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24 10:24:35

  ──2018年7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  张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今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审查。
 
  一、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省人大有关决议和批复的预算,主动作为,扎实工作,推动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省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1亿元,为预算的102.8%,加上中央补助、调入资金、上年结转、下级上解收入,以及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等,总收入2990.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5.1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对市县转移支付、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总支出2971亿元。收支相抵,结余19.1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项目资金。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09万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企业所得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5358万元,主要是整理期内清算核减了上下级政府间重复列支的支出。
 
  从省级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158.6亿元,为预算的101.1%;非税收入69.5亿元,为预算的106.7%。税收收入中,增值税101.2亿元,为预算的94.3%,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固定资产投资下滑等因素影响,收入未达到预期;企业所得税35.1亿元,为预算的116.2%,主要是企业经营效益好于预期;个人所得税13.7亿元,为预算的130.5%,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和加强征管的结果;资源税8.4亿元,为预算的97.2%,主要是受市场影响,矿产品产销量缩减,销售额低于预期。
 
  从省级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教育支出82.2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农林水事务支出61.2亿元,完成预算的90.2%,主要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精准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结转下年据实结算;交通运输支出169.2亿元,完成预算的96.1%,主要是省级补助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未形成支出,年底清理收回;公共安全支出34.9亿元,完成预算的99.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7亿元,完成预算的9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亿元,完成预算的99.8%;科学技术支出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节能环保支出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债务付息支出2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省级下达市县转移支付2061.9亿元,比上年增加238.9亿元,增长13.1%。其中:税收返还56.6亿元,增加4.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59.2亿元,增加11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46.1亿元,增加117.1亿元。
 
  省级预备费6亿元,当年安排支出1亿元,用于陇南暴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剩余资金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6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75.9亿元,2017年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0亿元,年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超收收入、结余资金等补充49.5亿元,年末规模为85.4亿元。
 
  2017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亿元,下降15.4%,其中:因公出国费2016.8万元,下降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亿元,下降15.8%;公务接待费2699万元,下降20%。
 
  2017年,省级基建投资16亿元,其中:省级支出5.7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10.3亿元。主要用于引洮工程、光伏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及PPP项目引导、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0.5亿元,为预算的104.6%,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下级上解收入,以及政府专项债券收入,总收入360亿元;省级支出121.9亿元,完成预算的97.2%,加上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转贷支出,总支出351.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8.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7625万元,主要是整理期车辆通行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亿元,为预算的202.3%,主要是企业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增加,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余,总收入20.9亿元;支出17.1亿元,完成预算的96.2%,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总支出20.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8096万元。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10.5亿元,为预算的105%,主要是县区上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年末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增加;支出202亿元,完成预算的73%,主要是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未全面实现社保统一发放,部分支出未在基金中反映;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53.1亿元。
 
  (三)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为2299.5亿元。经省政府同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当年发行政府债券587.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326亿元(一般债券168亿元,专项债券158亿元),置换债券261.7亿元(一般债券199.7亿元,专项债券62亿元)。截止2017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2068.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97.3亿元,专项债务671.3亿元。省级政府债务余额72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92.6亿元,专项债务30亿元。
 
  省级决算草案在报省政府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省审计厅审计。四本决算具体情况及分析详见省级决算草案。同时,我们还向会议提交了环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供参阅。
 
  2017年,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预算法治意识,认真执行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但在中央脱贫攻坚考核、省委巡视、各级审计监督时也指出了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资金监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强化管理举措的同时,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源头防治,认真加以整改。
 
  二、2018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项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政收支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上半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451.9亿元,为预算的53.1%,同比增长10.2%。其中:税收收入323.3亿元,为预算的54.2%,同比增长17.6%;非税收入128.6亿元,为预算的50.6%,同比下降4.8%。支出1868.7亿元,完成预算的57%,同比增长8.6%。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亿元,下降1.3%,其中:因公出国费576.1万元,增长4.2%,主要是对外交流事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亿元,增长0.8%,主要是一些市县依规报废更新了部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6451万元,下降9.8%。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亿元,为预算的44.2%,同比下降6%;政府性基金支出161.4亿元,完成预算的38.4%,同比增长13.7%。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1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和中央补助,累计支出6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85亿元,支出314亿元,累计结余993亿元。
 
  今年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指导下,各级各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把争取中央支持作为重中之重,认真梳理中央政策和预算安排情况,细化分解任务,层层靠实责任,主动衔接,跟踪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截止6月底,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补助2121.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6%。一般性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1441.2亿元,增长6.6%,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625.5亿元,增长6.3%;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6.6亿元,增长10.8%;专项扶贫资金86.4亿元,增长20.7%。专项转移支付680.6亿元,增长9.8%。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46亿元,增加106亿元;置换债券发行上限317亿元。同时,中央财政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电信普遍服务农村4G网络建设试点等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落实《甘肃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省级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结构等措施,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亿元,增长144.5%,为中央补助资金的53.3%。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向扶贫领域倾斜,贫困县将新增一般债券6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整合中央20项、省级14项涉农专项资金143亿元,切块下达到县,由贫困县自主安排使用,集中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筹措资金4.6亿元,支持58个片区贫困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和有需求贫困村建设果蔬保鲜库。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建立“周调度、旬报告、月通报”制度和约谈机制,督促部门和市县切实加快支出进度。1-6月,全省扶贫支出1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支82.2亿元,增长192.4%。制定《2018-2020年深入推进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对贫困县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涉农资金整合等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落实,提高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及帮扶队工作经费等补助标准。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半年,全省教育、医疗卫生等10类民生支出1516.5亿元,占总支出的81%;省级拨付资金80.2亿元,支持10项为民实事落实。教育支出293亿元,全面落实各阶段生活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健全中高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实施深度贫困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继续支持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社会保障支出302.6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实施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支持助残扶贫康复项目,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支出202.2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加快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建立矿业权退出差异化奖补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全域无垃圾奖补机制;设立管护基金,支持农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
 
  (四)大力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1-6月,为企业依法减免退税137.2亿元;取消或停征2项中央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再降低25%,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设立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推进十大生态产业专项行动。分年度增加资本金投入,支持做大做强甘肃金控集团,完善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促进现代农业、陇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快速发展。安排资金82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兰州新区发展。总结经验,加大投入,扩大戈壁生态农业、田园综合体试点范围,增强农业发展新动能。
 
  (五)切实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对全省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通报,并督促其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限期降低债务风险。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行为,认真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对兰州新区、白银市等违法违规举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积极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009.3亿元,按发行债券平均利率3.35%计算,每年可减轻政府利息负担26.7亿元。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全面清理PPP项目库,防止PPP异化为新的隐性债务。
 
  (六)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各部门按期公开了年度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省级及时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清理盘活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全省共清理收回21.7亿元,除按规定安排原项目继续使用外,可统筹使用资金重点用于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亟需支持的领域。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展居民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推进绩效管理工作,靠实部门主体责任,省级实现所有经济社会发展类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全覆盖,涉及资金200.8亿元;首次公开20个项目绩效目标,督促33个省级重点部门完成上年度专项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梳理各级财政在收支管理、改革举措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台账管理,逐项整改销号。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下半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抓实抓好收入。贯彻落实《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税源分析管理,紧盯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堵塞征管漏洞,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虚增财政收入、收过头税费行为,切实提高收入质量。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坚持应免则免、应减则减,支持实体经济、县域经济、特色产业发展,夯实财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积极稳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增加增值收益。紧盯国家政策取向和资金投向,继续加强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综合财力补助等资金支持。
 
  (二)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靠实部门和市县主体责任,落实转移支付限时下达、预拨清算等规定,加快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的跟踪监控,防止资金滞留延压,推动项目早落地、早见效。持续盘活存量资金,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年内难以执行的项目资金及时调整用途,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完善支出考核奖惩机制,采取情况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部门和市县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时效性。
 
  (三)持续跟进脱贫攻坚。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严格落实增列专项扶贫预算政策,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财政扶贫投入的规模和精准度。督促市县采取有效措施,细化项目规划,做实做细县级项目库,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10月底达到90%以上,年底全面完成支出任务。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解决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及时跟踪了解资金安排、支付进度、项目实施等情况。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做到资金范围、管理过程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紧盯各类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源头防控。
 
  (四)积极防范化解风险。落实市县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市县全面摸清隐性债务底数,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针对部分行业和地区偿债压力大、债务风险高的问题,加强监测预警,督促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降低债务风险;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担保举债行为。全面清理市县财政暂付款,深入分析原因,督促制定消旧控新方案,防范财政库款支付风险。按照中央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民生支出管理,明确重点民生领域的保障范围、标准和要求,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督促市县坚持保基本原则,强化自我约束,压减不合理开支,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切实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
 
  (五)推进管理改革。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改革,规范执收单位收缴行为,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实施采购网络审批备案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严肃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纪律。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工作。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严格执行转变作风“十不准”规定,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六)健全监管机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复预算,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高度重视巡视、审计、监察等反映的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做到公开及时、信息准确、内容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强化市州财政监管责任,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制定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发挥市州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努力解决“不愿管”“不让管”“管不过来”等问题。加强对民生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拓宽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增强预算单位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今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全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