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共审查特赦报请790件,纠正拟报请和报请不当情形69人,确保了不漏赦、不错赦。
 
  ——严格防范和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在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听取罪犯申诉,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坚决守住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从服刑人员申诉中发现,省检察院依法坚决予以纠正的“沈六斤故意杀人”冤错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今年,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强化刑事被执行人人权保障。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刑罚执行监督水平
 
  坚持固本强基理念,大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让刑罚执行监督更加公正高效、文明规范。
 
  ——狠抓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引导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有29人获省级以上表彰。牢固树立严管厚爱观念,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工作上得去、队伍不出事。
 
  ——狠抓队伍素能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全面实施刑罚执行监督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分层施教、检校合作培训机制,分层次开展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本领,共培训干警1200余人次,有3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重点课题研究中获奖,1人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能手称号。
 
  ——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规则,明确各项业务、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权力边界、司法标准、操作程序和履职责任,确保每项刑罚执行监督权运行都有制度遵循和办案规范。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入查摆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部分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23项,从思想理念、制度机制、监督考核等多个层面逐一整改到位,促进增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狠抓信息化建设。积极顺应新一轮科技变革的战略机遇,将刑罚执行监督信息化纳入全省“智慧检务”建设总体规划,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加密支线网、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全面建成并上线运行,与看守所监控系统、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质效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刑罚执行中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重主刑轻附加刑、重自由刑轻财产刑,重工作配合轻监督制约的问题仍然存在;对纠正刑罚执行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不到位;病残罪犯羁押难、投监难、脱管脱逃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二是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刑罚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多依靠专项检察活动进行,个别部门配合度不高,导致工作推进慢、成效不明显。三是监督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派驻检察室基础建设、办公经费、派驻津补贴等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大部分派驻检察室仍未实现定编、定级;强制医疗机构尚未建立,强制医疗经费来源、使用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四是监督信息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在本条线网络基础上自行建设刑罚执行和监管信息系统,未能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共享,容易出现执行信息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省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律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全省检察工作特别是刑罚执行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切实落实治本安全观,不仅维护刑罚执行场所安全稳定,更要促进把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推动新时代刑罚执行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一是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强化对罪犯交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各环节的同步监督,对“三类罪犯”等重点人员计分考核、行政奖励、病情诊断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对社区矫正的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法问题。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加大对未成年和老弱病残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监管场所“牢头狱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加强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绝不让黑恶势力及其非法财产逍遥法外。积极探索建立刑罚执行活动中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与监察衔接机制。
 
  二是健全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制度。坚持共赢监督理念,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协作,深化调查研究,细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健全完善遵从司法规律、符合工作实际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严格落实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工作制度,坚决防止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巡而不察、察而不纠等问题。加大上级检察院巡视检察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巡视检察范围、手段与方法,提升巡视检察权威性。不断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三是着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统一业务应用执检子系统应用水平,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积极推进“智慧执检”建设,加快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对刑罚执行机关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自强意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大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业务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案件评查、检务公开、定期轮岗等制度,坚决防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强、业务强、作风强、廉洁强、制度强”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推动新时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创新发展,为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