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24 08:59:30

  2018年5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自实施以来,对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森林病虫害”更名为“林业有害生物”,其防治范围和种类也相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我省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的实际需要,急需根据上位法规定和我省实际作出相应修改。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在保留原有条例框架的基础上,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需要对部分条款作出重要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上位法各项规定必须遵守执行的原则,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对修订草案提出以下具体修改意见:
 
  1.法规名称建议删除名称中的“检疫”一词,由《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修改为《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同时对条例相关条款中的“防治检疫”等专业用词进行修改。
 
  2.条例中涉及行政管理部门名称的表述,鉴于地方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建议统一表述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