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16:49:33

  2018年5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2745.5亿元,比上年新增44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42亿元(含外债转贷限额12.07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04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安排使用方案为:一是安排省级125.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1.1亿元,具体安排情况是:铁路建设资金9.8亿元,民航机场建设资金10亿元,公路建设资金15亿元,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10亿元,棚户区改造资金9.3亿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8亿元,天水国际陆港建设资金5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亿元,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5亿元,引洮二期建设项目资金3亿元,学前教育工程资金2.4亿元,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2.4亿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亿元,省体育馆建设资金2亿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2亿元,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资金1亿元;专项债券34亿元,用于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建设。二是转贷市县320.9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2.07亿元,一般债券138.83亿元,专项债券170亿元。
 
  这样分配后,今年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852亿元,比上年增加125.1亿元;市县政府债务限额为1893.5亿元,比上年增加320.9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677.9亿元调整为722.7亿元,增加44.8亿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2亿元,农林水支出增加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34.8亿元;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支出由1549.8亿元调整为1596.1亿元,增加46.3亿元,其中:教育支出增加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0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亿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0亿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93亿元调整为127亿元,增加34亿元,全部为交通运输支出。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符合财政部关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重点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的要求。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甘肃省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年度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审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