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24 10:42:05

  ──2018年7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审计厅厅长 马自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安排和审计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有关会议决议及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眼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审计质量,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实现了财政收支预期目标。
 
  一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补短板。加强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建立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制定《甘肃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督促整改违规担保举债问题。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年减贫67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9.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筹措资金155亿元,实施祁连山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水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二是聚焦“三重”“三一”方案落实稳增长。省委、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三重”“三一”工作方案,推动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重要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措施,共减轻企业负担320.48亿元。编制实施投资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建设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筹措资金184亿元,支持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全省经济运行趋稳向好。
 
  三是聚焦支出结构优化保民生。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全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10类民生支出2608.3亿元,占总支出的78.9%。尽力办好民生实事,拨付资金243.5亿元,10件民生实事全部办结。紧盯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筹措资金180多亿元,支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各类学生资助、减免学费等政策,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企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四是聚焦审计整改促规范。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列出清单,对账销号,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持续跟踪督促。各市州、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整改长效机制。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共促进资金拨付和统筹使用17.2亿元,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596个,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8项。
 
  一、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的决算草案、原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和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等7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决算草案收支表明,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1亿元、支出595.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0.46亿元、支出121.8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09亿元、支出17.0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原省地税局等部门强化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支出科目调剂达14.91亿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跨类级科目调剂14.91亿元,其中城乡社区、债务发行费用、交通运输等科目调减14.91亿元,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等科目调增14.91亿元。
 
  二是部门收支预决算差异较大。2017年,省级部门年初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140.28亿元,实际决算数为258.21亿元,差异率达84.06%;年初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5.04亿元,实际决算数为122.20亿元,差异率达171.32%。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等因素影响。
 
  (二)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是收入征管方面。税费征缴不及时,省地税系统延缓征缴税费7088.4万元,应征未征790个纳税户税费1.22亿元;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规范,618户企业汇算清缴的5.89亿元税款未提前申报并预缴,594户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低于全年汇算清缴金额的60%;酒钢集团、甘肃报业集团等8户企业欠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68亿元。
 
  二是预算管理方面。预算安排与上年结转情况衔接不够,省财政未将上年结转的4.01亿元纳入2017年预算统筹安排;个别部门预算编制仍不细化,如省发改委重点项目前期费和基本建设投资16亿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在执行中调整支出级次10.26亿元。
 
  三是预算执行方面。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未提前下达年初预算安排的7个项目16.45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4.46亿元,2017年12月下达年初预算安排的省级项目资金23.91亿元;部分单位印刷业务及物业管理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如省安监局等27家单位支付20万元以上印刷费共6934.91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等25家单位支付2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共1923.70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省财政厅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无年度计划、覆盖面小,未对部分预算新增项目、追加项目、再分配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单一、评审结果与实际安排不一致。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预算管理方面。省环保厅等3个单位1.25亿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省商务厅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未确定情况下,下达兰州新区2017年外贸稳增长资金600万元;兰州文理学院等2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565.63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省扶贫办等2个单位违规划转、以拨作支专项资金5843.93万元。
 
  二是资金绩效方面。兰州文理学院等3个单位因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造成2833.48万元专项资金未支出;省农牧厅等4个单位项目未实施闲置专项资金8406.22万元;省监狱局等4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1.01亿元。
 
  三是财经制度执行方面。河西学院等2个单位违规收费166.84万元,省商务厅应收未收房租122.51万元;省监狱局等3个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执行定点采购、购买社会服务未报备支出778.11万元;省农牧厅等2个单位未及时调拨、核销固定资产2242.3万元;省扶贫办等2个单位少计收入等造成会计核算不真实214.35万元。
 
  二、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审计署部署,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省审计厅在各项审计中都高度关注工作推进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以来,省审计厅重点审计了11个国扶贫困县区,抽查1665个项目、124个乡镇、425个村,走访1561户家庭,涉及资金91.4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发现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方面。文县等7县区87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纳入或脱贫退出不精准;漳县等4县区3470人的扶贫培训计划未落实,704名培训对象不精准;麦积区等3县区1136名贫困户学生未享受免学杂费、助学补助等政策;合水县等5县区6636人未纳入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临潭县等9县区未统筹整合资金3.32亿元,统筹整合资金8.6亿元仍按原渠道由各部门使用。
 
  二是资金安全使用方面。正宁县等9县区重复发放或向不符合条件的10119户(人)发放贷款、财政补助资金2648.83万元;渭源县等8县区未及时发放贫困户精准扶贫贷款、财政补助资金1.09亿元;漳县等10县区因项目进展缓慢滞留闲置资金16.94亿元;麦积区等4县区513个互助社违规出借、闲置资金6406.03万元;天祝县等8县区4287.73万元贷款、互助金逾期未收回;武都区等5县区新农合统筹基金等资金超规定结余3亿元。
 
  三是项目绩效管理方面。渭源县等4县区6585.94万元的44个项目未招投标或政府采购,3个项目违规转分包;张家川县等5县区66个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和地点;正宁县等7县区142个项目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武都区等7县区28个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建成;漳县等6县区19个建成项目效益发挥不明显;合水县等3县区的道路硬化工程等4个项目存在质量缺陷。
 
  各县区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已发放补助资金506.79万元,收缴多发放的补助资金944.7万元,统筹盘活资金1403.56万元。
 
  (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主要对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3市领导干部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规章制度、实施污染防治、整改祁连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贯彻执行政策方面。张掖市、武威市及高台县等4县区部门行业间规划衔接不紧,约束力不强;武威市及民勤县等3县区违规审批个别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未编制审批《防沙治沙规划》;凉州区、古浪县以未批先征、未批先供等违规方式供地或占地4.49万亩;金川区等5县区未建设备用水源地,未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甘州区、临泽县未经审批占用湿地3533.61亩。
 
  二是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凉州区等3县区违规采砂627.42万立方米,未经批准违规占用河道及未利用地1551.92亩;张掖市、金昌市及凉州区41个项目和甘肃陇昌光伏电力公司等4户企业违规占地3.04万亩进行开发建设;张掖市等3市1525.27亩耕地被违规占用或开发;武威市等3市1.07万亩土地闲置或低度开发未充分发挥效益。
 
  三是履行监管责任方面。武威市、金昌市及天祝县等4县区环境监测等机构不健全,监测能力缺失;甘州区、凉州区水务部门等执法不严格,企业和个人违规取水或采砂;金昌市等3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加剧城区环境污染治理矛盾;武威市、金昌市24户企业无证、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开采1362.32亩,11户企业超矿区范围非法占地870.3亩。
 
  四是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张掖市、金昌市及甘州区、金川区财政部门以拨代支、虚列支出7.34亿元;张掖市等3市及凉州区闲置土壤修复等专项资金2.9亿元;武威市、金昌市及凉州区、古浪县少收缴土地出让价款等4.07亿元;武威市等3市坐支、违规出借、超范围列支财政资金9.96亿元;金昌市、张掖市及民乐县等3县区24个项目未开工或进展缓慢,17个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
 
  张掖市等3市认真落实整改责任,90%以上问题得到纠正,调整修改规划方案、规章制度27项,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75件,通报批评12个单位,拨付资金2.65亿元。
 
  (三)重大风险防范相关审计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067.2亿元,其中:省级722.6亿元,市县1344.6亿元,均在核定的限额之内。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审计项目,抽审庆阳市等4市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债务管控方面。西峰区、城关区等8县区9个承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平台公司未经市场化改制累计举借政府性债务123.2亿元。
 
  二是财政风险方面。定西市等4市及安定区等4县区对外出借财政资金35.27亿元未清理收回;庆阳市等4市及甘州区等7县区拖欠政府项目工程款44.53亿元。
 
  三是债券资金使用方面。庆阳市、陇南市及西峰区、武都区由于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导致5.96亿元的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共抽查781个项目,入户调查3869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采取加强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白银区等12县区未完成安居工程开工、建成任务1.05万套(户);康乐县等28市县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平川区等18县区未完成发放租赁补贴任务4210户;七里河区等22市县43个项目2.15万套住房已开工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景泰县等16市县25.4亿元的42个项目未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和违规转分包;玉门市等6市县8个项目非法占地、违规改变用地性质。
 
  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景泰县等5市县套取、违规使用土地抵押贷款等资金4.4亿元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等支出;酒泉市等28市县滞留滞拨保障房项目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42亿元;白银市等18市县闲置未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社会融资24.66亿元;西固区等16县区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33亿元挪用于公益性项目等其他支出;嘉峪关市等6市县未发放贷款贴息、未减免税收资金4199万元。
 
  三是住房分配使用方面。灵台县等18市县132户保障对象采取虚报家庭收入等方式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夏河县等12县区94户保障对象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平凉市等28市县将1161户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靖远县等38县区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328户,享受补助资金428.31万元;肃州区等23市县2.07万套保障性安居住房空置未使用;临夏市等14市县5231套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748.21万元。
 
  各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清退违规分配住房74套,取消调整保障对象80户,收缴财政收入、追回违规享受补助等资金2.24亿元,促进退回多收税费、拨付资金1.31亿元。
 
  (二)全省PPP投资模式现状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兰州市等8市州已实施的40个PPP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大力推广运用PPP投资模式,以政府投入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管理方面。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轨道交通项目停工造成损失浪费;兰州新区、临泽县等5县区政府部门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协议或特许经营权,变相承诺保底收益,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是项目筛选方面。PPP项目发起阶段由于受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各级政府未严格对项目进行识别与筛选,将一般项目按PPP模式上报入库;省市PPP项目库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项目重复等信息不共享的现象。
 
  三是项目建设方面。会宁县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等8个已开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擅自开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与水循环利用中心等6个项目未编制项目采购文件;会宁县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庆阳市海绵城市等2个项目进展缓慢,闲置资金6.84亿元。
 
  (三)退耕还林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了环县等4县退耕还林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4县政府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持续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扩大林产品生产规模,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方面。环县、庆城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未按要求兑付1.26亿元;环县、庆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技能培训等4个项目退耕农户占比低;华池县、正宁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等14个项目公开公示不到位;环县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未建立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庆城县17个乡镇未按规定及时撤销惠农专户。
 
  二是资金安全绩效方面。正宁县等4县通过虚报冒领、虚增工程量方式套取项目资金410.68万元;华池县3个单位违规将93.07万元工程款打入个人名下;庆城县等3县12个项目未经验收支付工程款905.5万元;环县等4县闲置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1.27亿元。
 
  三是项目建设方面。庆城县等3县退耕还林还草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未达到预期效果;正宁县等3县2875.68万元的基本口粮田等13个项目施工进度缓慢;环县等3县3592.3万元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等15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串标或不符合招标条件企业中标;庆城县、华池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制图等3个项目实施单位无资质;华池县、正宁县15个项目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或面积、未批先建。
 
  (四)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结合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和省科技厅财政收支审计,对兰白科技创新基金等3项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金运行方面。增信基金、担保公司、银行采取共担风险的方式,向32户企业贷款2.5亿元,贷款规模过小;引导基金和投资基金设立的子资金募集社会资金到位率低于50%,投资效率不高;由于合作方资金未到位,3亿元的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至今未发挥效益。
 
  二是政策落实方面。因兰白基金子基金扩大政府注资比例超过50%,致使政府基金引导募集社会资金作用无法体现;1.25亿元的政府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变相成为财政直接投资;兰州市政府出台子基金管理办法与兰白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运作方式不尽一致。
 
  三是基金管理方面。由于省科投公司全面负责兰白基金管理运营,兰白基金管理团队仅参与了相关运行模式及办法的起草制定,未充分发挥作用;4家出资公司就兰白基金2项子基金利益分配未达成共识,导致子基金市场化运行不畅;交通领域重复设立交通投资基金、公路建设基金等4项基金。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以来,省审计厅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整合审计力量,紧盯扶贫攻坚、改善发展环境、创新驱动发展、“三重”“三一”方案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每季度进行跟踪审计。共抽查单位458个、项目1411个、资金247.5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县政府和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改善发展环境等政策落实方面。陇南市、定西市及安定区等10县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等工作机制未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等工作推进缓慢,20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公布或更新;陇南市、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依据、超标准收取软件维护等费用347.47万元;甘州区等3县区未及时清理工程质量保证金1.86亿元;陇南市、定西市支持科技创新措施落实不到位,创业担保贷款未充分发挥作用;安定区因供地缓慢导致1.2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撤资。
 
  (二)“三重”“三一”工作方案执行方面。庆阳市、陇南市、定西市及安定区2017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50%;张掖市等5市及静宁县等13县区199个项目未开工、完工或进展缓慢;定西市计划投资52.2亿元的5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审批工作;张掖市、定西市及临洮县等14县612个项目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陇南市、张掖市的4个项目多报当年投资完成额4.47亿元。
 
  (三)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方面。定西市、陇南市及安定区虚增财政收入1320.52万元、隐瞒财力1.56亿元;庆阳市、陇南市及武都区等3县区未及时收缴财政资金8.74亿元;定西市等3市及西峰区等4县区中小河流治理等专项资金16.52亿元未及时拨付使用;张掖市等4市及安定区等3县区3.45亿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定西市、庆阳市及甘州区等4县区集中支付改革落实不到位,违规划转资金15.93亿元。
 
  各市县政府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加快项目审批173个,促进项目开工、完工、加快进度423个,统筹盘活财政资金3.12亿元,收回对外借款等资金1.85亿元,健全完善制度12项。
 
  五、省属企业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省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兰石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省委宣传部管理的省广电网络公司等2户企业、省住建厅等10个部门所属的18户企业经营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政府国资委、省住建厅和省委宣传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企业监管不到位,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兰石集团公司等8户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读者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违规兼任子公司董事长;省广电网络公司等4户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未履行报批报备程序;省广电网络公司文件规定可以由无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宽带乡村项目,所属子公司将13个0.91亿元的项目分包给27家无网络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建设,将2.15亿元的25个项目违规转包给40家企业实施。
 
  (二)经营管理及绩效方面。兰石集团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总价55.27亿元的16个建设项目和设备材料采购未公开招标;靖远煤业集团公司等7户企业对外投资3.19亿元无收益;省城乡投集团所属兰州安宁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对外投资3.2亿元形成潜在损失;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及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31.53万元;省城乡投集团所属天水分公司出借50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兰石集团公司出城入园项目产能未达到可研预期,2016年销售收入仅达到规划产能的16.23%,产能释放严重不足,装备制造业亏损严重。
 
  (三)财务管理方面。白银有色集团公司、兰石集团公司以“走量贸易”方式多增加收入1446.29亿元、成本1446.08亿元、利润0.21亿元;省广电网络公司等12户企业损益不实14.35亿元;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等7户企业未按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核算工资等支出1.94亿元;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未对坏账和投资损失1.02亿元进行账务处理;省农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权益不实1.37亿元;窑街煤电集团公司等2户企业改变资金用途861.42万元;省有色地勘局所属兰州锦江阳光酒店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长期挂账3020.64万元未及时清理。
 
  六、省列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重点对白疙瘩至明水高速公路等16个省列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征用费及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市县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积极推动项目建成。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永登至古浪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6991.95万元的子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白疙瘩至明水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开展子项目招投标工作;瓜州至敦煌公路等4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开工建设;黄河兰州段防洪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用;庆阳机场扩建工程擅自调整概算101.31万元,违规发包47.03万元的坡道等工程;省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综合楼改扩建工程等2个项目未办理消防等验收手续便投入使用。
 
  (二)工程管理方面。永登至古浪公路等2个项目超概算投资9.6亿元;黄河临夏段防洪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因拆迁难度大等原因建设进度缓慢;成县至武都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未及时批复工程变更等手续;庆阳机场扩建工程等4个项目签订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未向主管部门备案;临夏至合作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建设成本增加4722.64万元。
 
  (三)工程结算方面。瓜州至敦煌公路等5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8972.95万元;白疙瘩至明水高速公路等5个项目列支概算外支出、虚列待摊投资等导致建设成本不实11.4亿元;庆阳机场扩建工程等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2097.19万元;永登县等3县未按协议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形成结余2990.63万元,其中1685.24万元上缴本级财政;黄河兰州段防洪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超概算拨付、多支付征地款2.25亿元;古浪县等2县6家单位违规用现金支付征地补偿款2880.12万元。
 
  (四)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天祝县等2县区6家单位和8名个人套取项目征地补偿款等资金282.71万元;临夏至合作高速公路等9个项目建设中项目主管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385.87万元用于其他支出;永登县等2县8乡镇公款私存征地补偿款673.4万元;肃北县等2县超范围使用征地补偿款112.67万元;黄河玛曲段防洪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因征地拆迁进度缓慢闲置征地费等资金3.9亿元;成县至武都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建设单位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等1155.2万元;永登至古浪公路等4个项目配套资金7.8亿元未到位。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在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6起,涉案金额56.37亿元,同时配合省纪委监委查办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分析移送的问题线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基层单位在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人员涉嫌利益输送,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住房保障待遇。此类问题线索19起,涉案金额1510.79万元。
 
  二是工程建设项目串标、虚假招投标,违规转分包的问题时有发生。棚户区改造等部分重点项目虚假招投标、串标,个别不符合条件企业中标建设项目,一些施工企业中标后违规转分包,个别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验资报告,个别项目施工中未严格落实环保责任。此类问题线索17起,涉案金额55.13亿元。
 
  三是一些单位管理不严,违规列支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单位通过虚假业务套取资金用于接待费等支出,违规收费、违规担保、公款私存、挪用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部分单位无发票支付公租房回购款等资金造成企业漏缴税金。此类问题线索10起,涉案金额1.09亿元。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在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支出结构方面有待继续加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发展环境、实施绿色发展崛起等方面还需加快推进,一些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完成的相关配套措施还需健全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和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集中财力,加大对扶贫、污染防治、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和统筹力度,提高支出时效性和项目执行率,强化政策执行和部门预算、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衔接机制,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四是强化收入征管,对各项税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财政收入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防止虚收空转。
 
  (二)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债务增量,逐步化解债务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二是集中资金、集中资源、集中精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三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甘肃。
 
  (三)切实推动改善发展环境。一是深入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解决一些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三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管好用好各类投资基金。
 
  (四)强化国资监管提效能。一是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深化改革经营机制,激发内生活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强化国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全面准确反映经营成果,有效杜绝和防止企业投资决策不科学、投资效率低下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挥新作用、展现新形象、实现新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